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急辦壞事!辦業務“過號”心生不滿罵暈辦事員

“劉女士,實在對不起,我為當天的出言不遜,向你道歉,希望你不計前嫌,好好養身體。”肖某在大同區法院拿到調解文書後,再次因自己的不當行為,向劉某某表示歉意。

原告劉某某,是我市某銀行的一名工作人員。前幾天,肖某到銀行辦理業務,因排隊過號無法辦理心生不滿,劉某某給肖某耐心解釋,但話還沒說完,肖某張嘴就罵。委屈、憤怒、焦躁多種情緒錯雜,劉某某一下暈倒在地。出院後,劉某某訴至法院,要求肖某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醫療費、誤工費、陪護費等費用。

受理此案後,大同區法院主審法官馬敬君,仔細觀看事發當天視頻,並分別與雙方當事人瞭解經過,判斷雙方當事人的矛盾存在調和的可能,隨即開展庭後調解。

馬敬君重點給肖某做思想工作:“疫情期間,全國人民都能夠團結一致、互諒互讓、克服困難,你們之間的矛盾,在疫情面前,又有什麼不可解決的呢?”

馬法官的幾句話,說得肖某無地自容,他感到愧疚且自責,承認自己當時確實著急辦事。但不遵守秩序、辱罵他人,實在是不應該。

隨後,肖某當面向劉某某賠禮道歉,雙方簽訂調解協議,肖某賠償劉某某7000元錢,於第二天給付。

大慶晚報記者 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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