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扣繳客戶端常見問題彙總(二)

個人所得稅扣繳客戶端常見問題彙總第二期

個人所得稅扣繳客戶端常見問題彙總(二)

1.單位員工如果在2019年1月份沒有采集專項附加扣除項目,3月份才開始採集,會存在多繳稅的情況嗎?

答:綜合所得採用累計預扣法計稅: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這種情況對於員工個人來說,在專項附加扣除採集前可能會多預繳稅款,但在採集後每次申報時會累計扣除前幾個月的總和,如果稅款為負值的,暫不退稅,一直往後留抵,在次年3-6月進行個人年度彙算清繳申報時多退少補。

2.對選擇由扣繳義務人申報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應如何處理?

答:若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納稅人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頁自行更新,通知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中點擊【下載更新】,下載最新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或填寫《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給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中點擊【修改】,更新填報信息。

3.員工沒能及時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給扣繳義務人,可不可以下個月補報?

答:扣繳義務人根據員工提交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計算應預扣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納稅申報。如果員工未能及時報送,也可在以後月份補報,由扣繳義務人在當年剩餘月份發放工資時補釦,不影響員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如員工A在2019年3月份向單位首次報送其正在上幼兒園的4歲女兒相關信息,則3月份該員工可在本單位發工資時累計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為3000元(1000元/月×3個月)。到4月份該員工可在本單位發工資時累計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為4000元(1000元/月×4個月)。

4.如果員工一年內都沒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給扣繳義務人怎麼辦?

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員工如果沒有及時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報送給扣繳義務人,以致在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稅時未享受扣除的,員工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彙算清繳申報時辦理扣除。

5.單位發2019年1月的工資,怎麼在軟件裡面按新稅制計算出應繳納多少稅款?

答:步驟一:打開扣繳客戶端,錄入並報送員工信息(對已經錄入的,可忽略);

步驟二:可通過標準模版表採集員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導入扣繳客戶端;也可以由員工自己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頁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每項的申報方式要選定為“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並選定給指定的單位),三天後單位再點擊【下載更新】按鈕下載員工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步驟三:導入當月收入正常工資薪金錶,並點擊【預填專項附加扣除】按鈕,扣繳客戶端會根據已有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自動進行預填;

步驟四:點擊【稅款計算】步驟,系統會自動計算當月應納稅額,最後導出計算結果即可。

6.扣繳客戶端“人員信息採集”的“境外人員”中,錄入證照號碼時系統提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號碼只能是9位數字和字母混合”,但該人員的通行證號碼為10位數,無法保存。

答: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號碼格式如下:第1位為字母(香港居民為H,澳門居民為M),第2-9位為數字(為持證人的終身號),第10-11位為換證次數。如H0139133901,錄入證照號碼時只需錄入H01391339即可,換證次數無需錄入。

7.納稅人在個人所得稅APP、WEB網頁端填寫好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並指定由扣繳單位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後,扣繳單位卻沒有獲取到納稅人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該怎麼處理?

答:納稅人通過個人所得稅APP、WEB網頁端填報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並指定由扣繳單位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後,一般需要3天時間,扣繳單位才能通過扣繳客戶端獲取到該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若獲取不到,可對照下列情形查找原因:

(1)扣繳單位是否已通過扣繳客戶端向稅務機關報送了該納稅人的基礎信息。如果未報送,則信息系統無法將該納稅人與扣繳單位進行關聯匹配,單位也就自然獲取不到該納稅人填報的信息。遇此情形,扣繳單位應先行向稅務機關提交該納稅人的基礎信息後,再通過扣繳端軟件獲取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2)扣繳單位向稅務機關提交納稅人基礎信息時,納稅人身份類型是否選擇為【僱員】,如果選擇錯誤,則扣繳單位獲取不到該納稅人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遇此情形,需要將該納稅人【任職受僱從業類型】修改為【僱員】。

(3)請納稅人核實在個人所得稅APP、WEB網頁端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時,所指定的扣繳單位是否正確,是否確實是自己的任職受僱單位。

(4)距納稅人的填報時間是否超過3日。因系統歸集、整理、推送信息需要一定時間,如納稅人填報時間不足3日,請耐心等待。

8.納稅人在單位已經發放了1月份的工資,且扣繳單位1月份已扣繳的稅款還沒有申報的情況下,納稅人又填報或更新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會不會把2月份要申報的1月份的工資收入及相應的稅款數據弄亂了?

答:如果1月份的工資,其代扣稅款已經計算確定、稅後工資也已發放,扣繳單位要注意,切勿回到1月份申報表的填報界面再次點擊【預填專項附加扣除】菜單按鈕,以免因為獲取了新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導致申報表重新進行稅款計算,從而與之前計算的扣繳稅款不一致,影響2月份申報辦稅的準確性。

為防止誤操作,建議扣繳單位使用扣繳端軟件進行專項附加扣除可扣除額的計算後,將可扣除額的數據導出進行備份,若因後續誤操作又重新生成了可扣除額,則可以通過重新導入前期的備份數據恢復到以前計算的扣除額狀態。

9.扣繳單位前一個月扣繳的稅款還未申報,如何在扣繳客戶端軟件中,按新稅制計算下一個月應扣繳的稅款?

答:第一步,先計算前一個月應扣繳的稅款,具體操作如下:

(1)完成各項信息的採集。在扣繳客戶端採集本單位員工的基本信息、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向稅務機關提交,並獲取到“提交成功”的反饋信息。

(2)填寫該月應發放的工資數據。在扣繳客戶端軟件【綜合所得申報】模塊,選擇【正常工資薪金所得】菜單並點擊【填寫】按鈕後,可以直接手動添加工資數據,也可通過模板導入該月應發放的工資收入數據。

(3)計算專項附加扣除金額。填寫完該月應發放的工資收入數據後,在填寫工資收入的頁面點擊【預填專項附加扣除】按鈕,系統自動計算專項附加扣除金額。

(4)計算該月應扣繳的稅款。點擊【綜合所得申報】頁面上方的【稅款計算】按鈕,系統自動計算該月累計應扣繳的稅款金額,該月發放工資、扣繳稅款的申報表填寫完畢。

第二步,再計算下一個月應扣繳的稅款,具體操作如下:

(5)在系統中選擇正確的稅款屬期。在扣繳客戶端軟件的首頁,將稅款所屬期正確選擇至“下一個月”。比如,如果第一步計算的是2月份應扣繳的稅款,此時需將稅款所屬期選擇為3月份。

(6)確定累計應稅所得的數據來源。在扣繳客戶端軟件系統設置界面,點擊【申報管理】—【累計所得數據來源】,選擇【本地文件獲取】。

(7)填寫該月應發放的工資收入數據。在扣繳客戶端軟件【綜合所得申報】模塊,選擇【正常工資薪金所得】菜單並點擊【填寫】按鈕後,可以直接手動添加工資數據,也可通過模板導入該月應發放的工資收入數據。接著,點擊【預填專項附加扣除】,計算該月專項附加扣除金額。

(8)計算該月應扣繳的稅款。點擊【綜合所得申報】—【稅款計算】,該月份稅款就會自動計算出來。由於前一個月已經預繳了部分稅款,所以【應補退稅額】即是這個月實際發放工資時應代扣的稅款,計算結果可以點擊【導出】以Excel表格形式保存在本地使用(員工數量超過65536時,應使用csv格式保存)。

10.需要在投資方分配比例維護菜單維護分配比例的企業類型有哪些?

答:私營合夥企業、內資合夥、港澳臺合夥、外資合夥、民辦非企業單位(合夥)。

11.個稅投資方分配比例維護主要維護哪些信息?

答:個稅投資方信息維護功能僅可對分配比例數據項進行修改,納稅人若需新增、刪除投資方信息或對投資方信息中的其他數據項進行修改,需在金三核心系統的“變更稅務登記”功能中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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