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開展清理工作......

近日,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發改委、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印發了《關於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強化競爭政策地位的決策部署,營造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

宿州市開展清理工作......

據瞭解,清理範圍為市、縣區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直屬機構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包括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 “一事一議”形式的具體政策措施。

清理重點: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未經公平競爭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情況下,設置審批或者具有審批性質的事前備案程序;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設置准入限制等;對外地商品和服務實行歧視性價格或者補貼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務進入本地市場或者阻礙本地商品運出、服務輸出;排斥、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投標;排斥、限制或者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對外地經營者在本地的投資或者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歧視性待遇等;違法違規在生產要素使用、金融投資價格等政策方面區別性、歧視性對待不同所有制經濟主體;在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監管執法中,違法違規給予特定經營者特殊待遇等;強制、組織、引導經營者從事《反壟斷法》禁止的壟斷行為;違法披露或者違法要求經營者披露生產經營敏感信息,為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提供便利;超越定價權限進行政府定價;違法干預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等。

清理分三個階段進行,分別為政策措施梳理階段(4月15日前結束)、清理階段(4月16日至5月16日)、總結匯報階段(5月17日至5月31日)。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誰制定、誰清理,誰實施、誰清理”原則,認真做好清理工作。對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項規定和做法予以廢止和修改調整,及時向社會公開清理結果,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來源 | 拂曉新聞網

編輯 | 徐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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