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駛的人基本上都是心懷僥倖心理,而大多數人酒駕被查處以後,都會吸取教訓不會再犯,俗話說的好:“不能在一個地方摔倒兩次”嘛!可是盤錦公安交警卻遇到了在這件事兒上“摔倒三次”的…...
站不起來的“趕腳”
真是
特別的緣分啊!
(lv)(jiao)(bu)(gai)
4月25日12時50分,盤錦市公安局交管支隊雙臺子大隊民警在城北街立交橋下開展查處酒駕行動中,發現一名駕駛人崔某某存在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嫌疑,當執勤民警要求崔某某出示其駕駛證時,當事人非常坦白的說,自己的駕駛證今年3月份同樣因為飲酒駕駛機動車被大窪區交警隊扣了!
“二次酒駕”?
隨後,當事人崔某某被依法傳喚至雙臺子交警大隊,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崔某某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102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當民警對崔某某的身份信息做進一步核查時,卻有了出乎意料的發現:當事人崔某某竟然分別於2018年4月16日、2020年3月16日因為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大窪區交警大隊查處,而其駕駛證已是被吊銷的狀態。加上這回已經是第三次酒駕了!而更令人想不到的是距上一回酒駕被處理竟然只有短短的39天。
原來是“第三次酒駕”!
都說人難免會犯錯誤,可那也得知錯就改啊!不能“一而再、再而三”的在酒駕違法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吧!
一次、兩次被查獲
崔某某不僅沒有長記性
反而在駕駛證吊銷期間
再次涉嫌醉駕
怎麼著?“愈戰愈勇”酒駕上癮?
小編忍不住想問一問
怎麼滴
不喝酒就不會開車了?
目前,崔某某的血液樣本已經送至專業機構做進一步鑑定,如果崔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標準,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