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風吹散了疫情的“陰霾”,城市按下了“重啟鍵”。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毫不放鬆抓緊抓實抓細做好審判和疫情防控工作,為維護社會經濟穩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日前,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將一批由蘭州市安寧區人民法院報送的批量案件安排送達開庭。
開庭案件是一批購房者與房地產開發商之間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了購房價款,交房時間,辦理權屬登記的時間以及因自身原因而不履行合同義務時的責任負擔。而後購房者交付了全部購房款以及辦理房產證所需的稅費,開發商也依約交付了房屋,但未在約定時間內為購房者辦理產權登記,在約定的協助辦證期限屆滿後開發商再次承諾於一年內辦理房產證並承擔購房者如需退房所產生的責任,由於開發商仍未能在承諾時間內辦理產權登記,遂產生糾紛。
一審法院支持了購房者訴請由地產開發商支付因逾期辦理房產證而產生的違約金並駁回了購房者的其他訴求。購房者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中,這批案件由6名法官承辦,組成2個合議庭迅速展開審判工作。由於當下仍處於疫情防控期間,兩個合議庭一方面積極有序進行送達排期等庭前準備工作,一方面也綜合考量疫情防控的要求,對開庭審理做了詳細的預案。因該批量案件訴訟標的系同種類,經當事人同意合議庭決定合併審理。考慮到上訴人一方人數眾多,雖然委託了共同的訴訟代理人,如若全部參與庭審勢必會造成庭審時人員聚焦,不符合疫情防控的要求,在向當事人充分說明的情況下由願意參加庭審的當事人出具出庭申請書,表明身體健康,無疫情接觸。同時還為庭審準備了部分口罩、消毒酒精,並對出庭人員有序進場及離場也做了相應的安排等。
庭審當天,各方當事人經由體溫檢測和登記進入法院有序參加庭審。長達四個小時庭審過程中,合議庭準確把握爭議焦點,通過詳盡的法庭調查及雙方當事人充分的法庭辯論,法庭組織調解未果之後宣佈閉庭擇期宣判。第二天下午,6名法官共同參與該批案的合議,各位法官就案件的事實與法律適用問題充分發表意見,最終形成合議意見,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應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同時確定了宣判時間。在對疫情嚴防死守的同時,及時有效安全的維護當時人的合法權益,為審判的批量案件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張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