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財政部網站發佈《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2019年6月,國家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曾發佈《關於繼續執行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在此基礎上,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政策再眼饞關聯年至2022年年末。
公告顯示,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佈《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佈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購置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註明的日期。
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在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時,在“是否符合免徵車輛購置稅條件”字段標註“是”。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汽車企業上傳的車輛電子信息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並將通過審核的信息傳送至稅務總局。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後的免稅標識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
上述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
責編 | 林曦
審籤 | 謝哲
實習生 | 王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