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丨內蒙古檢察機關發佈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十大典型案例(三)

發佈丨內蒙古檢察機關發佈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十大典型案例(三)

檢察機關嚴格履行檢察公益訴訟職能,在嚴厲打擊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走私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違法犯罪活動,積極加強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等工作方面責任重大、意義深遠。自治區檢察院決定於2020年3月至8月在全區開展“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專項活動,全區檢察機關將組織開展“十個一”野生動物保護系列活動,即自治區檢察院組織 “開展一次專項調研、發佈一批典型案例、掛牌督辦一批重點案件、開展一次案件集中評查、組織一次研討會”;各分市檢察院和基層檢察院要組織 “辦理一批優秀案件、向地方黨委政府提交一份專項報告、向相關部門提交一份綜合治理檢察建議、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組織一次集中宣傳活動。”

自治區檢察院陸續發佈“內蒙古檢察機關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包括5件刑事案例和5件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例,全區檢察機關堅決推進依法防控、科學防控、聯防聯控,把從源頭上控制重大公共衛生風險的發生作為首要任務,以嚴懲違法犯罪、保護公共利益為目的,切實加強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的司法力度。


“內蒙古檢察機關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1.阿爾山市人民檢察院訴曹文某、曹志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2.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檢察院訴李某某非法狩獵案

3.烏拉特中旗人民檢察院訴達某走私珍貴動物案

4.烏拉特中旗人民檢察院訴梁某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5.科爾沁右翼前旗人民檢察院訴張某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6.東烏珠穆沁旗人民檢察院訴王某某等三人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7.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檢察院訴葛某等三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8.烏海市海南區人民檢察院訴董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9.阿拉善右旗人民檢察院訴張某某等四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10.阿魯科爾沁旗人民檢察院訴木某等四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案例六

東烏珠穆沁旗人民檢察院訴王某某等三人

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生態系統平衡 生物多樣性保護

【要旨】

草原上的百靈鳥被大量毒殺導致草原生物多樣性及生態平衡受到破壞,檢察機關依法啟動公益訴訟程序,追究非法狩獵者的環境侵權責任,保護了草原生態資源,維護了受損的社會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20日,王某某等3人駕車從吉林省松原市來到錫林郭勒盟東烏珠穆沁旗烏里雅斯太鎮,在第九加油站北1公里附近的草灘上投撒事先用苜蓿草籽和百克威配置好的60斤毒餌,先後毒殺了4484只百靈鳥,準備出售給東北地區的“野味店”供食客食用。其中,3735只蒙古百靈和165只角百靈均被列入了《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發佈丨內蒙古檢察機關發佈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十大典型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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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和訴訟】

刑事案件偵查階段,東烏珠穆沁旗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查閱證據材料,並引導公安機關重點偵查非法狩獵人毒殺鳥類的種類、數量、對草原生態環境的影響等公益損害方面的違法事實。經審查認定,王某某等3人獵殺4484只百靈鳥嚴重破壞草原生態平衡和草原生物多樣性,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2018年5月,東烏珠穆沁旗人民檢察院以王某某等3人涉嫌非法狩獵罪起訴至東烏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王某某等3人對非法獵殺百靈鳥產生的國家財產損失、生態經濟價值損失、鑑定費用等共計440.45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並在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2018年11月21日,東烏珠穆沁旗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檢察機關提出的公益訴訟請求中生態經濟價值損失、鑑定費用、賠禮道歉三項予以支持,駁回賠償國有財產損失的訴訟請求。檢察機關依法向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判決撤銷原判決,依法改判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對於提高辦案效率、節約司法資源具有積極意義。本案中,檢察機關堅持“一案雙查”,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就公益受損事實進行補充偵查,為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奠定了紮實基礎。本案彰顯了檢察機關堅持嚴懲刑事犯罪與賠償損失、修復生態並重的辦案理念,加強了維護草原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的司法保護力度。


案例七

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檢察院訴葛某等三人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生態價值損失 生物多樣性保護

【要旨】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破壞了生物多樣性,對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也造成了嚴重的損害。檢察機關通過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依法追償獵殺野生動物造成的生態價值損失,加強保護遭受侵害的社會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葛某等三人先後在新巴爾虎右旗克爾倫蘇木克爾倫嘎查、巴音查干嘎查、中蒙邊境線附近,以駕車追趕的方式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13只黃羊。經內蒙古大興安嶺林業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所鑑定,送檢的13只動物屍體均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黃羊。

發佈丨內蒙古檢察機關發佈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十大典型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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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和訴訟】

2019年6月10日,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檢察院向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法院主持調解下,檢察機關與葛某、安某達成了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出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葛某、安某分別賠償非法獵捕、殺害黃羊造成的生態價值損失50000元、30000元。因霍某不同意調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霍某賠償非法獵捕、殺害黃羊造成的生態價值損失16666元。

【典型意義】

黃羊作為內蒙古草原上極具代表性的野生動物,經過多年的濫捕濫殺,曾經在草原上常見的黃羊數量急劇減少、臨近瀕危,已被列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本案中,葛某等三人非法獵殺13只黃羊,嚴重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危害了草原的生物多樣性。通過本案,警示社會公眾不得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黃羊,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案例八

烏海市海南區人民檢察院訴董某

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非法馴養 調解協議

【要旨】

人工馴養和繁殖野生動物需要得到當地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許可,未經許可不得馴養。如果因非法馴養致使野生動物死亡造成社會公共利益損害的,檢察機關可依法啟動民事公益訴訟程序,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2日至2018年12月3日,董某先後非法收購2只紅額鸚鵡、10只太陽錐尾鸚鵡進行非法馴養。馴養期間,董某出售了1只太陽錐尾鸚鵡,並致3只太陽錐尾鸚鵡死亡。經寧夏綠森源森林資源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董某非法收購的紅額鸚鵡系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太陽錐尾鸚鵡系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董某非法馴養致死3只太陽錐尾鸚鵡,造成的生態價值損失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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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和訴訟】

2019年9月27日,烏海市海南區人民檢察院向烏海市海南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董某賠償因非法馴養致死3只太陽錐尾鸚鵡,造成的野生動物生態價值損失30000元。2019年11月6日,在烏海市海南區人民法院主持調解下,檢察機關與董某達成了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出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董某賠償致死3只太陽錐尾鸚鵡造成的生態價值損失30000元。

【典型意義】

根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未取得馴養繁殖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不得從事野生動物馴養繁殖活動。本案中,董某在不具有馴養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馴養國家一級、二級保護野生動物,並致3只太陽錐尾鸚鵡死亡,造成野生動物資源嚴重損失,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應當加強取締、打擊非法馴養繁殖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活動,對於造成野生動物死亡的,依法追究非法馴養人造成的社會公共利益損害賠償責任。


供稿:自治區檢察院第八檢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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