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主席候选人征集通知

近日,国际商会宣布,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以下简称“仲裁院”)主席亚历克西·穆尔先生任期将于2021年6月届满并不再续任。


为保证下一任仲裁院主席人选产生过程的透明性和独立性,根据国际商会争议解决事务管理委员会(ICC Governing Body for Dispute Resolution Services)的建议,国际商会主席设立了遴选委员会(Selection Committee),并发布《遴选委员会职责范围书》(Terms of Reference),详细规定了遴选委员会的职责、候选人标准、遴选程序等内容。预计经过持续一年的多轮程序,2021年6月召开的国际商会全球理事会会议上将选举产生仲裁院新任主席。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仲裁委员会现广泛征集在国际仲裁领域具有影响力、丰富实践经历,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管理能力,并有志于从事国际仲裁事业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主席候选人。


请有意愿报名者详细阅读附件中的《遴选委员会职责范围书》,并将第19条第1款征集候选人中规定的相关材料于6月15日(周一)前发送至联系人(付婉宁,[email protected])。我会将为中方候选人提供相关协助。


职责范围书(中译文)国际商会仲裁院主席遴选委员会


国际商会仲裁院(ICC Court)主席亚历克西·穆尓先生的第二个任期将于2021年6月30日结束。国际商会执行董事会已启动了继任程序。


国际商会主席应指定遴选委员会。


一、 任务


1. 遴选委员会的任务是向国际商会执行董事会下属提名及人力资源委员会就国际商会仲裁院主席一职,推荐一名人选。


2. 争议解决事务管理委员会主席应担任遴选委员会主席。


二、 遴选委员会成员资格


3. 根据国际商会争议解决事务管理委员会的建议,国际商会主席指定了一个由表决成员、观察员和秘书长组成的遴选委员会。

(1) 表决成员:表决成员包括当然成员和委任成员。

当然成员:

- Michael Mcilwrath,争议解决事务管理委员会主席

- John Denton,国际商会秘书长

委任成员:

- Mohamed AbdelWahab

- Justin d’Agostino

- Emmanuel Gaillard

- Maria Fernanda Garza

- Ndanga Kamau

- Gabrielle Kaufmann Kohler

- Vladimir Khvalei

- Loretta Malintoppi

- Ciccu Mukhopadhaya

- Karyl Nairn

- Eric Schwartz

- Philippe Varin

- Eduardo Zuleta

(2) 观察员:

- 国际仲裁院主席

- 国际仲裁院秘书长

- 国际商会仲裁与ADR委员会主席

- 国际商会世界商法研究所主席

观察员参加遴选委员会的工作,但无表决权。他们必须遵守本《职责范围书》下规定的表决成员义务,尤其是保密、披露和冲突方面的义务。

(3) 秘书长:

国际商会总法律顾问


三、 披露和冲突


4. 遴选委员会的每一位表决成员和观察员在被任命前,且在后续过程中,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秘书长披露:

(1) 与任何候选人的任何个人或职业关系;以及

(2) 在任何提供争议解决服务或作为仲裁资助者的机构或实体中的任何利益,包括雇佣、承继或股份利益,以及担任此类实体的法庭、运营委员会或监事会、董事会、基金会或其他类似主体的成员的任何职务;


5. 遴选委员会主席或秘书长可要求任何成员就其认为的任何利益冲突,要求该成员回避委员会的全部或部分审议工作。如果任何表决成员或观察员未能按要求作出披露或自行回避,遴选委员会主席可要求该人辞去遴选委员会的职务。


6. 遴选委员会表决成员、观察员不得申请国际商会仲裁院主席职位。


四、 遴选委员会的工作


7. 遴选委员会应在接到遴选委员会主席召集通知后举行会议。遴选委员会可现场或通过音频或视频会议或书面形式进行商议。


8. 如果是现场会议,应至少有半数以上的遴选委员会表决成员出席,会议才能有效举行。如果是音频或视频会议,则至少有半数以上遴选委员会表决成员参加,会议才能有效举行。如果会议仅以书面形式举行,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遴选委员会表决成员参加,会议才能有效举行。


9. 如需投票,应由代表至少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成员的与会者作出决定,遴选委员会主席享有决定票。


五、 遴选委员会工作的保密性


10. 遴选委员会的工作、讨论的内容以及与候选人及其履历有关的任何信息均应由所有参与遴选委员会工作的人严格保密,并承诺确保其通信和电子邮件系统的合理安全性。表决成员和观察员不得将遴选委员会的任务或任何工作委托给他人。


11. 遴选委员会的每一位非国际商会雇员的表决成员和观察员,应签署由秘书长传达的《不披露和数据保护协议》。


12. 遴选委员会的所有表决成员和观察员应避免就本《职责范围书》规定的遴选程序与任何候选人进行沟通。但是,所有表决成员和观察员均可鼓励潜在候选人提出申请。在这种情况下,表决成员或观察员不得透露遴选委员会的讨论内容、程序或遴选委员会所适用的评价标准的方式,并应向遴选委员会主席或秘书长报告此类交流。


13. 候选人对程序可能提出的任何问题,应通过遴选委员会专用电子邮件地址向遴选委员会主席提出。遴选委员会主席应向遴选委员会报告候选人提出的问题。


六、 无法供职、回避和人员更换


14. 如果遴选委员会主席暂时无法主持会议或履行其职责,主席应指定一名接替者。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国际商会主席应与国际商会仲裁院主席和国际商会秘书长协商,任命一名临时接替者。如果遴选委员会主席辞职,或确实无法主持会议或履行其职责,国际商会主席应任命一名接替者。


15. 如果遴选委员会的表决成员在此回避或不能履行其职责,该表决成员可由遴选委员会主席提议的、并由国际商会主席任命的人接替。国际商会主席可不任命接替者,并可决定遴选委员会应在不替换离任的表决成员的情况下完成程序。


七、 候选人遴选标准


16. 当选的候选人应当:

(1) 是受到国际认可的仲裁从业人员,具有无可挑剔的声誉和高度的职业道德,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且熟悉其它替代争议解决技巧;

(2) 不曾受到过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

(3) 能流利使用英语,如具备其它语言技能者优先考虑;

(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包括跨文化交际能力,以及管理能力和战略敏感度;

(5) 准备并愿意投入大量时间于国际商会仲裁院主席一职;

(6) 能够确保经常出席在国际商会总部和办公室召开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会议以及其它国际商会仲裁院的活动,并确保作为国际商会仲裁院主席维系与秘书处的管理成员及团队之间的紧密度;

(7) 如有需要,准备并愿意连任两届;

(8) 准备并愿意频繁出国出差,包括长途和长期的出差;

(9) 按照《规则》的规定,准备从其任期开始就停止以任何身份参与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任何案件;

(10) 承诺在担任主席一职期间,不担任任何提供争议解决服务或作为仲裁资助者的机构或实体的任何职位,也不在任何此类机构中持有任何利益;

(11) 承诺在担任主席一职期间,不在投资者-国家仲裁程序中担任法律顾问。


17. 遴选委员将评估候选人的其它活动和专业职务,特别在候选人是一家拥有大量仲裁业务的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的情况下,并评估候选人的职业义务情况,以衡量其是否会损害国际商会仲裁院的廉正性或独立性,或是否会向公众塑造此类负面形象,以及衡量候选人能否履行其职责。


18. 遴选委员会还将评估候选人是否能够出于与其国籍或所在地等相关因素,与当事人、仲裁员、国际商会仲裁院成员、国际商会国家及地区委员会进行交流互动。


八、 遴选程序


19. 遴选流程预计如下:

(1) 征集候选人

1) 候选人应最迟于2020年7月1日前提出申请;

2) 申请应以动机信(motivation letter)的形式提出,包括详细的个人陈述,说明候选人认为其适合担任国际商会仲裁院主席的原因,包括其对主席职位和国际商会仲裁院未来发展的愿景;

3) 申请文件均需附有:

(a) 一份详细的简历;

(b) 一份完整且详尽的事实和情况披露,包括可能导致造成利益冲突或损害国际商会、国际商会仲裁院利益和声誉的,在其他机构或实体的任职情况,以及政治性质或是其它组织成员性质的委任情况;

(c) 其正在履行的职业义务的完整清单,包括其作为仲裁员、调解人或专家参加的案件(国际商会、其它机构和临时仲裁庭)的数量和性质,以及其作为律师参加的案件(国际商会、其它机构、临时仲裁庭和国家法庭程序)的数量;

(d) 至少三名来自不同国家且颇负盛名的仲裁从业人员(非遴选委员会成员)的背书信。

4)申请文件应发送至以下专用电子邮件地址:
[email protected],并由遴选委员会秘书长及时通知遴选委员会的表决成员和观察员。

(2) 预选

1) 遴选委员会应在考虑该职位所需特性的基础上,对收到的所有申请进行全面评估。遴选委员会应当确定一份精简的面试候选人名单。如果遴选委员会认为无法列出合适的候选人,申请程序应当被重新启动。遴选委员会主席应及时书面通知未进入名单的候选人其申请程序被终止。未被选中的候选人的名字属于保密信息,将不会被公开散布。

(3) 面试

2) 通过预选的候选人由遴选委员会进行面试。遴选委员会可以决定多次面试候选人。

(4) 审议

3) 遴选委员会将在所有面试结束后进行商议。商议可能需要一次或多次会议。

(5) 遴选

4) 商议完毕后,遴选委员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候选人。候选人按所得票数排名。排名第一的候选人须获得遴选委员会全体表决成员最少三分之二的同意。如果没有候选人获得遴选委员会全体表决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应就第一次投票中获得最高票数的三名候选人组织第二次无记名投票。如果在第二次投票中没有候选人获得遴选委员会全体表决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遴选委员会可以决定重新启动遴选程序,征集候选人新的申请,或者可以决定获得最高票数的候选人应被列为第一名。

5) 获得同意人数最多的候选人的姓名由遴选委员会推荐为国际商会仲裁院主席。该姓名应由秘书长迅速通知国际商会执行委员会下属提名及人力资源委员会。


九、 服务条款


20. 国际商会仲裁院主席应为国际商会的独立顾问。该顾问协议的拟议条款应根据保密协议,以保密方式传达给通过预选的候选人。国际商会仲裁院秘书长和国际商会仲裁院主席可酌情与通过预选的候选人就其拟议的聘用条件进行交流。


十、 预计时间安排


21. 以下为不具约束力的预计时间安排:

- 2020年3月或4月:

通过并公布《职责范围书》;

  • 遴选委员会举行首次会议;
  • 通过在选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和向国际商会全球网络发送信息的方式征集申请。

- 2020年6月或7月:候选人预选。

- 2020年9月或10月:候选人面试和商议。

- 2020年10月末:进行表决并将推荐结果提交给国际商会执行委员会下属提名及人力资源委员会。

- 2020年末:国际商会执行委员会决定候选人姓名,并向国际商会全球理事会推荐担任国际商会仲裁院主席的候选人姓名。

- 2021年6月:国际商会全球理事会选举国际商会仲裁院主席。


十一、 透明度


22. 遴选委员会的组成以及其《职责范围书》应公布于国际商会网站。


P.S.关注中国国际商会微信公众号(iccchina),后台回复“职责”,查看英文版《遴选委员会职责范围书》Terms of Re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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