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檢察機關有一案例入選“2019年雲南省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十大優秀案例”

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

需要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

因此

每一個公民都應該

尊法、學法、知法、用法


雲南省婦聯與省女法官協會、省女檢察官協會、省律師協會聯合開展“2019年雲南省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十大優秀案例”徵集評選活動。


曲靖檢察機關有一案例入選“2019年雲南省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十大優秀案例”


此次徵集評選活動,通過全省婦聯、法院、檢察院、司法系統推薦,從各地推選的97個具有典型性、可借鑑性的案例中,評選出本屆“十大優秀案例”。

曲靖檢察機關有一案例入選“2019年雲南省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十大優秀案例”

曲靖檢察機關有一案例入選“2019年雲南省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十大優秀案例”

曲靖檢察機關有一案例入選“2019年雲南省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十大優秀案例”

曲靖檢察機關有一案例入選“2019年雲南省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十大優秀案例”


曲靖檢察機關有一案例入選“2019年雲南省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十大優秀案例”

曲靖檢察機關有一案例入選“2019年雲南省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十大優秀案例”

曲靖檢察機關有一案例入選“2019年雲南省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十大優秀案例”


其中

雲南省檢察機關

四個案例獲評


“2019年雲南省

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十大優秀案例”


曲靖檢察機關有一案例入選“2019年雲南省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十大優秀案例”


話不多說

一起來看看

都有哪些案例入選吧!


雲南省人民檢察院

妻子無端被負債 檢察抗訴還公正——朱某蓮因民間借貸糾紛申請民事抗訴案


案例

案例類型:婦女權益保護類

辦案時間: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辦案單位:雲南省人民檢察院

報送單位:雲南省人民檢察院


一、基本案情


袁某甲與朱某蓮於1997年7月3日登記結婚,2005年3月1日雙方簽訂《家庭經濟獨立協議書》,約定“雙方經濟獨立,互不干涉,各自收入與支配自主;對子女與家庭的大項開支雙方各自承擔一半;今後債權債務各自承擔”。2006年5月,雙方分居生活,2013年6月18日雙方離婚。2006年10月30日,袁某甲因資金週轉向毛某乙借款420000元,雙方簽訂《保本付酬借款協議》,毛某乙將借款提供給袁某甲。借款協議無朱某蓮簽字,該款也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借款到期後,袁某甲未按時償還借款。2014年11月,毛某乙提起訴訟,要求袁某甲、朱某蓮共同償還借款及利息合計573000元。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該筆借款未用於被告夫妻共同生活,應視為被告袁某甲的個人債務,判決被告袁某甲償還原告毛某乙借款本息,駁回原告對朱某蓮的訴訟請求。毛某乙提起上訴,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該筆債務發生在袁某甲與朱某蓮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雖對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約定為各自承擔,但朱某蓮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債權人毛某乙知道該約定,亦不能證明毛某乙與袁某甲明確約定該筆債務為袁某甲的個人債務,因此該筆借款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朱某蓮共同承擔償還責任。遂改判:袁某甲、朱某蓮共同償還借款本息。


朱某蓮不服,向檢察機關提出監督申請。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民事判決適用法律存在錯誤,且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理由是:該債務不符合夫妻共同償還的判斷標準。第一,本案債務發生前,袁某甲與朱某蓮2005年3月1日就約定了財產各自所有。因此,2005年3月1日後袁某甲以個人名義的舉債,不能當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本案中袁某甲的借款,有證據證明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第三,2014年袁某甲在離婚後先後三次向毛某乙簽訂還款承諾保證書,均以個人名義簽訂,而毛某乙也予以接納。第四,毛某乙提起本案訴訟時開始僅起訴袁某甲,8個月後才申請追加朱某蓮為共同被告。


2018年12月3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六項、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2019年2月2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令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2019年4月1日,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雲03民再12號判決,認為原二審有誤,應予糾正,遂撤銷本案原二審判決,維持麒麟區人民法院原一審判決。


二、典型意義


在司法實踐中,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較為複雜,其判斷標準和法律適用規則歷經多次修訂完善。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該條規定的標準過於原則化,適用過程中也產生不少問題,引發社會各界強烈關注。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曾經於2014年7月12日作出“關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的性質如何認定”的答覆,該“答覆”在複述《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之後,補充規定:“如果舉債人的配偶舉證證明所借債務並非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其不承擔償還責任”。這一答覆應當成為本案適用法律的重要參考。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頒佈《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以及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則作出了重要修訂。對於本解釋頒佈前已經終審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2月7日下發的《關於辦理涉夫妻債務糾紛案件有關工作的通知》第二條指出:“已經終審的案件,甄別時應當嚴格把握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津錯誤、結果明顯不公的標準。比如,對夫妻一方與債權人惡意串通坑害另一方,另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無端揹負鉅額債務的案件等,應當依法予以糾正”。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新解釋頒佈前已經終審的案件,如果屬於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津錯誤、結果明顯不公的,應當依法予以糾正。


該案就是關於夫妻共同債務新司法解釋頒佈前人民法院對夫妻一方“被負債”作出錯誤裁判的典型案例。檢察機關接到監督申請後,一是細緻查明事實。雲南省、曲靖市兩級檢察機關上下協力,對案件事實進行了認真研判,調查核實了大量證據,查明瞭袁某甲有賭博行為、朱某蓮與袁某甲長期分居、朱某蓮未與袁某甲共同借債等情況。上述證據與原審中的客觀事實相印證,能夠證實本案中袁某甲的個人舉債確實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二是準確適用法律。檢察機關承辦人對夫妻共同債務問題的法律、司法解釋進行了細緻梳理,對婚姻法頒佈後人民法院對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司法政策進行了充分研究,形成了符合法理、切合實際的承辦意見。此後又在全省檢察機關民事案件片區討論會上研討本案,承辦意見獲得絕大多數參會同行贊同,形成民事檢察部門一致共識。三是加強溝通協調。檢察機關提出抗訴後,與人民法院立案部門、審監部門加強溝通,在作出再審裁定、案件處理方式等方面爭取人民法院支持,促成案件改判,使本案最終得到公平公正的處理。


該案的辦理,充分彰顯了檢察機關在民事監督領域的重要作用,通過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有效地維護了婦女合法權益,恢復了個案司法的公平公正,有很強的倡導意義。


曲靖市人民檢察院

會澤縣人民檢察院

朋友圈中發線索 檢察監督懲惡父——唐某奎故意傷害案


案例

案件類型:兒童權益保護類

辦案時間: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

辦案單位:曲靖市會澤縣人民檢察院

報送單位:

曲靖市人民檢察院


一、基本案情


會澤縣人民檢察院一名檢察官偶然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看到有人發出一張繼父對孩子進行毆打的照片。該名檢察官立即與案發地派出所取得聯繫,併到現場進行核實。經查,照片中的繼父系犯罪嫌疑人唐某奎,毆打的孩子系其繼子。該名檢察官於2019年2月8日就該案向會澤縣公安局提出立案監督,會澤縣公安局於2019年2月11日對該案決定立案偵查。經公安機關偵查查明:2019年2月6日10時許,犯罪嫌疑人唐某奎為教育繼子寸某強(男,又名唐某福,2012年2月3日生),用雙摺的鐵線毆打寸某強的背部、屁股等多處部位,致使寸某強身體多處損傷。經會澤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寸某強損傷為輕傷二級。犯罪嫌疑人唐某奎於2019年2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3月18日該案移送審查起訴,2019年4月6日起訴到會澤縣人民法院。唐某奎被逮捕後,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積極認罪悔罪、取得了繼子生父、外公外婆等人諒解,並配合變更了繼子的撫養權,加之唐某奎系殘疾人,有四級殘疾證,眼睛高度近視。2019年5月29日,會澤縣人民法院認定唐某奎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二、典型意義


目前微信成為普遍適用的一種交流工具。承辦人作為一名檢察官,隨時隨地把法律監督職責放在心上。在工作之餘,偶然在微信朋友圈內看到一張圖片,憑著檢察官的專業知識和心繫未成年兒童的大愛情懷,敏銳地察覺到其中存在的法律問題,並積極作為,立即聯繫事發地派出所,親自到場核實。核實情況之後立即向公安局提出立案監督,運用法律武器幫助受毆打的兒童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彰顯了法律對兒童成長的保護和關愛。在辦案之外,承辦檢察官還到孩子家中走訪了受害人的親屬,瞭解了孩子的家庭情況,對家人存在家庭暴力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地批評教育,對不和諧的家庭關係進行了勸解,力爭孩子後期成長的生活環境能夠更加安全,體現了法律的溫情。這些做法彰顯了檢察機關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中的積極作用,成為保障兒童權益的又一典範。


普洱市女檢察官協會

孟連縣人民檢察院

保障學生營養餐安全 檢察建議起作用——孟連縣教育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景信鄉人民政府怠於履行職責案


案例

案例類型:農村義務階段學生權益保障

辦案時間:2018年9月至2018年10月

辦案單位:普洱市孟連縣人民檢察院

報送單位:普洱市女檢察官協會


一、基本案情


2018年9月3日,孟連縣景信鄉朗勒小學發生一起20名學生不同程度嘔吐、腹痛、腹瀉、72名學生疑似發病者的食源性疾病事件。孟連縣教育局接到景信鄉朗勒小學出現20名學生嘔吐、腹痛、腹瀉的報告,按照應急處置機制相關部門及時將患病學生送縣人民醫院治療。並對此次食物源疾病事件展開調查。經查,此次食物源疾病系孟連縣天生祥超市供應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營養餐雞蛋糕中攜帶的蠟樣芽胞桿菌所致。孟連縣天生祥超市在供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餐工作中存在著未按食品安全生產要求進行加工、運輸、儲存等問題。


孟連縣人民檢察院收到事件通報後,及時進行調查瞭解,摸排情況。發現負有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單位與學校、供餐企業並未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在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等監管工作方面存在短板;相關單位對營養餐的食品安全重視不夠;負有食品安全監督職責的有關部門存在著怠於監管職責的問題。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國發辦〔2011〕54號)關於“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學校食堂以及供餐單位、個人食品安全監管,切實做好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的規定,以及教育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十五部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二)項“6.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職責等規定,孟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衛計局、教育局、景信鄉人民政府對學校食品安全負有監管職責。孟連縣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於2018年10月9日向孟連縣教育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景信鄉人民政府發出了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檢察建議,並和這些部門及時進行溝通,多次參與事件整改相關會議,引導及督促相關部門從控制病情、責任追究、患病康復、家屬安撫、隱患排查等方面進行整改。及時掌握事件處置過程及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確保了孟連縣景信鄉朗勒小學學生食物源疾病事件妥善處置。


二、典型意義


兒童是家庭的希望,同時也是國家和民族的未來,關注青少年兒童的發展,特別是農村地區兒童的發展是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餐是一項立足兒童發展的有效舉措,其貫徹執行離不開各級行政機關的共同努力。孟連縣社會、經濟、文化、教育發展較為滯後,居民多為少數民族,受教育程度普遍較低。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餐的推出,無疑是保障農村學生完成義務教育的重要舉措。


該案損害了學生身體健康的同時,反應出孟連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營養餐供應存在著極大的食品安全隱患,威脅著廣大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的公共利益。孟連縣人民檢察院立足職能、密切結合當地實際,從保護農村學生、保護兒童的角度出發,亮出了“督促食品安全、關愛農村學生”的重要名片,針對特定領域提出了操作性、可行性、針對性較強的檢察建議,督促相關行政機關積極履行職責,促使相關部門高度重視學生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檢察建議得到了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紛紛對督促的內容做出相應整改與落實,對檢察建議做了實質性的回覆,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該案的辦理彰顯了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運用檢察建議的方式有效促進了義務教育階段農村學生營養餐保障工作,進一步優化農村兒童的成長及教育環境,為農村學生完成義務教育保駕護航。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

嚴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行為,依法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吳某某強姦案、撤銷監護權一案


案例

案例類型:被性侵未成年人綜合保護

辦案時間:2018年5月至2018年11月

辦案單位: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

選送單位: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吳某某因懷恨其妻子湯某某有外遇,於2016年9月份開始強行與其女兒吳某在租住的出租房內以及其他不同的地方發生性關係,導致其女兒吳某懷孕,後至2017年8月11日,被害人吳某懷孕的事實無法隱瞞,被其家屬發現,隨後被告人吳某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被害人吳某所懷胎兒經昆明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DNA鑑定, 被告人吳某某與被害人吳某所引產胎兒生物學父母的親權指數為7.08×10。後經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吳某某構成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案件發生後,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主動了解被害人及其家人近況,得知被害人的母親湯某某攜被害人吳某及哥哥已離開家,現租住於昆明市某大學內,三個人一起在一家餐廳打工,被害人吳某現已輟學,且情緒低落,不願與人溝通交流,其母親湯某某同意對其女兒進行心理方面的救助。同時,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為被害人吳某及其家庭申請了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律師的幫助下,分別向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離婚訴訟及撤銷監護權訴訟。被害人吳某及其母親湯某某提出的訴求均得到了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的支持。


考慮到被害人吳某今後的基本生活問題,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還為被害人吳某申請了司法救助金,並且創新工作方式、為吳某聯繫了一家技能學校,把司法救助金設立為吳某的教育基金。吳某現在已經完成在技能學校的學業,有了一技之長,能夠順利適應社會新生活。


二、典型意義


被告人吳某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彰顯了我國嚴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犯罪的決心。


本案中,被害人年紀小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在遭受其父親侵害後,沒有及時告知家人,導致此後多次被侵害並懷孕。本該在父母的疼愛下成長,卻遭受了如此痛苦的經歷,這對孩子的身心健康均造成了巨大傷害,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在本案中顯得尤為重要。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在案發後,不僅主動了解被害人及其家庭近況,還為其家庭申請了法律援助以及為被害人申請了司法救助金,不僅解決了被害人及其家庭的困境,也讓被害人及其家庭體會到了來自社會的關懷和溫暖,這對被害人重拾信心,儘快適應社會新生活起到了很大的幫助作用。


此次評選出的“十大優秀案例”涉及當前在婦女兒童權益保護中較為突出、廣受關注的社會熱點難點問題↓↓↓


人身安全保護

性侵未成年人

撤銷監護權

夫妻間扶養

故意傷害

侵害婦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

重婚

婚約財產

故意傷害

學生營養安全

勞動報酬糾紛

家庭暴力引發的故意殺人


案件的妥善處理充分彰顯了全面依法治國、堅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依法保障婦女兒童權益的鮮明態度,展示了司法機關、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讓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積極作為和取得的成效,為今後涉及婦女兒童權益的類似案件和問題的解決提供了典型示範。

來源:雲南省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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