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控股股东违规占用1.71亿元 年报被出具保留意见

中证网讯(记者 何昱璞)金花股份(600080)4月29日晚间发布2019年年报,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55亿元,同比增长1.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90.27万元,同比下降32.41%。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公司2019年度报告遭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信永中和出具的专项说明显示,截至2019年末,金花股份公司经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确认的资金占用金额共计1.71亿元,其中本金1.68亿元,资金占用利息286.41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已收回22.31万元,尚未收回1.7亿元。

信永中和表示,上述导致保留意见事项,可能对金花股份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影响较大,但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进行证实,因此无法确定其对金花股份2019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资料显示,金花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0.78%,通过其间接控制下的子公司世纪金花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04%股份。金花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吴一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称,公司主要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存单质押问题,截至报告期末,金花投资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发生额2.78亿元,余额1.03亿元(含截至2019年末资金占用费)。同时,金花投资将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在长安银行宝鸡支行的6800万元存单作为其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担保,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所得资金由其使用。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和存单质押涉及余额共计1.68亿元,资金占用费286.41万元。资金占用本金余额放在其他应收款科目,计提5%的信用减值损失852.92万元,前述事项整体减少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5.31万元。

对于控股股东占用资金一事,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称:报告期内,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法规规定在重大事项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控措施运行控制的环节部分失效,存在重大缺陷,导致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存单质押违规担保事项的发生。对发生上述事项感到十分震惊,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严重损害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已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沟通,督促控股股东履行承诺,在期限内归还占用公司资金,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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