案例
2012年4月的一個晚自習期間,作為班幹部的高一學生小廖在維持班級紀律過程中與同班同學小李發生爭吵,隨後二人互相推搡、扭打。在此過程中,小李拔出隨身攜帶的匕首揮舞,朝小廖連續刺了兩刀,其中一刀刺中小廖的胸部,後小廖因搶救無效死亡。
經鑑定,小廖系因左側胸部單刃銳器刺傷心臟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小李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以上案例是個悲劇,同學之間可能因為班級紀律發生爭吵或因開玩笑引發矛盾升級,最終造成被害學子重傷甚至喪生的後果,肇事學子也會因為一時衝動而被判了重刑。
檢察官提示
01
在任何時候都不要與同學起爭執
同學之間因學習、生活上觀點不同產生矛盾糾紛是難免的,我們可以爭論,但不要產生爭執,更不能用語言侮辱、謾罵對方,這樣會引發矛盾,繼而導致一方因不服氣、丟了面子而一時衝動、走向極端。
02
要控制自己的情緒,千萬不要動用武力
青春期的孩子容易衝動、容易感情用事,所以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識。發生矛盾後千萬不能動用拳腳或其他工具,因為一旦動手,就很難控制後果。所謂“君子動口不動手”,可以勸對方明白道理,實在不行就避開後找老師來解決。
03
看到他人爭執時不參與
你可以善意地勸導,以免同學間因“爭執”而傷了和氣,如果同學之間發生打鬥要遠離,必要時可報告老師或警察。
同學之間互相幫,
不生爭執不逞強,
和諧校園求學路,
幸福快樂助成長。
供稿:華陰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