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母將女婿告上法庭所為何事

俗話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在現實生活中,很多父母認為女兒出嫁後就與自己沒有關係了,女兒也不用承擔贍養自己的義務,財產也都是兒子的......

然而在法律上並不是這樣的,出嫁女兒仍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也有繼承出嫁女兒財產的權利。這不,黃泥河中心法庭就受理了一起岳父母起訴親女婿的案子。

岳父母為什麼會起訴自己的女婿呢?

案 情 回 放:

原告陳某、彭某系夫妻關係,二原告生育了女兒陳甲,陳甲與被告吳甲於2003年的農曆臘月初三按農村習俗舉行婚禮後開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2011年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即原告陳某與被告吳甲系翁婿關係。

吳甲與陳甲婚後未生育子女,於2012年收養了一名女孩吳乙,女孩吳乙戶籍登記與被告吳甲、陳甲為一戶,已形成養父母子女關係。

岳父母將女婿告上法庭所為何事

2018年3月被告吳甲與陳甲到富源打工,陳甲於2018年5月17日上午駕駛三輪車在富源縣城市棚戶區改造建設項目四標段施工場地收拾廢品翻車死亡,經富源縣交警大隊認定為交通道路外交通事故,後經勝境街道派出所、勝境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由昆明某公司給付陳甲的家屬補償金136 000元,該款項已由被告吳甲收領並佔有。被告吳甲開支了43 900元辦理陳甲的喪葬事宜後,獨佔了剩餘補償款92 100元,岳父母陳某、彭某與女婿吳甲因剩餘補償款發生糾紛,故岳父母將親女婿訴上法庭。

法院判決:

富源縣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決:被告吳甲向原告陳某、彭某各支付撫卹金人民幣18420元,限於本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履行完畢。

法官說法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遺產是公民在死亡前就已經獲得的合法財產,而死亡撫卹金是在公民死後所得,故撫卹金不屬於公民的遺產,其是在公民死後對死者家屬或生前被撫養人給予的物質幫助和精神撫慰。

死亡撫卹金雖然不是遺產,但是在分配方式上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遺產法定繼承方式進行分配。

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案中,陳甲的死亡撫卹金應由第一順位陳甲的父母即原告陳某、彭某,陳甲的配偶被告吳甲,養女吳乙進行分配。

第三,死亡撫卹金的分配,應根據死亡撫卹金對死者家屬的精神撫慰、經濟補償及結合權利人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有無勞動能力、有無生活來源等綜合考慮。本案中,原告陳某、彭某有其他子女贍養且現未喪失勞動能力,被告吳甲有勞動能力及生活來源,而養女吳乙尚未成年,無生活來源,依賴吳甲撫養。

故本院綜合認定陳甲的死亡撫卹金由原告陳某、彭某,被告吳甲各享受20%,由養女吳乙享受40%。即由被告吳甲向原告陳某、彭某各支付撫卹金人民幣18 420元(92 100×20%)。


來源:富源縣法院

編輯:王銀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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