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歇業半歇業企業職工可做兼職

臺海網4月2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錢玲玲)受疫情影響,有的企業尚無法實現全面復工生產,職工收入也下降了,怎麼辦?可以去做兼職!

為了更好地支持復工復產,穩定勞動關係,近日廈門市人社局印發了《疫情期間鼓勵支持歇業半歇業企業職工兼職意見》,對職工兼職行為予以規範。

職工可同時到多個單位兼職

兼職一般是指勞動者在某一時期內,同時受僱於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從事雙重或者多重職業勞動的行為,是一種更加靈活的就業方式。

兼職方式主要有非全日制、全日制、完成生產任務制等方式。對於以承攬方式提供勞務的兼職行為,按民事行為規範,不在本指導意見涵蓋範圍。

市人社局在全市就業登記管理系統“企業用工登記”中增加了“企業兼職職工”標註功能,原所在企業和兼職企業分別履行登記職責。

兼職職工與原所在企業勞動關係不變。兼職職工與兼職企業可建立勞動關係。兼職職工在多個用人單位兼職的,可以建立多重勞動關係。

外出兼職須取得單位書面同意

歇業半歇業企業和有意願通過兼職方式增加收入的企業職工,雙方應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達成職工在企業歇業半歇業期間到外單位兼職的協議。

企業支持的,應以書面形式與職工簽訂兼職補充協議,明確外出兼職期間工資待遇、社保繳交和兼職期限等事項。與職工約定兼職時間,以及本企業復工復產、恢復正常生產經營,需要職工返回工作崗位時的要求。

缺工企業招用兼職職工,應與兼職職工協商確定用工形式、錄用條件、工資福利待遇等事項;應要求兼職職工提供原所在企業同意兼職的批准文件或協議書等相關資料,瞭解其可兼職期限和是否存在競業限制等信息。

與原單位解約須提前30日通知

兼職職工仍由原所在企業繳交社保並享受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等保險待遇。

兼職職工所在兼職企業按照非全日制用工模式組織兼職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兼職人員在兼職企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經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兼職企業支付相應待遇。

兼職職工在兼職期間與原所在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提前30日書面告知原所在企業,原所在企業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日告知,給原所在企業造成損害的,職工應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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