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京東的一封信

給京東的一封信

京東:

本人系江蘇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 本人現就在京東購買一商品之事作一反饋。

2019年10月5日,在京東購買“鐵摩圖.車載充電器.汽車點菸器一拖三.安卓蘋果手機通用車充.三USB口.雅緻銀”,訂單號為 104607516120。

在收到產品後,本人發現該產品的外包裝和產品上均沒有標明生產廠商、廠址和生產日期等基本信息,隨即在京東申請退貨,同時要求京東承擔購買商品時承擔的運費,在與經銷商客服進行溝通的時候,他們明確講,運費是不退的,這不是商品本身的問題,對這樣的回覆,我直接說從現在起不找你們,直接京東投訴此事。

在隨後的幾天時間裡,我一直在和京東進行溝通,也按照京東的要求將相關圖片發送到指定郵件中。

在和客服交流的過程中,我一直強調,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任何商品必須標明生產廠商的名稱、廠址和生產日期等基本的信息,至於京東和經銷商是如何合作,是如何管理,是如何管控產品質量的,這一切都與本人無關,作為消費者,唯一參考的依據就是《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

2019年10月10日,客服致電於我說,他們諮詢過法務,法務的答覆是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只要標明品牌就行,無需標註生產廠名和地址,針對這樣的回覆,我隨即說,今天您給我這樣的回覆,那就請法務給我提供這種解釋的法律依據。

2019年10月11日,客服再次致電本人,重複的告訴我,京東在銷售這款產品的事情上不違反任何的法律,所銷售的商品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京東是我國著名的電商企業,我也是多年的老客戶,不管我是否是專業的人士,即使是最基層的百姓,能在京東購物是基於對京東的信任,而如今在京東購買到三無產品,這樣的行為給百姓的傷害遠遠大於商品本身的危害,針對這一情況,在與京東的郵件交流中,我提出三點訴求,內容是:

1、請京東就這個問題給我一個明確的解釋,如果認為這樣的商品是符合國家法律要求的,請提供相應的法律條文,以便本人認真學習。(注:只要京東解釋,不要經銷商解釋)

2、該商品目前處於退貨狀態,在退貨過程中,京東承擔本次購買商品時所支付的運費;

3、如果京東能重視我反映的問題,就請京東相關部門明確告知本人,京東就此類問題的整改方案,如不能告訴,也請對我說,對不起,京東如何整改這是內部的事,無須向您告知。

我一直是京東的客戶和跟隨者,希望京東要以正確的態度對待此事,不要讓我和更多的人失望。


投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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