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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政策春風、促就業創業”政策宣傳活動以重點群體人員代表、重點用人單位為服務對象,為重點群體宣傳大學生創新創業“一件事”聯辦、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公益性崗位等政策和服務。

  為方便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更好的瞭解就業創業政策並及時申請,使就業創業政策落到實處,現將我縣現行主要就業創業政策梳理如下——

一、創業類政策

(一)一次性創業補貼

  1.補貼對象:在校大學生,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退役士兵(2019年10月1日補貼對象範圍擴大至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隨軍家屬。

  2.補貼條件:2016年10月1日後在我縣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含經認定的網絡創業,下同)等經營實體(除從事娛樂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國家限制行業外,下同),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佔有30%以上股份的合夥人、股東,下同),並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或由其創辦的經營實體為其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12個月以上。

  3.補貼標準與期限:一次性5000元,補貼期限為自創辦經營實體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首月起12個月。


(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1.補貼對象:在校大學生、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退役士兵新創辦並擔任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

  2.補貼條件:2016年10月1日後,補貼對象帶動3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已享受其他有關就業創業補助和社保補貼的人員,下同)就業,並依法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12個月以上的。

  3.補貼標準與期限:每年2000元。在帶動3人就業基礎上,每增加1人並依法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12個月以上的,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的補貼,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2萬元。補貼期限自符合補貼條件之月起不超過3年。補貼期限內,補貼對象符合補貼條件人數不足3人的,不予補貼。


(三)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社保補貼

  1.補貼對象:就業困難人員。

  2.補貼條件:2016年10月1日後,在省內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或民辦非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並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或由其創辦的經營實體為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

  3.補貼標準與期限:補貼標準為城鎮就業困難人員每人每月500元,農村就業困難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就業困難人員自領取營業證照並繳納社會保險費之月起享受該項政策。補貼期限至其政策享受憑證有效期滿。

  補貼期限內中斷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將有關社會保險費補齊,不能補齊的,書面承諾放棄享受自主創業補助和社保補貼後,可按補貼期限內本人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月份給予補貼,中斷期限計入補貼期限。


(四)外來務工人員自主創業社保補貼

  1.補貼對象:在我縣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0年並登記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2.補貼條件:2016年10月1日後,在我縣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或民辦非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

  3.補貼標準與期限:每人每月300元。自領取營業證照並繳納社會保險費之月起享受,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五)個人創業擔保貸款

  1.申請條件:法定勞動年齡段內且未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手續、無不良信用記錄的勞動者,在我縣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含經認定的網絡創業)、民辦非企業等經營實體(娛樂業、桑拿、按摩、網吧等國家限制行業除外)且登記註冊5年以內。

  2.貸款額度:可申請的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30萬元

  3.貸款期限:對按期歸還、信用狀況較好的借款對象,可多次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其中對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研發、文化創意、農村新型業態、未來產業項目的借款人,帶動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12個月以上)5人以上且按時還本付息的,可累計給予不超過3次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


(六)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貼息

  1.貼息對象: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

  2.申請條件: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或由其所創辦的經營實體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及時繳納利息並按期足額歸還貸款的。

  3.貼息方式:貼息實行“先付後貼”、一貸一貼的辦法,借款對象應在歸還貸款本息後申請貼息。除經人力社保部門核准可給予貼息外,其他發生貸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情況,一律不予貼息。

  4.貼息比例:向在校大學生、畢業5年(含)以內高校畢業生、我縣戶籍的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包括殘疾人)、退役士兵實行全額貼息,對其他人群實行50%貼息。予以貼息的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貸款基準利率加3個百分點。

  5.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每次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含)的借款對象,貼息次數不超過3次。


(七)企業吸納就業創業擔保貸款

  1.申請對象:在我縣註冊登記的小微企業。

  2.申請條件:

  (1)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格認定前1個月在職職工總數在300人以下,其中100人以下企業招用的重點人群(不含在校高校生,下同)總數達到企業在職職工總數20%(含)以上,超過100人(含)的企業達到10%(含)以上;

  (2)與上述員工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3)單位信用記錄良好,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從事的經營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

  (4)對非經營實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但佔有30%(含)以上股份的合夥人、股東,符合創業擔保貸款其他條件的,可以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其身份以經市場監管、民政部門備案的章程確定的為準。

  3.貸款額度: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最高額度按“企業吸納重點人群(不含在校高校生)就業人數×10萬元”計算,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具體貸款額度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實際情況確定。

  4.貸款期限:對按期歸還、信用狀況較好的借款對象,可多次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其中對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研發、文化創意、農村新型業態、未來產業項目的小微企業,帶動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12個月以上)20人以上且按時還本付息的,可累計給予不超過3次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貸款期限不能超過營業執照的有效期。


(八)企業吸納就業創業擔保貸款貼息

  1.貼息對象:符合條件並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小微企業借款對象。

  2.申請條件:貼息對象歸還貸款本息且借款期內企業吸納就業人員比例持續符合政策規定。

  3.貼息方式:貼息實行“先付後貼”、一貸一貼的辦法,借款對象應在歸還貸款本息後申請貼息。除經人力社保部門核准可給予貼息外,其他發生貸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情況,一律不予貼息

  4.貼息比例:對入駐科技孵化器的小微企業按貸款基準利率給予全額貼息,對其他小微企業按貸款基準利率給予50%貼息。


二、就業類政策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

  1.補貼對象:畢業年度(指畢業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的高校畢業生。

  2.補貼條件:2016年10月1日後,補貼對象被註冊地在我縣的300人以下企業(以下簡稱小微企業)新招用並由其辦理就業登記、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且工資收入低於上年度我縣全社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

  3.補助標準與期限:每年200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小微企業為補貼對象首次繳納社會保險費時間早於其畢業時間的,補貼期限自畢業當月起計算。


(二)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

  1.補貼對象:小微企業(2019年10月1日起調整到中小微企業)。

  2.補貼條件:2016年10月1日後,新招用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辦理就業登記、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

  3.補貼標準與期限:按補貼對象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之和計算。補貼期限為補貼對象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首月起的12個月。

  該項政策與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政策不得同時享受,且兩項補貼享受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


(三)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用工社保補貼

  1.補貼對象:在本省範圍內註冊登記的用人單位(含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公益性崗位就業安置除外),下同)。

  2.補貼條件:2016年10月1日後,招用我縣城鎮就業困難人員,辦理就業登記、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

  3.補貼標準與期限: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年齡到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當月起,按每人每月500元標準享受。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12個月基礎上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按實際參保時間核定。用人單位自為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登記並繳納社會保險費之月起享受此項政策,補貼期限至其政策享受憑證有效期滿。


(四)用人單位招用退役士兵、隨軍家屬一次性用工補助和社保補貼

  1.補貼對象:在我縣註冊登記的用人單位(公益性崗位就業安置除外)。

  2.補貼條件:2016年10月1日後,招用我縣戶籍持《退伍證》或民政局提供的相關證明和隨軍家屬相關證明的人員,辦理就業登記、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

  3.補貼標準與期限:一次性2000元。補貼期限自用人單位為補貼對象繳納社會保險費首月起12個月內。


三、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條件

  桐廬縣登記失業人員中的下列人員可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1.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即城鎮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的人員均處於失業狀態且無經營性或投資性收入的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認定按本通知第(十六)條執行;

  2.法定勞動年齡段內的,持有《桐廬縣困難家庭救助證》複印件,其中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供畢業證書複印件;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並連續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人員;

  4.有一定勞動能力並有就業願望的殘疾人,提供《桐廬縣殘疾人就業援助認定表》;

  5.連續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女45週歲以上、男55週歲以上人員。


四、進一步加大東西部
就業扶貧政策支持力度舉措

  將東西部扶貧協作的貴州黔東南州籍和湖北恩施州籍對口幫扶地區(簡稱對口幫扶地區,下同)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納入我縣就業創業政策扶持範圍。對口幫扶地區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來桐就業創業的,與我縣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政策。

  同等享受期限自2019年1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同時推出線下服務。

以“走親連心三服務”為基礎,進一步擴大服務範圍,有重點地對服務對象進行上門走訪服務,發放政策宣傳冊和服務二維碼,推進網上辦、移動辦、就近辦和全城通辦。


來源:縣行政服務中心

圖片:網絡

編輯:王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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