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名企“哥仑步”破产,为何破产重整难成功?

我们经常听说很多企业因债务危机而无法正常经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最终基本上都以破产告终,为何破产重整鲜有成功案例呢?今天我们就来说说破产重整。

v定义科普: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首先,通过定义我们要明确一点,破产重整是一项“法律制度”,也就是说一旦申请破产重整,就代表着已经走法律途径,没有回头路,企业最终将面临的结果只有两个:成功or破产。

以下面的案例为例:

福建名企“哥仑步”破产,为何破产重整难成功?

哥仑步


曾经拥有600家门店的体育品牌,曾经在中国享有与探路者相同的声誉,甚至跻身国内一线户外品牌之列的哥仑步,在2019年终发布公告:12月30日,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因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期限届满,哥仑步未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法院申请终止破产重整程序,要求哥仑步申报破产。


福建名企“哥仑步”破产,为何破产重整难成功?

哥仑步破产清算公告

根据公开信息,哥仑步并不是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公司,公司从事户外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并有自己的品牌。在中国开设了600多家实体店,高峰期年销售率增长50%以上。然而就是这样一家知名企业,截至2019年财务报告,公司营业收入13.92万元。虽然它勉强盈利,但它的利润是负的。与2018年相比,公司收入大幅下降,公司仅余有8名在职员工。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所有线下门店均已关闭,所有线上业务均已外包。没有销售团队,就无法组织货源,只能在收取品牌授权费的同时清理尾库。

福建名企“哥仑步”破产,为何破产重整难成功?

据哥仑步的员工说,公司似乎欠银行7000多万元,欠供应商3000万元,欠工人几个月的工资。2017年申请破产重组,并积极寻求不破产的途径。但不幸的是,最终以失败告终。

v 那么为何破产重整难以成功呢?让我们再来了解一下破产重整的债务人会议的表决方式:

1、一般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是,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2、重整决议: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和解决议: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以上这些只是表决的规则,我们从中不难看出,法律对人数及无财产担保债权份额上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和解决议,人数过半,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才能达成。

那么为何破产重整难以成功,往往如哥仑步案例中连重整计划草案都难以提交呢?这就要说一说如果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了:

v 《企业破产法》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请注意,在此顺序上有一个前置条件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也就是在清偿完这些之后才会依次序清偿,姑且不说高额的破产费用,对于属于普通破产债权的无担保债权,在企业破产的前提下是否能够得到保障是很难预料的。

就以上面的哥仑步案为例,企业债务缠身,员工工资都已经拖欠数月,可见企业可支配资产已经没有,企业高额负债情况下,其资产也绝对已经全部做了抵押,能变现的可能很小,即使变现其抵押余值经过若干清偿后能够保障无担保债权人的也已经微乎其微,甚至分文没有,那么破产根本就保护不了这部分债权人的利益,试问在这种情况下,又有多少债权人愿意乃至能够静下心来分析利弊,达成共识,推动重组呢?

事实告诉我们,事态发展到如此地步,债权人,特别是无担保的小债权人只会关注自己的债权,只有眼前的既得利益,极少会关注未来的状况,在此情况下达成共识的可能微乎其微,这也就造成了破产重整往往都是无法推动,结果最终走上了谁都不愿意看到的破产一途,因为破产重整在开始的那一刻就是不可逆的。

对此,企业应该是积极寻求救,破而后立,这个破不是破产,而是打破债务僵局,通过重组寻求破解之道,将企业资产、股权、债务、经营做分类,保护好的,剥离坏的,让企业活下去,只有活下去才能谈发展,才能逐步清偿债务,在个人破产法不健全的当下,企业家才有一线生机,望企业家特别是深陷债务危机的企业家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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