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继承、买卖的税是如何缴纳的?

房产赠与、继承、买卖的税是如何缴纳的?

我国房地产事业几十年来发展迅速,房子已是家庭绝对重要财产,当买完房后,一套房子就随着人的生老病死发生不断变化,几代人流传下来,房子产权转移也会围绕此展开,不过是时间早晚的事。房产的转移主要有买卖、赠与、继承等方式,而其中涉及税收也是有很大的区别,先就各种情形下税收作以介绍。

一、 赠与

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增值税

1.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收增值税:(财税【2016】36号、附件3)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当然包含赠与行为)的,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附件3)

土地增值税:

免税规定

(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财税字〔1995〕48号)

(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2008〕137号)

印花税:

一、免税规定

住房:免征。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财税〔2008〕137号)

二、应税规定

非住房:征收。按所载金额0.5‰贴花。(国税发〔2006〕144号)

契税

1、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2、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4、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5、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

6、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但并不包括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况。5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7、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由于个税取消,赠与过户(直系亲属)只需交契税、评估费、公证费三种,缴纳税费额分别为房产评估值的3%、1‰、1%。另外赠与双方还要交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二、继承

去世后过户手续相对简单,缴纳的税目也较少。在个人所得税上,法定继承人和遗赠人都免除。一般都是老人去世以后,子女或者法定继承人进行房屋继承,这样也不需要缴纳契税了,如果是遗赠的还要缴契税。

三、买卖过户

买卖过户缴纳的税费主要为个税、契税、增值税3类,比如你要跟某个亲戚买套房子,增值税还是要交的,与房子产证取得时间、套数、总价和面积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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