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刑一年六個月!休寧男子山中打獵開槍誤傷他人

  4月29日,記者獲悉,休寧縣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槍支、過失致人重傷案,並當庭宣判。

  據瞭解,十年前,裴某紅從同村村民萬某紅處購買一支無法使用的“土銃”,修復後一直由其保管,並偶爾用於狩獵。該“土銃”是以火藥為動力的非制式槍支。2019年10月22日,裴某紅攜帶該“土銃”到休寧縣東臨溪鎮巧坑村山中狩獵時,將同在此處持“土銃”狩獵的同村村民程某九(另案處理)誤認為是野生動物,用該“土銃”誤將其顱腦等部位射傷。經鑑定,程某九頭部損傷程度構成重傷二級。

  案發後,裴某紅主動投案,如實供述全部事實,並主動陪護程某九到杭州治療,其及家屬陸續賠償程某九部分經濟損失。休寧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裴某紅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一支以火藥為動力的非制式槍支,並使用該槍支過失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過失致人重傷罪,依法對其實行數罪併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態度、賠償情況,該案當庭宣判。被告人裴某紅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犯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作案工具“土銃”,依法予以沒收。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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