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兩種語言,修復愛的裂痕

2020年4月23日下午3時,在獨山縣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基長人民法庭)內,隨著清脆法槌聲的敲響,原告李某某與被告韋某離婚糾紛案的庭審開始。

和往常庭審不同的是,進入法庭調查階段後,審判員在向被告提問時,韋某總是需要重複提問多次才作出回答,且在回答時也很總是支吾。審判員陸榮森見狀問及緣由,韋某才說:“我不太能說漢話,我平時都說水話,有些話用漢話表達不出來”。瞭解情況後,審判員當即休庭,並決定由通曉水族語言的法庭幹警石鴻忍當庭提供翻譯。復庭後,通過翻譯人在法官和原、被告之間搭建好溝通的“橋樑”,庭審順利進行。

用兩種語言,修復愛的裂痕

(圖為雙語庭審現場)

經法庭調查、辯論,法庭查清韋某原系三都水族自治縣偏遠山區村民,自小未過讀書,經人介紹與文化程度也不高的李某某認識結婚。婚後,由於語言差異,夫妻之間及韋某與家庭其他成員之間的交流不是十分順暢,生活中逐漸產生誤解,加上韋某性格急躁,李某某開始雖容忍,但雙方未能有效交流,使誤解積累後形成了矛盾隔閡,甚至韋某對李某某產生懷疑,才導致原告到法庭起訴離婚。隨後,法庭在主持本案進行調解時,電話通知李某某、韋某所在村委會派調解員到法庭參加調解。調解過程中,被告對法庭使用本民族語言的調解倍感親切,主動承認自己在生活中存在的不足,並表示會加以改正,用心於家庭事務,信任李某某對自己的好,李某某也表示今後多注意雙方的交流溝通,多關心妻子,修復夫妻感情,努力建設和睦家庭,並當庭自願撤訴。庭審結束後,原被告及到庭旁聽的雙方親友均對法庭的工作表示稱讚,感謝法庭為挽回李某某與韋某家庭所做的努力。

用兩種語言,修復愛的裂痕

(圖為休庭調解現場)

近年來,獨山縣人民法院努力創新司法為民舉措,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務,立足少數民族地區實情,多次通過“雙語”審判化解群眾的矛盾糾紛,受到轄區群眾的廣泛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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