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個寶,可惜用不了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無論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還是農民個人都是一大大的寶。只不過是看得見摸得著的但用不著或者叫用不了的寶。其原因,不在於法律法規,而是在中間環的各地財政嚴重依賴土地出讓來獲得現金流。如果集體建設用地放開使用了、真正實現了“同地同價”,那土地出讓價格會塌方的,地方財政就會跳“尬舞”所以集體建設用地雖然是個寶,卻沒法實際使用。只能靠出售“指標”這個數字來變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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