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安排不合理鬧了二天不工作是否算消極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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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觀點:

只是因為領導安排不合理,就鬧了二天不工作,這肯定屬於消極怠工了。


一、何謂消極怠工?

員工到公司工作,就需要嚴格遵守公司的規則制度,並按照公司的要求進行工作,積極對待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務,達成公司制定的任務目標。

而只要員工採取各種形式抵制這個責任,均可以歸為消極怠工,按照抵制的情形,可以分為一般和嚴重消極怠工等。

二、何謂領導安排不合理?

在公司管理裡面,下級必須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

也就是說,在公司裡面,作為下級,只要上級安排的任務屬於正常的工作,而不是工作以外的其他事情,員工就必須服從,這不存在合理和不合理的分別。

比如,一個組裡有2個員工,某一天,領導把大部分工作都安排給其中一個員工,而另外一個員工則沒什麼工作任務。

這需要服從安排嗎?

無庸置疑的必須服從安排,因為領導有自己的考慮,他可能有其他的計劃需要安排給哪位員工去完成,所以就沒有安排給他常規工作任務。

而作為領導,他不講明只是管理方式不好,但並不代表員工可以不服從領導的安排。

那麼,作為下級員工,可以對這個領導有意見,也可以去投訴他,當然也可以辭職不幹,但是一旦不服從工作安排,就屬於消極怠工。

但是,假如領導安排你去給他訂個盒飯,或者跑腿買菸。因為這些是個人私事,並不屬於工作任務範疇,作為下級員工,則可以直接拒絕不執行。


三、針對消極怠工的行為,上級應該如何處理?

1、批評教育

作為上級,本身就承擔著管理職責,不能由著員工的性子來,想怎麼樣就怎麼樣。領導很多時候是需要唱黑臉,得罪人的。真正負責任的領導,不可能是老好人。

在下級存在不服從指揮,不遵守紀律,違反公司規則制度的時候,作為上級,必須第一時間進行糾正並批評。

如果下級不改正,還必須加大力度進行處理,總之,必須讓下級為他的錯誤承擔責任,不能聽之任之,就算把事情鬧大也在所不惜。


2、盯住他,並捉證據等待處理

公司有著各種規章制度,對於員工的工作及管理有著明確的規定。在下級存在消極怠工等違規現象時,其肯定已經違反了其中的某一些條款。

作為領導,如果在簡單的批評教育不起作用的時候,就可以採取更進一步的辦法。隨時關注著他,找出他違反制度的證據。一旦收集到任何違反制度的證據,立馬進行處理。

如法炮製,只要這位員工發生一次違規就處理一次,記錄一次。等他累計多次之後,就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則制度,這個時候就達到了辭退的條件了。


3、利用各種有利時機,對他進行攻擊

在下級行為很出格的情形下,作為上級,可以把事情鬧大,比如利用會議等公眾場合對他進行嚴厲批評,利用書面通知對他進行通報批評。

也可以安排更高一級領導出面,對他進行批評及教育,讓他感受到更大的壓力。

還可以通過部門內部、公司內部孤立的辦法,逼迫他在公司無法生存,最終讓他不得不改正自己的錯誤或者不得不離職。


總之,員工的不積極工作很是讓公司傷腦筋,作為其上級,不單需要對他進行批評改正;也需要對他的消極怠工進行了解,找出真正的原因,儘量取得大家滿意的結果。

但是,對於極個別真正的老油條混混,則需要下定決心進行嚴肅處理,否則,公司的管理就變得很被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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