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的19條軍規

近年來,隨著塔機管理制度和技術的不斷普及、完善,塔吊事故逐年減少,但由於塔機結構龐大,穩定性較差,且伴有高空作業,一旦發生事故極有可能是群死群傷的特大事故,安全管理不容忽視。


根據多年管理經驗,小編總結了以下塔機管理制度條例,供塔機使用者參考。


塔吊的19條軍規


每臺塔吊應按項目施工需要配備相應的司機、信號工和相應的掛鉤工,其中塔吊司機從事本工種時間不得少於2年,信號工從事本工種時間不得少於1年。


上述人員應保持相對固定,進場後報項目動力組登記備案,參加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塔吊司機、信號工應持合格有效證件上崗,無證人員不得從事塔吊駕駛、信號指揮工作。


塔吊司機、信號工、掛鉤工須認真執行項目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交底、群塔作業方案作業,遵守勞動紀律,杜絕違章操作,拒絕違章指揮。


塔吊司機、信號工、掛鉤工禁止酒後作業,並應合理排班,避免疲勞作業。


塔吊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十不弔”準則:


一、被吊物體超出本機機械性能允許範圍不弔作業前,信號工應根據吊運物資選用相應粗細和長短的吊索繩,吊物重量不得超過鋼絲繩、卸扣等吊索具的最大安全荷載、塔吊最大起重量或不同幅度相應起重量,但不得用過粗的鋼絲繩吊運過輕的物件,避免輕物脫繩。


二、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弔

1

禁止用塔吊硬拉硬拽被卡在鋼筋或混凝土中的機具、物料等;

2

現場已澆築的混凝土而未經完全拆卸的模板須撬鬆動方可吊運。


三、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弔塔吊作業應保證足夠的照明,如作業區域光線陰暗則不得進行吊運作業。


四、指揮信號不清不弔

1

塔司、信號工應加強溝通,語言應明確、精練、清晰;發音儘量標準,語調儘量平和;

2

信號指揮一律使用對講機,一經統一調頻後應鎖定頻率,不得隨意調換。如出現其它信號串入,應立即報告項目動力組,經協商後統一調頻;

3

為避免塔吊之間或其它信號相互干擾,信號工在發出信號時應先指明塔吊編號(如指揮 1#塔起鉤應發出“1#塔,起鉤”命令)。


五、零散物件無容器、散物捆綁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弔。

1

長、短鋼筋或鋼管不能混吊;吊運長鋼筋時,吊點之間的鋼筋不能呈現下弧狀;

2

長、大物資注意綁紮牢固;吊運料斗(包括空料斗)應採用四繩吊運;

3

1.5m 以下的鋼管、鋼筋、拉鉤、箍筋、扣件等零散物件須用料斗盛放,物料裝碼高度不得超出料斗邊沿;

4

空壓機、電焊機、氣瓶等須用吊籠吊裝;氧氣瓶、乙炔瓶必須分開弔;

5

吊運廢舊木枋、泡沫、塑料等垃圾,應加蓋密目網以防垃圾飛出料斗。


六、吊物上站人、吊物下有人不弔。

1

嚴禁利用塔吊吊人;

2

起、落鉤過程中,信號工應將處於吊物周邊、下方等危險區域的人員清離危險區域後方可作業;


七、吊索具不符合規定、重物邊緣鋒利無保護措施不弔。

1

作業前(尤其長時間報停重新啟用後),信號工應對所有吊鉤以下鋼絲繩、索具、盛物料的料斗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或修復;

2

吊斗的環狀吊鉤應用一級鋼焊制,或用鋼板製作;


八、斜掛斜拉、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弔 嚴禁利用塔吊斜掛斜拉。

1

超出塔吊起重幅度或上方被遮擋的重物;

2

嚴禁起吊埋設或凝結在地下的重物,須將重物全部撬松後方可起吊;


九、六級以上強風不弔

1

遇六級以上大風、大雪、大霧時須停止作業;

2

超過四級以上(含四級)不得吊運大模板;


十、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作業不弔

1

塔司須按照規定對設備(基礎、塔身鋼結構、連接銷、錨固裝置、工作機構、各限位器和制動器等)勤檢查,及時保養,提高設備完好率,避免突發性故障及隱患存在;設備出現故障,塔司必須及時報修,並通知項目動力組,嚴禁讓設備帶病作業;

2

安裝、修理完畢塔司應及時清理平衡臂上的雜物,需用的物品須放好並採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3

嚴禁利用限制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或關閉力矩限制器違章起吊。


若現場塔吊密集,大臂運轉過程中均應採用低速運轉,在塔吊相近區域作業時不得搶進搶出,應相互協調、統一指揮。


作業前,塔司、信號工應熟悉掌握作業環境與以往是否有變化,並注意作業範圍內的高壓線和警示標誌,吊物靠近高壓線防護欄後、其它堆物或操作架不能強行運轉施工,注意與其保持 1~3m 以上的安全距離,以免吊物晃動碰撞防護欄、操作架等其它物件。


起鉤前,信號工須認真對吊物進行檢查,確認吊物捆綁牢固可靠、吊點合理可靠、吊物或鋼絲繩無粘帶鋼管架等其它非吊運物品後方可起吊。


塔司應根據信號工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 開始操作前應鳴號(鈴)示意,以引起有關人員的注意;吊運過程中,信號工應從起吊到就位,全過程控制,不能發出信號後就掉以輕心或擅自離開。


吊物就位時,不得將吊物放置在安全通道、基坑邊沿 3m 內區域、未澆築達到強度的梁以及其它未經特殊加固操作平臺、操作架、外架等部位,吊物下方應用木方墊好放穩。落物應碼放整齊,高度不應超過 1.5 米,應有防倒塌措施。


塔吊的19條軍規


信號工應到吊物掛鉤、 摘鉤處相近高度 5m 範圍內進行指揮,不得站在高處、遠處進行“遙控”指揮;掛鉤工在掛鉤、摘鉤後,信號工須認真檢查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指揮起吊。


一般平衡式吊裝都採用兩根鋼絲繩,其夾角應界於 45~90°之間,最佳角度為 60°。不得因塔吊不夠高度、鋼絲繩不夠長等原因隨意減短鋼絲繩增大夾角,增加吊索具受力。


吊運作業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稜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二、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於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採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


三、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在將物體吊離地面 20~50 公分時,要注意停車檢查:1起重機的穩定性2制動器的可靠性3綁紮的牢固性;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它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採取措施並確認安全後方可起吊;


四、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後方可放鬆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它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五、抽繩:重物就位時應用木枋等墊好,人工將鋼絲繩抽出後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模板吊運的注意事項:


一、小鋼模須按規格分類碼放整齊方可吊運,長短不一的不得混吊;長度在 1.2m 以下小鋼模須使用料斗盛裝方可吊運;拼裝好的鋼模、木模和焊接的鋼筋籠等所有拼裝的吊具、吊物須經項目安全、動力組檢查合格後方可投入吊運作業;


二、吊運大模板不能硬拉硬拽,用卸扣吊環鎖固後方可進行吊裝作業;


三、吊運模板時,嚴格注意周圍環境,確保模板與掛鉤工等周圍人員保持安全距離,模板落地時要支護好,防止模板傾翻傷人;


四、在吊運物件時(尤其是大模板)應提前準備一塊緊急時可隨時降落吊物的空地;


五、吊用拼裝木模扳、鋼模板時,須選擇合理的吊點,無合適吊點的應加工吊點,使用兩面吊鉤,嚴禁直接將鋼絲繩或卸扣固定在模板內支撐木枋上、用單面吊鉤吊運木模板;


六、對於重量不明的模板等吊物嚴禁盲目起吊,可量出其外形尺寸,並根據材料密度估算其毛重。在估算重量與相應幅度下額定起重量相接近時,應先進行試吊,隨後再進行正式吊裝。開始試吊時,吊起重物離地約 20cm,靜停約 3 分鐘。如未發現有任何異常現象,制動器工作可靠,就可落下重物,並轉入正式吊裝作業。


塔吊的19條軍規


當吊物須經過馬路、辦公室、食堂等人群集中的區域或進入他人工地上空時,應將吊鉤收至現場內方可迴轉,嚴禁吊物從上述區域上空運行。


作業時,塔司應穿戴本公司服裝、藍色安全帽、胸卡;信號工應穿戴安全警示服、藍色安全帽、胸卡。胸卡應標有姓名、塔吊編號、公司名稱、工種和操作證複印件等相關內容。


塔吊的頂端、大臂前端部、平衡臂尾部應安設紅旗和安全警示燈,安全警示燈夜間應開啟。


大雨、大風天氣和較長時間報停後,塔司應協同出租單位組織相關人員對塔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機械、電氣故障(尤其是經常性出現的故障)予以排除,並做好設備保養工作,確保塔吊重新啟用後安全、高效地運行。


塔司、信號工應以充沛的精力進入崗位,精神集中操作,始終目視本塔吊鉤位置和大臂,運轉過程中注意相鄰塔吊的工作狀態,嚴格準確發出信號,不得在操作中與其他人員閒談、玩手機或做與工作無關的動作和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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