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一超市老闆幹“兼職”違法買分賣分被拘留

長春一超市老闆幹“兼職”違法買分賣分被拘留

隨著汽車走進千家萬戶,駕駛人最關心的莫過於開車有沒有交通違法,部分駕駛人由於平時駕駛習慣不佳、違法記分較多又想逃避駕考學習,於是想到了買分賣分的“歪門邪道”,這也給部分不法人員可乘之機,挖空心思來兜售分數。買賣記分、代替處罰嚴重影響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一直以來都是長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嚴防嚴控嚴打的重點。

近日,長春交警南關大隊服務窗口嚴密佈控,嚴打“黑中介”、“黃牛” 行為,細緻排查,深挖線索,精準打掉一條以超市老闆為首的“買分賣分產業鏈”,並予以處罰。

辦理業務顯現端倪

4月16日14時,黃某勝攜帶本人駕駛證和身份證以及吉AQ**9R號機動車行駛證到南關大隊業務大廳辦理違法攝錄業務。窗口楊警官在例行核對車輛信息時,黃某勝無法回答出相關信息,引起了民警的懷疑。民警立即將此事上報秩序科長劉洋。

“賣分”挖出幕後老闆

經詢問得知,黃某勝是以每分50元的價格將分賣給一超市老闆陳某金,陳某金安排其為吉AQ**9R號機動車辦理攝錄違法,並代扣駕駛證6分。

得知此情況,南關大隊高度重視,黃國富大隊長立即安排警力,一面控制當事人黃某勝,一面聯繫屬地派出所對該超市開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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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分賣分人之間竟隔著好幾層

經進一步查證,吉AQ**9R的攝錄違法是楊某友駕車時產生的,共計需扣駕駛證130分。楊某友自己無法辦理,就委託花某剛想辦法把違法記分處理掉。花某剛找到陳某金,提出讓陳某金找人有償頂替,就出現了上文中的一幕。

精準打擊予以處罰

經派出所認定,花某剛的行為構成介紹他人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陳某金的行為構成介紹他人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黃某勝的行為構成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並從中牟取經濟利益,三人均影響了行政機關依法辦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之規定,分別對花某剛、陳某金、黃某勝給予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金叄百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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僥倖心理萬不可有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駕駛人在1個記分週期內被記滿12分的,需參加為期7天的學習,科目一考試合格後,恢復駕駛資格;在1個記分週期內被記滿24分的,除參加學習、科目一考試外,還要參加科目三考試。同時,A、B類駕駛證被記滿12分的,還應被“降級”,實習期內被記滿12分的,會被註銷駕駛證。

為規範交通違法處理行為,長春交警各違法處理窗口均安裝了視頻圖片採集設備,違法處理全程錄音錄像,駕駛人需提供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等資料才能辦理業務,同時,使用攝像頭、“高拍儀”採集駕駛人圖像信息、證件圖像信息,對提交證件不全者,不予辦理,駕駛證與持證人不相符的,也不予辦理。按照“一車三證”、“一證三車”的原則,一旦發現有一本駕駛證處理多輛車交通違法,或者一輛車有多本駕駛證處理交通違法,將被列為重點嫌疑對象,交警部門會立刻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警方發現即處理,絕不姑息

長春交警提醒廣大市民遵規守法,切勿參與買分賣分非法活動,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等交管業務可至手機App交管12123線上辦理,更加方便快捷。警方將繼續嚴防嚴控嚴打買分賣分違法案件,強化線索研判,加大打擊力度,讓“黃牛”無所遁形!

( 二三里編輯 小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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