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態環境廳確定環評正面審批清單:40類項目實行環評豁免管理

為落實全省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精神,貫徹生態環境部《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近日,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印發《山西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正面審批清單》,為全省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和高質量發展,推動項目開工建設和企業復工復產提供支持。

正面審批清單包括環評豁免管理和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兩部分。

繼續落實好已出臺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研究試驗等三類建設項目環評應急服務保障政策。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以下簡稱《名錄》),對關係民生且納入《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實施排汙許可登記管理的相關行業,以及新能源,城市道路、城市管網等基礎設施,學校、加氣站等社會事業與服務業,農副食品加工業,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業等15大類40小類行業且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項目,豁免環評手續辦理,不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將環境影響總體可控、受疫情影響較大、就業密集型等民生相關的《名錄》中20大類51小類行業納入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範圍,涉及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鐵路、公路等交通運輸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等機械製造業,研究和試驗發展,旅遊開發等社會事業與服務業、生豬養殖等畜牧業、河湖整治等領域。進一步簡化環評審批手續,全力支持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

列入環評豁免管理試點範圍的建設項目,不需要辦理建設項目環評相關手續,但不免除建設單位應當承擔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實施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部門在收到告知承諾書及報告書、報告表等要件後,可不經過評估、審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生態環境部門可以對實施告知承諾制審批的項目在批覆後採取報告書、報告表評估、複核等方式,切實做好事中事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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