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力震懾交通違法行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莘縣交警就近期發生的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進行曝光,以案說法,以此警示廣大交通參與者增強守法意識,文明駕駛,平安出行。
★簡要案情
2020年04月06日22時35分,單某某(莘縣莘亭鎮)駕駛魯PH6***輕型倉柵式貨車,在莘縣新華路天樂尚都小區東門由西向東左轉彎時,與由北向南行駛的付某(聊城市經濟開發區)駕駛的魯P6***小型普通客車(載郝某某)發生碰撞,致郝某某受傷,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分析
當事人單某某駕駛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時,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當事人付某駕駛機動車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車速。
★事故過錯及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二條之規定,單某某負事故的同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付某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乘車人(郝某某)無責任。
聊城交警提醒
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遇交叉路口時,應注意觀察、減速慢行相互禮讓、安全文明出行。
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是路口通過的基本原則
當駕駛員忽略時
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下面就來看看發生在我們身邊的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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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相關統計,轉彎機動車不讓直行車輛、行人優先,常排在事故原因的第一位。
交通知識小課堂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來源:聊城交警微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