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蘇泊爾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對部分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032 證券簡稱:蘇泊爾 公告編號:2020-021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蘇泊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本公司”或“蘇泊爾”)於2020年4月28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對部分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的議案》,擬根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以下簡稱“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授予價格1元/股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共計32,550股。該回購註銷事項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現將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原因、數量、價格及定價依據

鑑於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孟繁威、徐芸、易志方、張超、陳剛強及預留部分激勵對象湛佩珊、夏中勇、王飛因個人原因發生離職,根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七章“公司、激勵對象發生異動的處理”之第三條第(四)款的規定,公司須對其尚未達成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價格1元/股予以回購註銷(本激勵計劃2017年首次授予部分:孟繁威、徐芸、易志方、張超未達成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佔其獲授股票總量的70%,陳剛強未達成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佔其獲授股票總量的40%;本激勵計劃2018年預留授予部分:湛佩珊、夏中勇、王飛未達成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佔其獲授的預留部分股票總量的80%)。回購註銷的限制性股票共計32,550股。

經上述調整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變動具體如下:

注:“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股)”一欄中已剔除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激勵對象因離職擬回購註銷的限制性股票3,500股。

綜上,公司擬以授予價格1元/股對32,5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購並註銷。

二、回購股份的相關說明

三、預計回購前後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動情況表

注:上表前次回購的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擬回購註銷的限制性股票3,500股。

四、對公司業績的影響

本次回購註銷離職激勵對象獲授的未達成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事項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勤勉盡職。公司管理團隊將繼續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盡力為股東創造價值。

五、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經核查後認為:

根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規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孟繁威、徐芸、易志方、張超、陳剛強及預留部分激勵對象湛佩珊、夏中勇、王飛發生離職,不再符合激勵條件,我們同意公司對上述激勵對象未達成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以1元/股的價格予以回購註銷並將該事項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我們認為公司本次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規,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勤勉盡職。

六、監事會意見

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對部分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的議案》,並對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的數量及涉及的激勵對象人員名單進行核查後,監事會同意公司根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32,550股並將該事項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監事會一致認為公司本次關於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的程序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規定。

七、律師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蘇泊爾本次回購已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規定;本次回購的數量、價格和回購資金來源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相關規定。本次回購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需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回購註銷股份的通知和公告手續、減資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及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註銷的相關手續。

特此公告。

浙江蘇泊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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