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駁回三名旺角暴亂參與者就刑期提出的上訴

新華社香港4月29日電 因參與旺角暴亂而被判監禁的梁天琦和盧建民等三人早前就刑期提出上訴,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29日駁回其上訴。

2016年2月8日晚至9日凌晨,包括梁天琦、盧建民和黃家駒在內的數百名暴徒在旺角與警方發生嚴重衝突,造成100多人受傷,其中大部分是警務人員。事後,特區政府律政司對梁天琦等人提起訴訟。2018年6月11日,香港高等法院判處梁天琦6年監禁、盧建民7年監禁、黃家駒3年半監禁。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認為,原審法官已詳細及正確地引導陪審團,判決沒有法律上的錯誤並引用了適當的判刑原則,以7年為量刑起點並非明顯過重,故裁定其三人上訴理由不成立,拒絕給予上訴的許可。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表示,梁天琦涉及的暴動罪極為嚴重,即使梁天琦本意是所謂“保護本土文化”,也不能成為減輕刑責的理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