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久可以離婚?不到萬不得已,請不要離婚。

分居多久可以離婚?不到萬不得已,請不要離婚。

有許多家庭,婚後由於種種原因,夫妻感情日益冷淡,在一起無話可說,成了住在一屋的陌生人,每天你幹你的,我忙我的,互不干擾,互不囉嗦。

時間長了,都會顯得彆扭,因為要共用廚房,共用衛生間,共用客廳,住在一起,難免磕磕碰碰,說話也不好,不說也不妥,整天"低頭不見抬頭見",尷尬萬分,煩惱不已。

於是許多人選擇了離家居住,一個人住,自由自在,無拘無束,遠離了硝煙的戰場,逃出了死寂的婚屋。

很多人天真地想:"分居滿兩年就能自動離婚了," 事情果真如此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分居多久可以離婚?不到萬不得已,請不要離婚。

由此可見,法律上並無分居滿兩年就自動解除婚姻關係這一說法,正確解釋如下:

1. 分居滿二年是法院判離的前提條件。

分居滿兩年指的是由於感情破裂而引起的兩地分居,分居的連續時間達到兩年及以上,在這種條件下,如夫妻雙方一致提出離婚,在財產分割和小孩撫養均已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民政部門准予離婚,併發放離婚證。

分居時斷時續的,應取其連續時間最長的那段時間來衡量,看是否滿足兩年,分居不滿足兩年的,不準予離婚,應先予以調解。

還有一個情況,由於異地工作,需兩地分居的,這個情況不屬於由於感情破裂引發的分居,同樣不滿足立即判離的類型。

2. 如果分居滿兩年,但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不能直接判離。

​這時,不能直接判離,應該先予調解,調解不成的,民政部門會建議其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讓人民法院來裁決。

人民法院在調查清楚基本情況後,同樣會先予以調解,經兩次調解還不能重歸於好的,在財產分割和小孩撫養問題上已達成協議情況下,人民法院才會判決離婚。

分居多久可以離婚?不到萬不得已,請不要離婚。

綜上所述,由於感情破裂引起的分居,連續分居時間達到兩年及兩年以上的,在財產分割和小孩撫養均已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民政部門才會立即准予離婚,而不必經過調解程序。

但是,我想說一句,“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一場不容易,且行且珍惜,為了這份難得的緣份,為了小孩子的健康成長,請不要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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