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疫情變化,哈爾濱實施疫情管控六項措施!

根據疫情變化,哈爾濱實施疫情管控六項措施!

來源:生活報


無症狀感染者所在樓棟單元實行14天全封閉管理

居住居民全部進行核酸檢測

藥店對前來購買退燒藥、止咳藥、抗病毒藥的人員,繼續實行原登記制度


4月12日,哈爾濱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外防輸入、內防反彈”有關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根據最新疫情變化,哈市實施六項措施,有效遏制疫情蔓延勢頭。


輸入管理:

境外入哈、國內疫情重點地區入哈人員,一律實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IgM和IgG)檢測”的管控措施

哈市要求,嚴把前端關口,與邊檢、海關、航空、鐵路等部門建立情報互通機制,精準掌握境外和國內疫情重點地區到哈人員信息。在機場、鐵路集中力量設立前端卡口,對國際航班入境人員就地實施14天醫學隔離觀察;對國內航班和火車站、公路客運站落地人員,按照測溫、掃碼、登記和尖兵核查身份、軌跡信息等流程,切實做好各項核查工作,有效落實集中或居家醫學隔離措施,確保所有入哈重點人員全掌控、不漏管。


同時,對境外入哈、國內疫情重點地區入哈人員,一律實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IgM和IgG)檢測”的管控措施,做到凡進必檢、不漏一人、萬無一失。


此外,國內疫情重點地區解除通道管控的第一個14天內進入哈市人員要實行14天隔離醫學觀察,原則上實行集中隔離,確有特殊情況的,經嚴格評估後,可居家隔離,並全部進行核酸檢測。第一個14天結束後,視疫情變化再作調整。如國家出臺新的政策,按國家政策執行。


入門管理:

無症狀感染者所在樓棟單元

實行為期14天全封閉管理

居住居民全部進行核酸檢測


哈市強化社區(村屯)包保,進一步發揮社區(村屯)幹部、網格長、樓長、單元長“守門員”作用,切實守好社區門、村屯門、企業門,入門必須測溫、掃龍江健康碼、戴口罩。要發揮社區(村屯)基層首創精神,因地制宜,結合實際創造性地做好開放式老舊小區管控工作,儘快適應由封閉式管理向流動式管理方式轉變。


對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症狀感染者所在樓棟單元,實行為期14天(自封閉之日計算)的全封閉管理。在其住處顯著位置設立標識牌,設置警戒線,嚴禁人員出入,被封控人員生活必需品由所在村或社區按有關規定保障。對居住居民全部進行“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IgM和IgG)檢測”。


哈市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利用各種渠道,向哈籍境外人員宣講政策,組織引導境外和國內疫情重點地區來哈人員先行申報有關情況,入哈後主動向單位或社區申報登記。賓館、酒店等外來人員入住場所要加強監管,建立登記報告制度,所在區縣(市)、公安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和日常管控,督促賓館、酒店做好相關報告工作,堅決守住最後一公里。各區縣(市)、街道(鄉鎮)、社區(村屯)和入哈人員所屬單位要落實屬地責任,對不報、瞞報、遲報和不如實上報的,要追究相關外來人員和所屬地區及單位責任。同時,規範群眾舉報制度,統一全市舉報獎勵標準,凡舉報查證屬實的、未曾登記掌握的,每人給予獎勵2000元,併為其保密。同一情形被多人舉報,獎勵最先舉報者。


強化醫院和藥店管理:

藥店對前來購買退燒藥、止咳藥、抗病毒藥的人員,繼續實行原登記制度


各級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預檢分診制度,特別是發熱門診要發揮其及時發現的“哨點”作用,第一時間對可疑病例進行收治隔離,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流向社會的傳染途徑,對拒診等失職瀆職的要追究責任、嚴厲查處。


嚴格落實醫療機構防護措施,加強醫院防護流程管理,科學合理分診、分流就醫人員和護理人員,避免出現人員聚集,做好醫務人員防護,堅決防止出現院內醫務人員和住院患者交叉感染。


所有藥店對前來購買退燒藥、止咳藥、抗病毒藥的人員,繼續實行原登記制度。按照應收盡收、應治盡治的原則,圍繞提高收治率和治癒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加強科研攻關,科學制定診療方案,集中優勢醫療資源和技術力量,做好患者救治工作。


重點人群管理:

密切接觸者全部集中隔離14天再居家隔離14天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指導相關醫療機構做好出院患者及家屬隔離管理和健康監測。出院患者核酸複檢呈陽性,並出現發熱、咳嗽等臨床表現,CT影像學顯示肺部病變加重,屬確診病例,應當儘快將其轉至定點醫院進一步治療。核酸檢測呈陽性但無臨床表現和影像學進展的,屬確診的康復期患者,應當繼續隔離觀察。


加強對無症狀感染者的管理。無症狀感染者應當集中醫學觀察14天。期間出現新冠肺炎相關臨床症狀和體徵者轉為確診病例。集中醫學觀察滿14天且連續兩次標本核酸檢測呈陰性者(採樣時間至少間隔24小時)可解除集中醫學觀察,核酸檢測仍為陽性且無臨床症狀者需繼續集中醫學觀察。對解除醫學觀察的無症狀感染者,應當繼續進行14天的醫學觀察、隨訪。解除集中醫學觀察後第2周和第4周要到定點醫院隨訪複診,及時瞭解其健康狀況。


對過去28天未進行“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IgM和IgG)檢測”的境外入哈和國內疫情重點地區入哈人員,要本著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及時進行醫學檢測,確保應檢盡檢。


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以及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全部集中隔離14天,第一個14天結束後,繼續進行居家隔離14天,並全部進行“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IgM和IgG)檢測”。凡是經過“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IgM和IgG)檢測”,核酸檢測呈陰性、血清抗體(IgM和IgG)檢測均呈陽性或IgM呈陽性的,全部轉入定點醫院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儘快診治。


重點場所管理:

確診、疑似、無症狀感染者去過的公共場所關閉


對近28天內新發現的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凡是其去過的公共場所要採取臨時關閉管控措施,並全面進行消毒消殺,達到防疫要求後再允許開放。


對學校、商場、超市、監獄、養老機構、託老所等重點場所和重點部位,嚴格按照標準,落實落靠劃小管控單元、消殺通風等防疫措施,堅決杜絕出現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對棋牌室、遊藝廳、網吧、KTV歌廳、酒吧、公共浴池等空間相對密閉、人員相對聚集的經營性場所,嚴格按照省有關規定,暫緩開復工。


強化宣傳引導:

不聚集、不聚會、不聚餐


哈市要求,要普及科學防疫知識,增強居民自律守規意識,倡導建立居民承諾制,教育引導居民加強自我防範,不聚集、不聚會、不聚餐,真正使測溫、掃龍江健康碼、戴口罩、消毒、洗手、通風等成為每一個市民群眾的自覺行為和新的生活方式。


加強對醫務人員、社區工作者、隔離人員的心理疏導,減輕群眾心理壓力和焦躁情緒,主動回應社會關切,依法公開、透明、及時、準確發佈權威信息,有效引導社情輿論,傳遞社會正能量。


來源:生活報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簡稱哈仲,英文簡稱HRBAC)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於1996年8月組建的哈爾濱地區唯一的常設民商事仲裁機構。

哈仲根據當事人的仲裁協議,受理國內外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主要包括買賣、贈與、借款、租賃、融資租賃、承攬、建設工程、運輸、技術、保管、倉儲、委託等合同糾紛。


您簽訂合同時需要在合同中籤署仲裁條款

標準仲裁條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補充仲裁協議示範文本:

雙方因 XX 合同產生糾紛,現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約定送達條款:

本合同簽訂人所填寫的地址信息,將作為通知、信件、法律文書等一切書面文件的送達地址。若按該地址送達的相關文件無人簽收或被拒絕簽收,則文件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停車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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