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转他人微信资金 常山一男子犯盗窃罪被判刑

随着移动支付方式的普及,手机支付账号密码就成了保护市民个人财产的一种保障方式,但是因支付信息被盗,导致微信账户中的钱财被他人盗刷的情况也屡屡发生。近日,常山一男子因偷转他人微信资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徐某与樊某同是常山县某水泥有限公司的员工,二人系室友。徐某平时嗜好赌博,但自己又没什么钱,于是对自己的室友动起了歪脑筋。9月的一天中午,二人同在寝室休息,樊某通过手机在网上购买物品,在输微信支付密码的时候恰巧被徐某看到,徐某就在心里默默将支付密码记了下来。等到10月初的一天,趁樊某在寝室午睡之际,徐某就通过扫描微信收款二维码的方式,从樊某微信账户上转了500元到自己帐户。为了不被发现,徐某还将樊某手机上的转账记录、银行卡扣款短信删除。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徐某用同样的方法和手段先后6次将樊某微信账户上的21992元钱转到其微信账户上,用于网上赌博。被抓获后,徐某追悔莫及,承认自己的盗窃事实。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提醒说:手机是私人物品,特别现在手机都绑定支付宝、微信支付、网银等,使用时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轻易不要外借手机,就算外借也要特别留心,不要随意透露自己的交易密码,毕竟防人之心不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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