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利劍斬斷伸向個人信息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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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利劍斬斷伸向個人信息的黑手

標本兼治,堵住信息洩露的源頭。共同合力,聯合整治,構建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和數據安全的社會綜合治理體系,築牢公民個人信息防護牆。

為持續保持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高壓嚴打態勢,從源頭上治理公民個人信息被洩露、隱私被侵犯的安全隱患,形成源頭治理、綜合治理、系統治理的工作格局,公安部與中央網信辦牽頭,聯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建立打擊危害公民個人信息和數據安全長效機制。

當前,隨著移動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 APP已經廣泛應用在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別是移動互聯網的大範圍普及,其個人信息不斷在網絡上進行登記和存儲。身處互聯網時代,人們享受著“大數據”帶來的便利,但越來越多的個人信息落入他人之手,被用以牟利,已是電信詐騙、敲詐勒索、惡意註冊賬號等違法犯罪的源頭。

近年來,不法分子通過各種途徑收集公民被洩露的個人信息,經過篩選分析用戶特徵,從事電信詐騙、非法討債甚至綁架勒索等犯罪活動。2019年網安部門圍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網絡套路貸、虛假投資詐騙以及偷拍盜攝等各類違法犯罪,清繳外洩公民個人信息4.68億餘條,偵破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5000餘起,抓獲各行業“內鬼”900餘名,查處一批知名企業,打掉一批數據公司。侵犯(包括出售、非法提供和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迅速蔓延,嚴重危害公民信息安全,並引發電信詐騙、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暴力追債等多種犯罪,嚴重危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用法治利劍斬斷伸向個人信息的黑手。根據國家出臺的網絡安全法規定,侵犯個人信息的,最高可處100萬元罰款,並可責令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證照。根據刑法及其司法解釋,非法獲取行蹤軌跡、通信內容等信息50條以上的,就可能構成侵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2017年“兩高”聯合發佈了《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作了全面、系統的規定,明確規定了入罪10種情形。監管部門須加大對竊取、倒賣、盜用個人信息行為的打擊力度,堅持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行為“零容忍”,絕不姑息,要針對信息犯罪流程和組織緊盯不放,順藤摸瓜、深挖細查,全面打擊、全面清剿,做到斬草除根、除惡務盡,堅決斬斷信息犯罪鏈條,斬斷伸向個人信息的黑手。加強APP監測、下架、屏蔽、吊銷證照違規的APP,追究開發者和應用商店的行政與刑事責任,並處以鉅額罰款,讓其得不償失,堅決維護網絡安全、信息安全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標本兼治,堵住信息洩露的源頭。糾正各公共部門、單位機構等利用“霸王條款”強制收集使用用戶信息的行為, 確立“誰收集,誰負責”的原則, 對信息洩露和濫用的依法追究相應的刑事和民事法律責任。加強行業監管,強化行業自律,完善內部管理,封堵制度漏洞。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公民增強信息保護意識,發現個人信息被洩露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從嚴從重予以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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