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扶持、減免租金......武漢市發佈12條措施支持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財政扶持、減免租金......武漢市發佈12條措施支持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4月21日,為做好武漢市民辦教育的疫情防控工作,經武漢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武漢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有關政策措施》。《措施》共計七個方面十二條具體措施,支持民辦教育平穩健康發展。

一、加大公共財政扶持

1.提前撥付財政補助資金。提前落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補助、民辦中小學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補助和民辦中職學校免學費等政策,按照2020年1月在校在籍人數和全年補助標準預撥補助經費,在下一年度根據復學進展情況及學生人數予以適度調整並據實結算。

2.給予疫情防控專項補貼。由市、區財政按5:5安排資金,按照民辦幼兒園每班4000元,民辦中小學、中職學校每班3000元的標準,給予改善衛生基礎設施和防疫物資配備專項一次性補貼,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和正式復學、開園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開展。

二、鼓勵減免房屋租金

3.減免房屋租金。對滿足今年內不裁員(或少裁員)、無停發教職工工資(或國家規定的生活費)情況、正式開學前的線上服務為免費(或公益性收費)性質等條件的民辦教育機構,直接或間接租賃武漢市、區屬國有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集體資產類房產用於辦學的,不少於3個月租金免收、6個月租金減半,減免期不超過2020年12月31日。其中,民辦教育機構租賃市、區屬國有企業房產辦學的,參照市國資委關於疫情期間租金減免的有關規定執行。鼓勵其他經營用房業主減免民辦教育機構租金,鼓勵各類物業服務主體減免住宅區配套幼兒園物業服務費,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三、強化金融貸款、稅費支持

4.鼓勵貸款支持及延期付息。疫情防控期間,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貸款條件的民辦教育機構加大信貸投放,降低貸款利率,提高貸款效率。

對於2020年1月23日以來貸款到期、受疫情影響存在暫時困難、發展前景良好的民辦教育機構,金融機構結合機構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適當給予貸款展期、延期付息、免收罰息等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對於列入全市紓困專項資金名單的,享受相應的貼息政策。

5.緩交稅款。民辦教育機構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可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申報;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依法辦理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3個月。民辦教育機構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減免政策。

四、減輕社保繳費壓力

6.減免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關於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的各項政策,2020年2—6月,免徵民辦教育機構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符合規定的民辦教育機構所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含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減半徵收。減免期結束後,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

7.延辦緩繳社保業務。疫情防控期間民辦教育機構未能及時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核定業務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結束後3個月內辦理。對受疫情影響,面臨嚴重困難的民辦教育機構,在免徵期結束後,可申請緩繳單位和個人應繳的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滿後按規定補繳各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民辦教育機構按規定免徵、減徵、延期繳、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職工按規定享受相關社會保險待遇。

因疫情影響導致辦學運營發生困難的民辦教育機構,可申請緩繳2020年2—6月住房公積金,待辦學運營發生好轉後恢復正常繳存,並一次性或分次補繳其緩繳部分住房公積金;民辦教育機構在與職工充分協商同意後,可申請將2020年3—8月的公積金繳交比例降低至3%,2020年9月起自動恢復至原繳交比例。

五、引導做好穩崗就業

8.鼓勵民辦教育機構做好“穩就業”工作。對滿足條件且裁員(減員)率不高於5.5%的民辦教育機構,按機構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予以返還。裁員(減員)率高於5.5%的民辦教育機構,按70%予以返還。參保職工500人(含)以下的民辦教育機構,可直接按100%予以返還。

六、水、電、氣政策支持

9.水、電、氣欠費不停供,免收滯納金。目前執行工業用水、用天然氣價格的民辦教育機構,2020年1月1日—6月30日期間價格下調10%。對民辦教育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3個月內,由機構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免收滯納金。

七、其他支持

10.統籌防疫物資。將轄區內民辦教育機構納入各區疫情防控工作體系,加強通盤考慮,統籌做好防疫物資的調配、供應工作,提供平價的防疫物資採購渠道。

11.支持校外培訓機構開展線上教學。支持校外培訓機構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將線下備案課程按規範轉為線上服務。在疫情結束後需要繼續開展線上服務的,支持其向省教育廳等部門依法備案。

12.推遲機構年檢及評估認定。將原定上半年開展的民辦教育機構年檢和幼兒園辦園水平認定工作推遲至下半年進行。根據年檢及辦園水平認定結果需要整改的,整改期限順延。

上述支持政策適用於嚴格服從武漢市疫情防控大局、辦學行為規範並在武漢市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民辦中小學、幼兒園、中職學校和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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