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約定80年後再出資就萬事大吉了?想得美!

【威廉說】

註冊公司實行認繳制了,那是不是認繳期限隨意寫,公司欠債還不起,股東認繳期限未到就高枕無憂?

想得美!認繳不等於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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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無力還債時,股東認繳出資期限能不能加速提前到期;

身份證被借走用於註冊公司,用不用承擔公司債務;

公司債權人何時有權要求股東承擔償還公司債務。

股東約定80年後再出資就萬事大吉了?想得美!

作者戚謙,河南成務律師事務所律師。

【股權故事會】

龍騰想設立公司搞經營,可他以前聽律師朋友講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將自己的財產和公司的財產分不清楚,就容易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為了規避這個風險,龍騰借用朋友胡耀的身份證,於2015年註冊成立德義公司,註冊資金5000萬,龍騰為法定代表人。

龍騰認繳出資4750萬,持股95%;胡耀認繳出資250萬,持股5%。但是,二人都沒有實際出資,將認繳出資期限寫為2095年。

德義公司經營有幾個24小時便利連鎖超市,與龍之達公司簽訂供貨協議。

同年底,德義公司拖欠龍之達公司78萬貨款無力支付,公司已停止經營。於是,龍之達公司將德義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德義公司及其股東龍騰、胡耀連帶償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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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之達公司理由很簡單,德義公司註冊資本沒有實繳,股東龍騰經營的24小時便利連鎖超市的業務、人員、財務與德義公司相混同,其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債權人利益,應當連帶賠償。

龍騰振振有詞:訂貨協議時跟德義公司簽訂的,我不是協議簽訂方;再說,沒有按期出資的股東才在出資範圍內承擔責任,我的出資期限很長,沒有違反法律規定,不應承擔責任。

胡耀感覺挺委屈:我的身份證是被借去用的,不清楚公司設立情況,我也沒有簽字蓋章,沒去公司上過班,不承擔責任。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德義公司已經停止經營了,到期債務也不能清償,股東需要在沒有出資範圍內承擔補充還款責任。

法院可不管這一套,法院依法判決龍騰、胡耀分別在4750萬和250萬本息範圍內承擔還款責任。

【律師解讀】

有人可能會說,公司法只是規定股東不出資或部分出資的,公司債權人才能請求該股東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配菜責任,但股東的出資期限還沒有到期,能加速到期,讓其提前履行出資義務?

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但很多人傾向認為,可以加速到期。

出資期限僅僅是股東、公司之間對法定出資義務作出的約定,對公司債權人不產生約束力。

法律明確規定的是,在公司解散時,股東沒有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出資財產,包括到期該繳未繳和未到繳納期限的出資。

相對於破產清算,加速股東出資責任到期,公司依然存在,比解散後公司消失不強多了。何況,出資認繳本身就不等於不繳,股東出資是法定義務,只是提前而已。

股東約定80年後再出資就萬事大吉了?想得美!

當然,為降低創業門檻,公司法規定股東自由約定出資期限,但出資的義務依然存在,並且,股東不能將可約定出資期限的自由淪為轉嫁公司風險的工具,進而損害公司債權人的正當權益。

從公司資本維持原則出發,股東的認繳資本還沒有沒有全部實繳到位前,公司正常營業期間不宜出現債務無法清償的情況,否則,就相當於縱容股東而損害了公司債權人,註冊公司時都將出資期限約定在100年,那不亂套了,最終將損害整個社會交易安全。

反過來說,如果不加速股東認繳出資期限到期,在公司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也可以申請公司破產,股東的出資認繳期限提前到期,效果還不一樣,但這是公司可能存在被解散的可能,何必呢。

奉勸創業者,在設立公司認繳註冊資金時,別打腫臉充胖子。認繳制下,註冊資本高低與公司實力大小沒毛關係,認繳太高,實繳越少,風險越大,弄不好自己給自己挖個坑,哭都找不著地方。

最後再提醒一句,個人身份證可不要隨意出借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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