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有“法”】疫情期间,以电子劳动合同替代纸质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复工有“法”】疫情期间,以电子劳动合同替代纸质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受疫情影响,一些企业与员工无法按时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数据等方式进行确认,签了电子劳动合同。

那么,通过电子签约平台,不出门就能完成电子劳动合同的续签,法律效力与纸质合同相同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今年印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文件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通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来源:新华网

您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签署仲裁条款,推荐仲裁条款如下: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当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按申请仲裁时该会(中心)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受案范围:

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依法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民商事争议。

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总部

  •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云林街67号
  • 电话:027-85711211(前台)
  • 027-85711205、85711207
  • 85711208、85711209(立案)
  • 邮编:430017

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光谷办公室

  • 地址:武汉市关山大道355号光谷新世界写字楼A座7层7-12号
  • 电话:027-87151567(前台)
  • 027-87151500(立案)
  • 邮编:43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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