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那些沒錢娶不上媳婦的窮人,是如何延續香火的?

文青剛木


封建社會時期的古代中國,男尊女卑的思想根深蒂固,他們要求女子要遵循“封建禮教”,比如要求女子要從一而終,要有貞節觀,同時對守節的女性,官府還會根據守節的年限給予不同級別的獎勵,諸如立什麼規格的貞節牌坊,照顧子女工作,科舉,免賦稅等等吧。

儘管封建禮教看似如鐵通般不可攻破,但是比女子守節更要重要的思想就是“傳宗接代”。

古語云:“少年喪父者為孤,老無所養者為獨;老而無妻者為鰥(guan一聲),老而喪夫者為寡,這就是人們常說的人生四大悲哀“鰥寡孤獨”。”最慘者就是獨,“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是傳統封建思想的固有意識。

最近看一篇統計男女比例的文章,其中專家稱到目前我國最少存在適齡而沒有婚配的光棍已經超過了3000萬,男女比例開始失調,這其中還不包括已經超過適婚年齡的男子,數年的數據一對比,驚人的可怕啊,就不給大家添堵了。

言歸正傳,回到題目,咱們一一為朋友們分解古代窮人是如何延續香火的?

一、古代多大歲數是適婚年齡?光棍們都如何度過餘生?

由於古代醫學不發達,人口的死亡率很高,那麼為了使國家人口充盈,就只得提高出生率,提高出生率最簡單的辦法就是縮減年代差,所以自宋朝至元明清,男子一般16歲就要成婚,女子是十三歲,如果男子超過20歲,女子超過16歲還未成婚,就成了“大齡青年”,很多古代人不到40歲就當了爺爺,這種情況是真實且廣泛存在的!

那剩男們能做什麼呢?基本上剩男都是窮苦人家的子弟,娶媳婦無論是現代還是古代都是很燒銀子的事,沒錢還真別想娶,書裡說的什麼青樓贖身納妾之類的,那是對有錢人而言的,能去青樓買窯姐回家當小妾的都是大戶,窯姐的價更高,畢竟人家多才多藝還有顏值啊!

光棍們如何度過餘生是個問題,軍營是他們的首選,殺敵立功可以升官加爵,娶媳婦就不成問題了,但是前提是百戰沙場幾人回啊?

其次,光棍們淪為惡霸官府的爪牙也是其出路之一,在古代,官府衙役是屬於“賤籍”的,區別於“士農工商”,他們都有單獨的戶籍冊,“賤籍”都不是良民,其子孫後代是不能參加科舉的,同樣如此的還有戲子、穩婆等等職業。

“欲練此功,必先自宮”是他們第三個選擇,皇宮內的宦官大都是走了這條路的光棍們,活不下去了,一狠心就成敗由天了,活了就進宮,沒弄好就認命唄。

當然,也有本分人,給大戶人家打長短工賺錢為生的。

咱們接下來主要就是說說光棍們如何傳宗接代?

前面說了,古代女子要遵守三從四德,必須從一而終,可是還有一個理論就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古代女人是家主的私有物品,男主人要是沒錢了有很大可能性會將妻子兒女賣給別人做奴僕,這種帶有賣身性質的是一錘定音,賣了就不屬於前任主人了,而積攢了一定資金的光棍就會將其買下來做自己的妻子。

嚴重破壞封建禮教的“租賃”行為也是比比皆是,租賃妻子在古時候被稱為“典妻”,說白了就是“借雞下蛋”,前夫迫於生計,將自己的妻子租給典夫,幫助其傳宗接代,這種行為存在一定的時間限制,一般都是幾年為期,生了孩子之後就結束租賃,當然也有特殊情況,就是前夫突然去世,那這個典妻就成了典夫的正妻了。

這種租妻子的方式也是有禮儀的,但是大多都是晚上進行,典夫來接典妻入門,由典夫家中的老者進行見證,也是要擺席吃酒的,甚至還要拜堂,這目的就是以儀式感來為將來出生的孩子正名,但是典妻進入家門不能張燈結綵,這是一種特殊的風俗。

更奇葩的是,有的典妻不入典夫家門,典夫和其正夫簽訂協議後,時不時的就到其家中去,當典夫到了典妻家裡,其正夫要回避,並要以客禮相待,生下孩子後,將孩子領走,或者寄養在典妻家中,每月供給其生活費。

尾語:

“典妻”是一種陋習,是生活所迫不得已而為之,是非常可悲的,也非常可憐,作為女人她不能主宰自己的命運,就像一個物品一樣隨意買賣,簡直就是踐踏人權,這種陋習一直延續到民國時期,到了新中國成立後就已經完全消亡了。



鴻涵先生


現在很多男同胞都十分羨慕古代男子,因為那時候可以三妻四妾,豔福無邊,其中最讓人羨慕的自然是韋小寶了,娶了七個如花似玉的老婆,當然,皇帝之類的就別去比較。。確實,古代男子可以妻妾成群,但有個前提,就是必須有很錢,這個跟現代大同小異,其實無論是現代還是古代,經濟條件都是幸福生活的基礎,甚至古代更慘,如果特別窮,往往會打一輩子光棍。

正所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那麼古代的窮人是怎麼延續香火的?

古代的民間有一個十分讓現代人無法接受的方法——典妻制度。所謂典妻,其本質是多個男子共同分享一個妻子,簡單點來說就是租賃,男子可以花少量的錢去租別人的妻子當臨時伴侶。當然,難免會有人有疑問,這樣不犯法嗎?古代女子怎麼可能同意呢?

事實上古代官府對於這種行為基本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且古代女子的地位很低,她們沒有決定權,只要她們的丈夫同意了,她們就只能無奈答應,要是不從,後果很嚴重,一頓毒打是逃不掉的,並且這些事情在官府看來都是家事,也不好插手,因此有此遭遇的女子往往無處伸冤,只能默默承受。

而且,“承典婚”的雙方還要簽訂租賃協議,更可笑的是這種協議居然還具備法律效力,要是一方不遵守,另一方可以將其狀告官府。協議規定:丈夫只是暫時把妻子租借給他人,在規定時間內妻子成為典夫的妻妾,等生兒育女之後,要把妻子歸還給原來的丈夫,而孩子則留給典夫家,已到達延續香火的目的。

現代人自然對這種做法相當鄙夷和厭惡,但是在古代社會最底層的人眼中,卻並不覺得有所羞愧,都是生活所迫。這種封建思想也並沒有存在多少時間,就很快被遺忘在了時間長河裡,不過可以說只要有貧窮在,這種陋俗就不會絕跡。事實上在民國時期,這種陋俗依然存在。


文娛小士


所謂的延續香火,就是傳宗接代。這對於古代人來說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因為古代人相信,人死後的亡靈在另外一個世界,需要兒孫時常祭祀才不受委屈和冷落。


那麼,在中國古代,由於貧富不均,很多生活在底層的窮人男子,沒有錢娶媳婦,沒有錢娶媳婦,就意味著沒有兒子繁衍後代,香火也就延續不了,怎麼辦?

1、過繼。亦稱“繼”、過房、過嗣、繼嗣。一種是過繼出去,指把自己的子女繼入養父母家庭為其後嗣。另一種是過繼進來,指沒有子女的人,收養同宗或親戚的子女為後嗣。如唐王室永安王李孝基無子,就“以從兄韶子道立為嗣”;大詩人白居易兒子白阿崔早亡無子,“以其侄孫嗣”。

過繼是傳統宗族觀念中的一種收養行為,大多數是為了延續男性繼承人而為之。當一個家庭需要後嗣時,就從宗族或其他親屬中,收養一位子女以維持祭祀香火或男性繼承人。即使一名男性無子身亡,家族仍可為其選擇一位嗣子,形成親子關係。

如果過繼的是兒子就好辦了,要是過繼的是女兒,就有點費周折,因為封建時代,女兒上不了族譜,是無權延續香火的,因此過繼的女兒只能招贅,以期生兒接代宗祧。


2、領養孤兒。這種情況比較少,要碰運氣。

3、入贅。即男到女家落戶成親。過去入贅有兩種形式。一是男到女家成親落戶要隨女家的姓氏,被稱為“倒插門”;二是男到女家成親落戶過生活,但不改姓氏,並規定所生育的子女各一半歸屬男女雙方的姓氏,一般是一、三、五胎(子女)先歸女家姓氏,二、四、六胎(子女),按事先協議執行。

4、上門。上門也是男方到女方家落戶生活,但與入贅有本質區別。入贅是女方姑娘招親,上門則是落戶寡婦家生活。上門一般是對方女人死了丈夫,又有子息,無力撫養,而女方不願或家族不讓改嫁,找一個勞動力維持家庭生活。男方上門的目的一般約定女方(寡婦家)的兒子過繼一半給男方,稱“繼男子”。其繼男子生育的子女就有一半的權屬歸男方姓氏延續香火。

總之,古代窮人在沒有錢娶媳婦的情況下,會想方設法“延續香火”,即使有的一輩子仍未有延續香火的門路,死後親屬也會召集死者近親屬公議,過繼一位名義上的子嗣承接香火,因為只有這位名義上的子嗣才有權利繼承死者的財產,所以也還是有人願意過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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