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港珠澳大橋放號是真是假?

經粵港雙方磋商,粵港之間將新增5500個經港珠澳大橋口岸通行的兩地車指標,其中香港入境小汽車指標

5000個、內地出港小汽車指標500個。經粵港雙方磋商,粵港之間將新增5500個經港珠澳大橋口岸通行的兩地車指標,其中香港入境小汽車指標5000個、內地出港小汽車指標500個

自2019年11月18日起,符合申領條件的申請人,可以通過廣東省深圳市佳諾集團提交資料申請,審核通過後佳諾集團代替您按照短信通知時間前往公安廳辦理車管所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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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2017年至2018年期間)在網上提交資料但未受理的,仍視為有效申請數據,無需再次通過互聯網提交申請(如申請人資格條件與當年相比已發生變化的,也可重新提交申請)。

需特別說明的是,對於投資類指標申請,將按照納稅數額高低順序,依次網上初審、窗口受理、核發指標;

對指標的後續管理,包括批文有效期、延期、換車、換司機等,將按照2019年4月15日實施的粵港澳跨境小汽車指標管理措施執行。

為方便香港居民,車主領取批文、行駛證後,到香港中國檢驗有限公司領取牌證並固封。

此輪指標發放完畢後,未獲批的申請數據將全部作廢,今後如有新增指標再次受理時,需重新提交申請材料。


具體申請指引如下:



第一類


香港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入出內地車牌申請

01

投資類

(一)申請條件

香港、澳門、臺灣和國外公司在廣東省投資興辦實業,所投資的企業近三年(含申辦年度)在廣東省的納稅總額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辦粵港兩地牌。

(二)相關說明

1.累計納稅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辦1副兩地牌;累計納稅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辦2副兩地牌;累計納稅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辦3副兩地牌。

2.香港、澳門、臺灣和國外公司稱為“商號”,投資興辦的公司稱為“內承單位”。

3.同一內承單位由多個商號投資的,根據投資比例計算每個商號的納稅額。

4.同一商號投資多個內承單位的,允許以不同內承單位名義申辦粵港兩地車牌,但每次申辦只能計算一個內承單位的納稅額,且申辦的兩地車牌數都將計入該商戶所佔名額。如,X商號辦理第1副車牌選取A企業作為內承單位,則A企業的納稅額應當達到10萬元以上;X商號辦理第2副車牌可以選取B企業作為內承單位,但B企業的納稅額必須大於50萬元。X商號如需申辦更多兩地車牌,參照第1點要求依次計算所需納稅額。

5.按此申辦條件辦理的粵港兩地牌只能通行港珠澳大橋口岸,口岸選定後不能變更。

6.已申請經其他口岸粵港、粵澳兩地牌的商號,同樣可以按上述條件辦理港珠澳大橋口岸粵港兩地牌,最多可辦理3副。

7.自申請獲准之日起,除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嚴重損毀、滅失等特殊情況外,3年內不得更換車輛,不得在同1年內更換備案主駕駛人和後備駕駛人。

8.指標有效期為1年。到期後,內承單位上一年度納稅數額達到5萬元以上,可以延期1年;同一商號名下具有多個指標的,以5萬元為基數,每5萬元可辦理1輛兩地車延期業務。

(三)辦事材料(未註明複印件的提供原件)

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回執》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商號登記文件

(1)商號為香港公司的,提交《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或《法人團體的商業登記申請書》(香港無限公司提供);

(2)商號為澳門公司的需提交:《商業登記證》(登錄及附註);

(3)商戶為自然人的,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士需提交護照及護照的廣東省內公證翻譯;

(4)商戶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商業登記證(經廣東省內公證處或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行翻譯的中文翻譯本)。

4.車輛登記文件

車主與商號名稱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證明兩者存在隸屬關係(子母公司、股東或董事):

商號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註冊處《週年申報表》;

商號為香港無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法人團體的商業登記申請書》;

商號為澳門公司的,需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證明》;

商號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公司股權關係文件,並由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行進行證明及翻譯;

車主登記為其他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的登記文件(要求見第3點)。

5.駕駛人資料:回鄉證、身份證、內地駕照(複印件,印在一張A4紙上)。

(四)辦事人員要求

商號的股東。如商號股東無法前來辦理,需提交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公證委託,由受託人持本人身份證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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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高新技術類

(一)申請條件

香港、澳門、臺灣和國外公司在廣東省投資興辦企業,所辦企業被列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名錄的,可以申辦1副粵港兩地牌(不予增辦)。

(二)相關說明

1.以興辦高新技術企業作為申請條件的,只能申辦1副粵港兩地車牌。如所辦企業同時滿足第一類(即“投資類”)和第二類(即“高新技術類”)要求的,只能選其中一類作為申請條件。

2.已經申請通行其他口岸兩地車牌的,亦可申請通行港珠澳大橋口岸兩地車牌。

3.香港、澳門、臺灣和國外公司稱為“商號”,投資興辦的公司稱為“內承單位”。

4.同一內承單位有多個商號參與投資的,只能由其中一個商號辦理。

5.按此申辦條件辦理的粵港兩地牌只能通行港珠澳大橋口岸,口岸選定後不能變更。

6.自申請獲准之日起除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嚴重損毀、滅失等特殊情況外,3年內不得更換車輛,不得在同1年內更換備案主駕駛人和後備駕駛人。

7.有效期為1年。到期後,內承單位繼續被列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名錄的,可以延期1年。

(三)辦事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回執》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商號登記文件

(1)商號為香港公司的,提交《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或《法人團體的商業登記申請書》(香港無限公司提供);

(2)商號為澳門公司的需提交:《商業登記證》(登錄及附註);

(3)商戶為自然人的,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士需提交護照及護照的廣東省內公證翻譯;

(4)商戶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商業登記證(經廣東省內公證處或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行翻譯的中文翻譯本)。

4.《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5.車輛登記文件

車主與商號名稱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證明兩者存在隸屬關係(子母公司、股東或董事):

商號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註冊處《週年申報表》;

商號為香港無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法人團體的商業登記申請書》;

商號為澳門公司的,需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證明》;

商號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公司股權關係文件,並由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行進行證明及翻譯。

車主登記為其他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的登記文件(要求見第3點)。

6.駕駛人資料:回鄉證、身份證、內地駕照(複印件,印在一張A4紙上)。

(四)辦事人員要求

商號的股東。如商號股東無法親身前來,需提交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公證委託,由受託人持本人身份證件辦理。


03

外資金融機構類

(一)申請條件

香港、澳門、臺灣和國外公司在廣東省投資興辦外資金融機構(不含代表機構),該外資金融機構近三年(含申辦年度)在廣東省納稅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辦粵港兩地牌(如外資金融機構在外省,但在廣東省內設有分支機構,分支機構納稅滿足要求的,也可申辦)。

(二)相關說明

1.累計納稅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辦1副兩地牌;累計納稅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辦2副兩地牌;累計納稅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辦3副兩地牌。

2.香港、澳門、臺灣和國外公司稱為“商號”,投資興辦的公司稱為“內承單位”。

3.同一內承單位由多個商號投資的,根據投資比例計算每個商號的納稅額。

4.同一商號投資多個內承單位的,允許以不同內承單位名義申辦粵港兩地車牌,但每次申辦只能計算一個內承單位的納稅額,且申辦的兩地車牌數都將計入該商戶所佔名額。如,X商號辦理第1副車牌選取A企業作為內承單位,則A企業的納稅額應當達到10萬元以上;X商號辦理第2副車牌可以選取B企業作為內承單位,但B企業的納稅額必須大於50萬元。X商號如需申辦更多兩地車牌,參照第1點要求依次計算所需納稅額。

5.按此申辦條件辦理的粵港兩地牌只能通行港珠澳大橋口岸,口岸選定後不能變更。

6.已申請經其他口岸粵港、粵澳兩地牌的商號,同樣可以按上述條件辦理港珠澳大橋口岸粵港兩地牌,最多辦理3副。

7.自申請獲准之日起除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嚴重損毀、滅失等特殊情況外,3年內不得更換車輛,不得在同1年內更換備案主駕駛人和後備駕駛人。

8.有效期為1年。到期後,內承單位上一年度納稅數額達到5萬元以上,可以延期1年;並以5萬元為基數,每5萬元可以辦理1輛兩地車牌延期。

(三)辦事材料

1.銀保監會或中國人民銀行的批准文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金融業務許可證》;

4.商號登記文件

(1)商號為香港公司的,提交《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或《法人團體的商業登記申請書》(香港無限公司提供);

(2)商號為澳門公司的需提交:《商業登記證》(登錄及附註);

(3)商戶為自然人的,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士需提交護照及護照的廣東省內公證翻譯;

(4)商戶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商業登記證(經廣東省內公證處或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行翻譯的中文翻譯本)。

5.車輛登記文件

車主與商號名稱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證明兩者存在隸屬關係(子母公司、股東或董事):

商號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註冊處《週年申報表》;

商號為香港無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法人團體的商業登記申請書》;

商號為澳門公司的,需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證明》;

商號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公司股權關係文件,並由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行進行證明及翻譯。

車主登記為其他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的登記文件(要求見第4點)。

6.駕駛人資料:回鄉證、身份證、內地駕照(複印件,印在一張A4紙上)。

(四)辦事人員要求

商號的股東。如商號股東無法前來辦理,需提交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公證委託,由受託人持本人身份證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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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資格類及人才類

(一)申請條件

1.資格類申請條件。

擔任全國人大代表,或者全國、廣東省級、地市級、縣(市、區)政協委員的港澳臺人士,可以辦理1副粵港兩地牌(只能辦1副,已辦理通行其他口岸粵港兩地牌和粵澳兩地牌的仍可辦理)。

2.人才類申請條件。

在港澳工作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學現任校長,或者持有廣東省人才優粵卡A卡的港澳臺及外籍人士,可以辦理1副粵港兩地牌(只能辦1副,已辦理通行其他口岸粵港兩地牌和粵澳兩地牌的仍可辦理)。

3.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後,持有人仍具備相關資格條件的,延期5年。

(二)辦事材料

1.申請資格類指標的,提供《政協委員證》或《人大代表證》;申請人才類指標的,提供《人才優粵卡A卡》;

2.《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聯絡辦公室廣東聯絡部(全國人大代表),省政協辦公廳(全國、廣東省政協委員)、各地級市、縣(市、區)政協出具的函件;

4.車輛登記文件

車主與商號名稱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證明兩者存在隸屬關係(子母公司、股東或董事):

車主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註冊處《週年申報表》;

車主為澳門公司的,需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證明》;

車主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公司股權關係文件,並由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行進行證明及翻譯。

車主登記為其他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的登記文件(要求見第3點)。

5.駕駛人資料:回鄉證、身份證、內地駕照(複印件,印在一張A4紙上)。

(三)辦事人員要求

本人親自辦理。如本人無法前來辦理,需提交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事務所或廣東省內公證處出具的公證委託,由受託人持本人身份證件辦理。


05

捐贈類

(一)申請條件

1.改革開放以來海外華人華僑、港澳臺同胞在廣東省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累計金額達300萬元以上,或者社會團體在廣東省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累計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辦1副粵港兩地牌(只能辦1副,已辦理通行其他口岸粵港兩地牌和粵澳兩地牌的仍可辦理)。

2.有效期:長期有效。

(二)辦事材料

1.經地級以上市僑務部門確認的《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審核確認表》;

2.捐贈人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華人華僑捐贈人的《護照》(屬外國護照的需經廣東省內公證處翻譯的中文翻譯本)。社會團體的登記註冊文件;

3.地級以上市僑務部門出具的辦理函件;

4.車輛登記文件

車主與捐贈者名稱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證明兩者存在隸屬關係(子母公司、股東或董事):

車主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註冊處《週年申報表》;

車主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公司股權關係文件,並由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行進行證明及翻譯。

車主登記為其他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的登記文件。

5.駕駛人資料:回鄉證、身份證、內地駕照(複印件,印在一張A4紙上)。

(三)辦事人員要求

本人親自辦理。如本人無法親身前來,需提交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事務所或廣東省內公證處出具的公證委託,由受託人持本人身份證件辦理。


第二類


內地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入出香港車牌申請

(一)申請條件

1.在廣東省登記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內資公司),近三年納稅額達到100萬元以上,可以申辦1副內地入出香港兩地牌。

2.在廣東省登記的金融機構,或在內地登記的金融機構在廣東省的分支機構(內資公司),近三年納稅額達到100萬元以上,可以申辦1副內地入出香港兩地牌。

(二)相關說明

1.外資企業、“三來一補”企業以及已辦理出境公務車的企業,不能辦理內地入出香港兩地牌。

2.已申辦通行其他口岸兩地牌的,仍可按本申請條件再申領一副港珠澳大橋口岸兩地牌。

3.自申請獲准之日起除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嚴重損毀、滅失等特殊情況外,3年內不得更換車輛,不得在同1年內更換備案主駕駛人和後備駕駛人。

4.有效期為1年。到期後,公司上一年度納稅數額達到30萬元以上的,可以延期1年。

(三)辦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金融機構需提供銀保監會或中國人民銀行的批准文件;

3.金融機構需提供《金融業務許可證》;

4.車輛登記證書和行駛證;

5.駕駛人資料:身份證、通行證、內地駕照、香港駕照(複印件,4證複印在一張紙上)。

(四)辦事人員要求

公司法人辦理。如法人無法前來辦理,需提交廣東省內公證處出具的公證委託,由受託人持本人身份證件辦理。申請時,請核實清楚企業近三年的納稅情況並如實填寫。

自2019年11月18日起,符合申領條件的申請人,可以通過廣東省公安廳政務服務網(
http://gdga.gd.gov.cn/jgj/index.html)提交申請材料,審核通過後按照短信通知時間前往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車管所辦證大廳辦理。

之前(2017年至2018年期間)在網上提交資料但未受理的,仍視為有效申請數據,無需再次通過互聯網提交申請(如申請人資格條件與當年相比已發生變化的,也可重新提交申請)。

需特別說明的是,對於投資類指標申請,將按照納稅數額高低順序,依次網上初審、窗口受理、核發指標;

對指標的後續管理,包括批文有效期、延期、換車、換司機等,將按照2019年4月15日實施的粵港澳跨境小汽車指標管理措施執行。

為方便香港居民,車主領取批文、行駛證後,到香港中國檢驗有限公司領取牌證並固封。

此輪指標發放完畢後,未獲批的申請數據將全部作廢,今後如有新增指標再次受理時,需重新提交申請材料。


具體申請指引如下:



第一類


香港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入出內地車牌申請

01

投資類

(一)申請條件

香港、澳門、臺灣和國外公司在廣東省投資興辦實業,所投資的企業近三年(含申辦年度)在廣東省的納稅總額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辦粵港兩地牌。

(二)相關說明

1.累計納稅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辦1副兩地牌;累計納稅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辦2副兩地牌;累計納稅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辦3副兩地牌。

2.香港、澳門、臺灣和國外公司稱為“商號”,投資興辦的公司稱為“內承單位”。

3.同一內承單位由多個商號投資的,根據投資比例計算每個商號的納稅額。

4.同一商號投資多個內承單位的,允許以不同內承單位名義申辦粵港兩地車牌,但每次申辦只能計算一個內承單位的納稅額,且申辦的兩地車牌數都將計入該商戶所佔名額。如,X商號辦理第1副車牌選取A企業作為內承單位,則A企業的納稅額應當達到10萬元以上;X商號辦理第2副車牌可以選取B企業作為內承單位,但B企業的納稅額必須大於50萬元。X商號如需申辦更多兩地車牌,參照第1點要求依次計算所需納稅額。

5.按此申辦條件辦理的粵港兩地牌只能通行港珠澳大橋口岸,口岸選定後不能變更。

6.已申請經其他口岸粵港、粵澳兩地牌的商號,同樣可以按上述條件辦理港珠澳大橋口岸粵港兩地牌,最多可辦理3副。

7.自申請獲准之日起,除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嚴重損毀、滅失等特殊情況外,3年內不得更換車輛,不得在同1年內更換備案主駕駛人和後備駕駛人。

8.指標有效期為1年。到期後,內承單位上一年度納稅數額達到5萬元以上,可以延期1年;同一商號名下具有多個指標的,以5萬元為基數,每5萬元可辦理1輛兩地車延期業務。

(三)辦事材料(未註明複印件的提供原件)

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回執》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商號登記文件

(1)商號為香港公司的,提交《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或《法人團體的商業登記申請書》(香港無限公司提供);

(2)商號為澳門公司的需提交:《商業登記證》(登錄及附註);

(3)商戶為自然人的,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士需提交護照及護照的廣東省內公證翻譯;

(4)商戶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商業登記證(經廣東省內公證處或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行翻譯的中文翻譯本)。

4.車輛登記文件

車主與商號名稱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證明兩者存在隸屬關係(子母公司、股東或董事):

商號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註冊處《週年申報表》;

商號為香港無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法人團體的商業登記申請書》;

商號為澳門公司的,需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證明》;

商號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公司股權關係文件,並由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行進行證明及翻譯;

車主登記為其他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的登記文件(要求見第3點)。

5.駕駛人資料:回鄉證、身份證、內地駕照(複印件,印在一張A4紙上)。

(四)辦事人員要求

商號的股東。如商號股東無法前來辦理,需提交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公證委託,由受託人持本人身份證件辦理。


最新消息:港珠澳大橋放號是真是假?


02

高新技術類

(一)申請條件

香港、澳門、臺灣和國外公司在廣東省投資興辦企業,所辦企業被列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名錄的,可以申辦1副粵港兩地牌(不予增辦)。

(二)相關說明

1.以興辦高新技術企業作為申請條件的,只能申辦1副粵港兩地車牌。如所辦企業同時滿足第一類(即“投資類”)和第二類(即“高新技術類”)要求的,只能選其中一類作為申請條件。

2.已經申請通行其他口岸兩地車牌的,亦可申請通行港珠澳大橋口岸兩地車牌。

3.香港、澳門、臺灣和國外公司稱為“商號”,投資興辦的公司稱為“內承單位”。

4.同一內承單位有多個商號參與投資的,只能由其中一個商號辦理。

5.按此申辦條件辦理的粵港兩地牌只能通行港珠澳大橋口岸,口岸選定後不能變更。

6.自申請獲准之日起除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嚴重損毀、滅失等特殊情況外,3年內不得更換車輛,不得在同1年內更換備案主駕駛人和後備駕駛人。

7.有效期為1年。到期後,內承單位繼續被列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名錄的,可以延期1年。

(三)辦事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回執》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商號登記文件

(1)商號為香港公司的,提交《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或《法人團體的商業登記申請書》(香港無限公司提供);

(2)商號為澳門公司的需提交:《商業登記證》(登錄及附註);

(3)商戶為自然人的,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士需提交護照及護照的廣東省內公證翻譯;

(4)商戶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商業登記證(經廣東省內公證處或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行翻譯的中文翻譯本)。

4.《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5.車輛登記文件

車主與商號名稱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證明兩者存在隸屬關係(子母公司、股東或董事):

商號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註冊處《週年申報表》;

商號為香港無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法人團體的商業登記申請書》;

商號為澳門公司的,需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證明》;

商號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公司股權關係文件,並由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行進行證明及翻譯。

車主登記為其他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的登記文件(要求見第3點)。

6.駕駛人資料:回鄉證、身份證、內地駕照(複印件,印在一張A4紙上)。

(四)辦事人員要求

商號的股東。如商號股東無法親身前來,需提交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公證委託,由受託人持本人身份證件辦理。


03

外資金融機構類

(一)申請條件

香港、澳門、臺灣和國外公司在廣東省投資興辦外資金融機構(不含代表機構),該外資金融機構近三年(含申辦年度)在廣東省納稅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辦粵港兩地牌(如外資金融機構在外省,但在廣東省內設有分支機構,分支機構納稅滿足要求的,也可申辦)。

(二)相關說明

1.累計納稅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辦1副兩地牌;累計納稅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辦2副兩地牌;累計納稅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辦3副兩地牌。

2.香港、澳門、臺灣和國外公司稱為“商號”,投資興辦的公司稱為“內承單位”。

3.同一內承單位由多個商號投資的,根據投資比例計算每個商號的納稅額。

4.同一商號投資多個內承單位的,允許以不同內承單位名義申辦粵港兩地車牌,但每次申辦只能計算一個內承單位的納稅額,且申辦的兩地車牌數都將計入該商戶所佔名額。如,X商號辦理第1副車牌選取A企業作為內承單位,則A企業的納稅額應當達到10萬元以上;X商號辦理第2副車牌可以選取B企業作為內承單位,但B企業的納稅額必須大於50萬元。X商號如需申辦更多兩地車牌,參照第1點要求依次計算所需納稅額。

5.按此申辦條件辦理的粵港兩地牌只能通行港珠澳大橋口岸,口岸選定後不能變更。

6.已申請經其他口岸粵港、粵澳兩地牌的商號,同樣可以按上述條件辦理港珠澳大橋口岸粵港兩地牌,最多辦理3副。

7.自申請獲准之日起除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嚴重損毀、滅失等特殊情況外,3年內不得更換車輛,不得在同1年內更換備案主駕駛人和後備駕駛人。

8.有效期為1年。到期後,內承單位上一年度納稅數額達到5萬元以上,可以延期1年;並以5萬元為基數,每5萬元可以辦理1輛兩地車牌延期。

(三)辦事材料

1.銀保監會或中國人民銀行的批准文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金融業務許可證》;

4.商號登記文件

(1)商號為香港公司的,提交《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或《法人團體的商業登記申請書》(香港無限公司提供);

(2)商號為澳門公司的需提交:《商業登記證》(登錄及附註);

(3)商戶為自然人的,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士需提交護照及護照的廣東省內公證翻譯;

(4)商戶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商業登記證(經廣東省內公證處或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行翻譯的中文翻譯本)。

5.車輛登記文件

車主與商號名稱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證明兩者存在隸屬關係(子母公司、股東或董事):

商號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註冊處《週年申報表》;

商號為香港無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法人團體的商業登記申請書》;

商號為澳門公司的,需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證明》;

商號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公司股權關係文件,並由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行進行證明及翻譯。

車主登記為其他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的登記文件(要求見第4點)。

6.駕駛人資料:回鄉證、身份證、內地駕照(複印件,印在一張A4紙上)。

(四)辦事人員要求

商號的股東。如商號股東無法前來辦理,需提交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公證委託,由受託人持本人身份證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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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資格類及人才類

(一)申請條件

1.資格類申請條件。

擔任全國人大代表,或者全國、廣東省級、地市級、縣(市、區)政協委員的港澳臺人士,可以辦理1副粵港兩地牌(只能辦1副,已辦理通行其他口岸粵港兩地牌和粵澳兩地牌的仍可辦理)。

2.人才類申請條件。

在港澳工作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學現任校長,或者持有廣東省人才優粵卡A卡的港澳臺及外籍人士,可以辦理1副粵港兩地牌(只能辦1副,已辦理通行其他口岸粵港兩地牌和粵澳兩地牌的仍可辦理)。

3.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後,持有人仍具備相關資格條件的,延期5年。

(二)辦事材料

1.申請資格類指標的,提供《政協委員證》或《人大代表證》;申請人才類指標的,提供《人才優粵卡A卡》;

2.《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聯絡辦公室廣東聯絡部(全國人大代表),省政協辦公廳(全國、廣東省政協委員)、各地級市、縣(市、區)政協出具的函件;

4.車輛登記文件

車主與商號名稱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證明兩者存在隸屬關係(子母公司、股東或董事):

車主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註冊處《週年申報表》;

車主為澳門公司的,需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證明》;

車主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公司股權關係文件,並由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行進行證明及翻譯。

車主登記為其他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的登記文件(要求見第3點)。

5.駕駛人資料:回鄉證、身份證、內地駕照(複印件,印在一張A4紙上)。

(三)辦事人員要求

本人親自辦理。如本人無法前來辦理,需提交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事務所或廣東省內公證處出具的公證委託,由受託人持本人身份證件辦理。


05

捐贈類

(一)申請條件

1.改革開放以來海外華人華僑、港澳臺同胞在廣東省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累計金額達300萬元以上,或者社會團體在廣東省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累計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辦1副粵港兩地牌(只能辦1副,已辦理通行其他口岸粵港兩地牌和粵澳兩地牌的仍可辦理)。

2.有效期:長期有效。

(二)辦事材料

1.經地級以上市僑務部門確認的《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審核確認表》;

2.捐贈人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華人華僑捐贈人的《護照》(屬外國護照的需經廣東省內公證處翻譯的中文翻譯本)。社會團體的登記註冊文件;

3.地級以上市僑務部門出具的辦理函件;

4.車輛登記文件

車主與捐贈者名稱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證明兩者存在隸屬關係(子母公司、股東或董事):

車主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註冊處《週年申報表》;

車主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公司股權關係文件,並由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行進行證明及翻譯。

車主登記為其他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的登記文件。

5.駕駛人資料:回鄉證、身份證、內地駕照(複印件,印在一張A4紙上)。

(三)辦事人員要求

本人親自辦理。如本人無法親身前來,需提交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事務所或廣東省內公證處出具的公證委託,由受託人持本人身份證件辦理。


第二類


內地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入出香港車牌申請

(一)申請條件

1.在廣東省登記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內資公司),近三年納稅額達到100萬元以上,可以申辦1副內地入出香港兩地牌。

2.在廣東省登記的金融機構,或在內地登記的金融機構在廣東省的分支機構(內資公司),近三年納稅額達到100萬元以上,可以申辦1副內地入出香港兩地牌。

(二)相關說明

1.外資企業、“三來一補”企業以及已辦理出境公務車的企業,不能辦理內地入出香港兩地牌。

2.已申辦通行其他口岸兩地牌的,仍可按本申請條件再申領一副港珠澳大橋口岸兩地牌。

3.自申請獲准之日起除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嚴重損毀、滅失等特殊情況外,3年內不得更換車輛,不得在同1年內更換備案主駕駛人和後備駕駛人。

4.有效期為1年。到期後,公司上一年度納稅數額達到30萬元以上的,可以延期1年。

(三)辦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金融機構需提供銀保監會或中國人民銀行的批准文件;

3.金融機構需提供《金融業務許可證》;

4.車輛登記證書和行駛證;

5.駕駛人資料:身份證、通行證、內地駕照、香港駕照(複印件,4證複印在一張紙上)。

(四)辦事人員要求

公司法人辦理。如法人無法前來辦理,需提交廣東省內公證處出具的公證委託,由受託人持本人身份證件辦理。申請時,請核實清楚企業近三年的納稅情況並如實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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