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補貼設限30萬元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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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補貼設限30萬元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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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聯合發佈《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綜合技術進步、規模效應等因素,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

我國新能源汽車發展起步早、開局好,但當前仍存在一些現實困難,新能源汽車成本仍然較高,難以與傳統車競爭,需要繼續給予支持,鞏固和擴大來之不易的發展成果。

新冠肺炎疫情對新能源汽車市場造成較大沖擊。延長優惠支持政策,有助於拉動市場消費,對沖疫情影響,也有利於支持相關行業和企業加快復工復產。

目前,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進入穩步提升的階段,提升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指標與產品安全性的矛盾有所顯現。為此,四部委按照技術上先進、質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則,保持技術指標體系總體穩定,給予企業穩定的預期,推動企業進一步提升產品技術水平和安全可靠性。

此外,公共交通領域車輛油耗高、汙染排放大,每輛中型燃油客車汙染排放是乘用車的11.8倍。我國公共交通及特定領域車輛電動化比例低,初步統計,截至2019年底公務、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網約、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機場、港口、礦山領域汽車保有量1000多萬輛,電動化比例不到7%。加快電動化有利於實現快速拉動消費、壯大產業規模、減少汙染排放和降低石油對外依存度等多重目標。

為推動公共交通及特定領域加快電動化,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此次政策調整加大了對上述領域的支持,2020年補貼標準不退坡。在補貼資金清算時,四部委將綜合參考公告、行駛證、車輛使用單位、國家監控平臺等多角度信息,並進行現場核查,綜合確定各領域車型類別。

《通知》明確,原則上每年補貼規模上限約200萬輛。

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最終要靠市場的力量。在產業發展初期,通過補貼等方式降低新能源汽車與傳統汽車的成本差距,有助於快速擴大規模、啟動市場。隨著產銷規模不斷擴大,將產生規模效應,與傳統車的差距加快縮小,補貼等政策相應逐步退出。

具體操作上,根據新能源汽車上牌數據,在年度銷量接近200萬輛時,四部委將提前發出通知,明確補貼標準調整時點。同時,給企業留出過渡期,保證市場平穩。

此外,借鑑美國、德國、英國、法國等國做法,為避免補貼資金大量流向奢侈消費,綜合考慮我國消費者購買力水平、產業發展等因素,此次政策要求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須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

具體執行過程中,四部委將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價稅合計金額,以及產品官方指導價等信息作為參考依據。有關部門將把此納入新能源汽車補貼清算核查範圍,對存在違規操作套取補貼的企業,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為鼓勵“換電”等新型商業模式創新發展,對採取“換電”模式的新能源汽車產品不執行30萬元限價要求。

企業和地方是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責任主體。《通知》要求,地方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應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強化管理,要把補貼核查結果同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未按要求審核公示的上報資料不予受理。

記者 曾金華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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