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群眾生命安全 快捕快訴從嚴打擊涉疫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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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合肥市檢察機關積極主動履行檢察職責,依法辦理各類妨害新冠肺炎防控犯罪案件,在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各個環節依法把握違法行為與刑事犯罪的界限,正確處理嚴厲打擊與依法辦案的關係,從快從嚴查辦了一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案件,有力維護了我市的社會秩序,保障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截止4月中旬,全市檢察機關共受理涉疫情案件45件51人,批捕16件18人,起訴21件21人,已判決14件14人,認罪認罰適用率達到100%。其中涉及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詐騙罪、妨害公務罪等多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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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聽勸導打傷民警 快捕快訴被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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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8日下午,長豐縣公安局水家湖派出所民警配合當地鎮政府在水湖鎮李崗村開展防疫工作。期間,李某某經鎮、村幹部多次通知拒不關停其開設的私人棋牌室,並於當日下午容留12人打牌。當民警勸導李某某關停棋牌室,並沒收麻將一副時,李某某情緒激動,與民警發生爭吵,並朝民警胸部打了一拳。隨後,民警將其控制並帶回派出所,1月29日,李某某因涉嫌防害公務罪被長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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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李某某被長豐縣檢察院批准逮捕。2月21日,長豐縣檢察院以李某某涉嫌妨害公務罪向長豐縣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李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手段阻礙民警執行疫情防控公務,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之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最終,長豐縣人民法院採納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一審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含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有關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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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檢察新媒體出品

審 核丨 衛 霞

文 字 | 張 嵩 王 偉

編 輯 | 黎曉璠 黃 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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