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勞而獲”思想作祟,通化市通化縣潘氏兄弟二人夥同他人,多次進入劉某承包的河溝偷盜林蛙80餘隻,殊不知天網恢恢,不久就東窗事發,落了個“河溝”裡翻船的境地。
好吃野味化身“職業”偷盜
2018年9月,潘氏兄弟二人行至通化縣某處水溝時,見其中林蛙活力四射地撲騰著雙腿,在這二位“吃貨”眼中儼然已是香飄四溢的一盤“野味烤蛙”模樣,二人頓時饞蟲大動,心動不如行動,隨即下水捕捉林蛙。此次得手後他們的口腹之慾並未得到滿足,便又夥同其他三人事先準備好了水泵、捕魚器、網袋等工具,將水溝中的水抽乾,開始了“職業”偷盜。在2018年、2019年兩年間,潘氏兄弟二人先後六次進入河溝,累計偷盜林蛙80餘隻。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更何況是“美食”。東北林蛙屬於保護等級為“三有”(即有益、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素有森林衛士之稱,因其捕食昆蟲,是森林生物鏈條中的重要一環,對保護地區的生態環境具有重要作用,私自捕捉或捕殺20只(條)以上就構成犯罪,豈是你想吃就吃的?
溫馨提示:野生動物既是大自然的精靈,也是餐桌上的病源。四月冰雪消退,春雨正濃,在冰下度過漫長冬季的林蛙亦正從冬眠中復甦,開啟了上山“遷徙”之旅。加大保護林蛙的力度,嚴厲打擊非法捕獵、偷盜林蛙行為,對濫食用野生動物說不,遇到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為林蛙的生存安全提供一份保障是法院義不容辭的責任。
(二三里編輯 小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