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設工程領域,分包和轉包的現象頗為常見。但是分包轉包中的違法行為給建築業各方帶來了巨大危害。
現在我們來說一下,工程轉包怎麼定義,違法分包與不違法的分包又該怎麼定義!
- 轉包:
轉包是指拿到工程(包括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設工程)的承包方將全部的建設工程發包給第三方或將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這種行為極其容易造成承包人壓價轉包,然後第三方層層轉包。導致費用大為降低從而影響工程質量。用一句行話來說就是:層層轉包,層層撈,撈到層底啃麵包!
下面來看看明文規定中的轉包的定義:
現行法律對建設工程轉包持禁止態度,《合同法》第272條、《招標投標法》第48條以及《建築法》第24條都明令禁止轉包。也就是說,轉包一概非法。
- 分包:
分包是指對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單位將其【總承包的工程項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幾部分】再發包給其他的承包單位,並與其簽訂總承包合同項下的分包合同。
而分包以下這些情況才違法:
而這兩種: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均為法律許可。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築業企業完成的活動,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這兩種分包方式也是住建部所鼓勵發展的。
我國法律認可的分包應具備四個條件:
-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其他工程可以進行分包;
- 分包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條件;
- 分包須經建設單位許可或合同約定;
- 分包單位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總的來說,轉包必違法,分包或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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