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當孩子變成惡魔,究竟有多可怕?

-“為什麼要殺死媽媽?”

“媽媽不好。”

-“你把你媽媽殺了,你認為錯了沒有?”

“錯了…但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媽。”

-“那以後怎麼辦?”

“學校不可能不讓我上學吧?”


如此冷漠無情,風輕雲淡的是一個十二歲少年吳某,在殺死自己生母后的言論。像什麼都沒發生一樣,好像只是做了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讓我始終無法釋懷的是說出這些令人毛骨悚然的惡魔耳語的人竟是一個未經世事的十二歲少年。

「原創」當孩子變成惡魔,究竟有多可怕?


殺人後,吳某冷靜地換下沾了血的衣服,把兇器和衣服丟進池塘裡,鄰居聽到尖叫聲之後敲門,他冷靜地說:“弟弟拉屎在床上,媽媽很生氣。”鄰居雖然覺得奇怪但因為各家家事不好多管也就沒有多說,畢竟沒有人會想到一個12歲的少年,會用菜刀砍殺自己的親生母親整整20刀。更可怕的是他還用媽媽的手機,模仿媽媽的口吻,發假短信給班主任請假:“胡老師,吳兵明天請假行不?他感冒了。”在外公來登門拜訪時,他像沒發生過任何事一樣跟外公說:“她不在家,出去外面了。”

這讓人恐懼的冷靜,給我的第一感覺是這個孩子是從地獄逃出來的惡鬼。以前的社會敬畏神鬼,我們生活的時代,鬼不算什麼,多看看人心,他能讓你從靈魂深處感到恐懼,殺死生母后沒留下一滴眼淚,沒說過任何一句懺悔的話,甚至於到最後都沒有一絲悔意,法院判決結果卻是因為未達承擔刑事責任年齡被公安機關釋放。我不知道到底多大的仇恨,能讓一個人將菜刀揮向自己最親的人,甚至於到最後還說出“學校不可能不讓我上學吧?”這樣讓人暴怒的話,在我個人的觀點裡,

人性泯滅的你,真的不配與這麼多可愛的人共同生活在一個世界。

我付出全部真心,卻把自己變成你最恨的人。

我為了你傾盡所有,卻最終慘死在你的刀口。

事發後微博評論徹底炸翻了鍋:

「原創」當孩子變成惡魔,究竟有多可怕?

像網友所說,他現在知道自己殺人不用坐牢,他只要不高興想殺誰就殺誰了。這些惡魔的種子一旦撒下,你根本不敢保證他會不會再次綻放蔓延,這世界上不是所有錯誤都配得到原諒,不是所有人都是人,至少在我看來,這個12歲少年,是一個比相貌猙獰的惡鬼更恐怖的穿著人類皮囊的惡魔。對惡魔的仁慈,是對整個世界的殘忍,對無辜性命的不負責。

讓我真正氣憤到覺得我不得不寫下這篇文章的,是我在看到評論區裡還有:“白紙上幾滴黑墨,還是有挽救的機會。”“什麼時候都不能因為一個人的錯誤而徹底放棄一個人,我們沒有資格也沒有權利去評判一個人的過去以及未來。”這樣的言論。我真的不知道,一個人到底需要有多麼無恥的心,才能夠不動聲色地用自己的手在評論區留下這樣的評論。殺了自己的親生母親的人,在你的想法中難道只是紙上滴墨嗎?那遵照你的想法是不是所有殺人犯、強姦犯、製毒犯都應該輕易被原諒,都應該給他們重新認識世界的機會?奉勸各位,收起自己的大愛無疆和聖母光輝,人生從來都沒有第二遭,你們不惜命,大家都很惜命,沒人願意陪你們這些人玩人生重來的遊戲。

究其根本,孩子人性的缺失,家庭教育絕對是第一問題,孩子對親情的冷漠,其實要歸根於父母對孩子的疏忽。胡適曾說:“中國最需要學習的,其實不是孩子,而是家長。”在發生這樣的慘劇之後,在孩子的返校申請遭到眾人的拒絕後,父親居然寫下家庭情況說明書上交給政府,懇請政府和社會放過孩子一馬。


「原創」當孩子變成惡魔,究竟有多可怕?


“那麼我一個人如何去平衡照顧他,又照顧整個家庭。家庭成員如何接納他,村裡的人如何接納他,學校裡的同學如何看待他,他又如何在那樣的環境裡健康成長?這些都是我一個人沒辦法解決的問題。”

“以上的敘述都不能表達我家現在困難的萬分之一。所以,我懇請政府和社會幫忙,幫我將這個犯了天大錯誤而不自知的小孩管教起來。”

在自己教子方面做的嚴重不足後的第一想法居然是讓政府出面充當一個惡魔的父母的角色,試圖讓孩子不經過任何行為矯治就重新進入校園,讓整個校園的孩子承擔這不知是否會再次爆發的惡魔少年可能帶來的災難。人之初,性本善。但是大家的善良,是不會給你們這種惡魔的。

無獨有偶,惡劣的未成年犯罪,並不是第一次見諸於媒體報道:

2018年4月2日,陝西某法院審理了一起特殊的殺人案。14歲女孩在被窩玩手機時被弟弟發現,因害怕弟弟向父母告狀,竟然殘忍殺害了11歲的弟弟。在完成了拿著菜刀追砍弟弟、將弟弟從橋上扔下河、確認死亡後地掩埋屍體等可怕行徑後,這位女孩居然泰然自若,彷彿什麼都沒有發生。事後,女孩被控故意殺人罪,該案並未當庭審判。(新京報,2018年4月6日)2004年7月,黑龍江省通河縣13歲的男孩趙某強姦了同村14歲女孩。在受害者家長報警後,警方認為施害者未達到14週歲,立即將其釋放。次年,法庭對受害者家長提起的民事訴訟作出判決:被告人向受害者賠償9021元,由其法定監護人履行。就在判決書下達一週後,趙某對讓監護人賠償的判決懷恨在心,竟夜闖受害女孩的家,當著女孩的面將其母殺害,後經法醫鑑定,死者身上的刀傷竟有19處,趙某僅被判處勞教1年零6個月。(中新網,2006年03月26日)

根據法律對中國刑事責任年齡的設置: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承擔刑事責任。但近年來頻繁被報道出的各類惡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校園霸凌事件,讓人不免開始對刑事責任年齡設置的合理性產生了懷疑。

都說這世上的父母在等孩子的道謝,孩子在等父母的道歉。

想到為人父母不需要通過考試,就不由得一陣膽寒。在父母教育缺席,關愛缺位的背後,是孩子日漸扭曲的心理,沒有得到正常教養的情況下,最終都成長為歪脖子樹。 父母最終等不來孩子的道謝,孩子更不可能等來父母的道歉,長久以往帶來的心理問題,直接結果就是犯罪低齡化。 可不管如何,法律不該成為未成年犯罪的護身符,該受懲罰的,都該受到相對應的懲戒。

或許我們現在還在呼籲,降低法律懲戒的年齡,可是這已經完全無法阻止犯罪低齡化,未成年惡性犯罪已經在社會良知這一頁劃上了一道又一道觸目驚心的劃痕。我覺得錯的不是法律,是人,是人類一次又一次地刷新人性的底線。

如半月談裡所說的:“法律不應成為未成年罪犯的護身符。”所謂的未成年保護法,應該保護的是祖國的花朵,而不是這些頂著祖國花朵名義四處釋放黑暗的惡魔。寫到這裡我不由得想到魯迅先生多年前的吶喊:"救救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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