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寧縣人民政府土地徵收啟動公告

為保障靜寧縣建設用地需要,維護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等相關規定,經縣政府研究決定,現將擬啟動土地徵收的內容公告如下:

一、擬徵收範圍

擬徵收土地位於城關鎮西關村、八里鎮小山村,擬徵收集體土地總面積27.2512公頃(其中城關鎮西關村19.8293公頃、八里鎮小山村7.4219公頃),具體範圍以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為準,具體權屬地類面積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二、擬徵收目的

擬徵收土地獲批後用於靜寧縣農副產品加工扶貧產業園及基礎設施配套項目建設,上述項目為縣列重點項目,規劃用途為工礦倉儲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的可徵收情形。

三、開展現狀調查安排

土地現狀調查工作由縣政府負責,擬徵收土地屬地鄉(鎮)人民政府會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草、人社等相關職能單位開展現狀調查,對擬徵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信息進行調查確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項

1.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地範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不予補償。

2.縣政府負責徵收土地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具體由縣自然資源局委託第三方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3.本次徵收土地嚴格按照土地勘測定界範圍予以徵收,因徵地導致剩餘的無法耕種或耕種困難的邊角地塊,在實施過程中按實際需要一併予以徵收。

4.本公告在擬徵收土地涉及的鄉(鎮)、村和村民小組所在地予以張貼,並在靜寧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告。公告期為5個工作日,自2020年4月22日起至2020年4月28日止。

特此公告。

靜寧縣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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