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傳承中,保險的優勢不容忽視。

財富傳承中,保險的優勢不容忽視。

財富傳承的工具箱中,商業保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但是大多數國人都忽略了商業保險在財富傳承中的作用。至今人們對保險的印象仍停留在“保險姓保”的階段,不知道保險除了具有風險保障、經濟補償、防災防損等基本功能之外,還具有財富傳承的功能。

其實,在財富傳承領域,保險的優勢非常明顯,尤其對於中產階層而言,在考慮財富傳承安排時,保險是非常適合的工具,並能夠發揮出較大的力量。

現階段,儘管我國中產階層擁有體面的收入和生活,卻仍然在焦慮中愈行愈遠。

“中產焦慮”經常被討論,“不進則退”更是中產階層對自身財富狀態的無奈表示。如何確保創造財富的同時守住財富,確保自己不會因病返貧、因災返貧,防止“中產”變“中慘”是他們最為關心的話題。

而商業保險這一財富傳承方式,可以幫助廣大的中產階層順利地將財富傳承給下一代。

財富傳承的範疇很廣,對於保險這一財富傳承方式而言,其主要是針對現金和其他可變現的資產。財富傳承人(投保人)通過與保險人(保險公司)簽署合同,約定被保險人身故、患病、傷殘或到一定年齡、期限後,由保險人承擔向受益人(被傳承人)給付保 險金,便可以實現財富的傳承作用。

保險傳承在資產隔離、合理避稅、避免糾紛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指定受益人,避免繼承糾紛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要傳承人(被保險人)指定了受益人(被傳承人),那麼被保險人死亡後的人身保險金就應給付受益人。只有在未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被保險人死亡後的人身保險金才能作為遺產處理。在大多數情況下,人們在投保時都已指定受益人,從而規避了一些不必要的繼承麻煩。

二、合法避稅和合理債務隔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保險賠款”免徵個人所得稅。同時,被保險人死亡後,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險金不會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用來償還其生前的債務,實現了隔離債務的目的。這裡需強調的一點是惡意避債,並不能獲得法律保護。如何實現合理避債,以後龍哥會專門寫一篇詳細的文章和大家交流探討。

三、隔離子女婚姻風險,保障子女的婚前財產

國人普遍有舐犢情節,為人父母者,都願意為其子女傾其所有。而到了子女適婚年齡,大多數父母為了子女婚後幸福,都願意為子女購置房產或贈送子女一定的禮金。但是,相愛容易,相守難。一旦子女離婚,父母為其購置的房產或贈送的禮金,就要參與到離婚的財產分配中,最後是“賠了夫人又折銀”。而在子女婚前購買保險產品,並指定子女為受益人,能夠有效隔離子女的婚姻風險。

四、傳承私密性較好,避免家庭矛盾

相比其他傳承工具,保險較為注重家庭隱私。以遺囑繼承方式為例,其執行環節必須公開,還要求所有繼承人到場,進行繼承權公證,並且每位遺囑繼承人都需對遺產分配方案表示認可。這難免會因遺產分配不符合繼承人預期而導致家庭矛盾,甚至訴諸公堂。而保險合同的簽訂僅在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和保險人之間進行,與合同無關的繼承人無從知曉合同內容,從而確保了財富傳承的私密性,避免了不必要的家庭矛盾。

基於保險在財富傳承領域的優勢,通過合理購買保險巧妙地傳承財富,不失為一種明智之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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