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大唐盛世中,律法文化自然也不甘落後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是從禮法

為起點隨之而形成了律法。夏商時期中國古代的刑法制度開始出現,但也僅僅是對於所有權、婚姻,以及繼承等作了簡單的規定。春秋戰國時期魏國的李埋制定了《法經》,使得中國的法律由習慣法轉變為成文法。三國魏晉南北朝時期,便出現了重罪十條,以此也看出立法技術的不斷提高。所以唐兩代是中國傳統法制的定型階段,隋朝確立了刑部,而唐朝是集大成者,一部《唐律疏議》將律法文化推上了頂峰,同時也是中國史上,法律文化蓬勃發展的巔峰時期。

律法的巔峰——盛唐

從秦朝統一到隋朝滅亡,歷代法律都為唐朝制定律法奠定了一個良好的基礎。唐高宗時長孫無忌以古鑑今,為唐朝的律例規定打好了良好的基礎,那麼唐朝的律法文化又是怎樣的一種結構體系呢?

1.法律文化的地位

唐朝在中國傳統歷史上是一個經濟,政治貿易都集聚發展的鼎盛時期

。它不僅僅是自我的發展,而且還帶動著亞州經濟體系的整體性進步。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大唐盛世中,律法文化自然也不甘落後

作為亞洲經濟,政治,貿易和文化的中心。這裡聚集著來自國內外各個地區的商人,僧侶,留學生。在長安這片土地之上,除了生活之外,他們對於唐朝的律法制度,也是有自我獨到的見解,並且將這些文化帶回了自己的國家。使得大唐的律法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東南亞各個國家。

2.律法的影響

唐朝的律法可謂是結構嚴明,文字簡明,註釋精確,內容完備。正因為如此,這樣的修訂法律稱之為後世的楷模,並且以唐朝律法為根基的立法形式經久不衰。

五代各國在立法上基本是區域唐法;宋朝在制定律法時也是依照“因唐律、令、格、式而隨時損益”;元代時“參照唐宋之制”;明代的律法“所載律條與唐律大同者四百一十有奇”

在中國的傳統歷史上,唐朝時期的律法制度是十分完備的,也是我國封建帝制下的律法主義的最典型代表,可見唐朝的律例對於後世的影響。

3.唐朝律法經典鉅著——《唐律疏議》

《唐律疏議》原稱為《永徽疏律》,唐高宗永徽二年,唐高宗命長孫無忌編纂律例完成後有12篇500條,稱之為《唐徽律》,唐高宗永徽三年,唐高宗命人編著解釋《唐徽律》由此將屆時和履歷統稱為《永徽疏律》。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大唐盛世中,律法文化自然也不甘落後

這是一部傳承著儒家經典思想的禮教文化和佛教文化的律法典籍。在這本律法體制中主要強調:禮法合一。除此之外,本部律法中還結合了當時社會體系中多元化的民族制度。因此《唐律疏議》是集合了前朝歷史與多方位文化體系的發展進程和規則的一部律法典籍。同時也是中國傳統歷史上律法著作的巔峰鉅著。

4.唐律的文化特色

唐律的文化特色十分明顯分別為:禮法合一,科條簡寬簡適中,用刑持平,語言精練準確。禮法合一,唐朝的發展歷史深受儒家文化的影響,儒家文化思想主要:以德服人,以禮為先。唐朝時期的佛教文化也極其盛行,因此在制定律法的過程中,大量的融合了佛家的禮法以及教條規則的設定原則。

在唐律中,每到律法都是簡明扼要,其中同屬於一個罪行會因為其犯刑的輕重程度給予一定的

量刑。在此期間唐代的律法還極其重視“公平公正”,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除此之外,法律的設定是為了讓人們避免陷入非法的道路中,因此,語言的精煉準確就對法律的傳播起到了良好的開端,語義表達信息的法律條文,上到王公貴胄下到平民百姓都可以輕易讀懂其中的含義,如此的立法方式使得百姓的法律意識增強,與此同時道德水準也逐漸提高。另一方面也穩定了唐朝的統治。

李白免刑與唐代立法的特色

1.李白流放赦免

李白是唐朝時期最偉大的詩人之一,然而他的政途卻是一生坎坷,並且險些為此喪命,但是好在幾經波折可以免除死刑。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大唐盛世中,律法文化自然也不甘落後

756年12月李白被流放至夜郎,起因是源自於一首詩:“王命三徵去未還,明朝離別出無關,白玉高樓看不見,相思須上望夫山”。當時的李白在仕途上,壯志未酬抑鬱憤懣之情難以抒懷,因此決定投靠於永王,但未曾想到好景不長,不久後永王也成為了一個政治犧牲品。

朝廷局勢的動盪使得唐玄宗不得不開始進行逃亡之旅,除此之外,還將部分的權力分割給予肅宗。然而這種父子分權的形式,卻為後來的政治動盪埋下了一個定時炸彈。

在一次戰役中,玄宗兩次任命永王掌握水軍北上抗敵,當永王到達北上之後,肅宗為了一己之利出爾反爾,說永王叛國以謀反之罪將其鎮壓。當時李白被視為永王的黨羽,最終被判死刑,但是由於各方面的原因,免除死刑以奴隸的身份流放於夜郎。

所以說李白在政治站隊上出現了偏差,但是依照律法,依舊逃不過死刑。

但是,肅宗避免除了李白的死刑將其流放之夜郎,由此可見,唐朝律法制度中的開放與包容。

2.唐代律法的開放性

李白為何由死刑減至流放?這得歸功於唐律中“以德配天,明德慎罰”思想理念。這極大程度上是由於唐朝法律文化開放性吸收了儒家文化中“德”與“禮”的思想。而中國千年的考慮制度也是秉承著刑罰輔之以德育的思想理念。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大唐盛世中,律法文化自然也不甘落後

在《進律書表》長孫無忌就明確的提出了:“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猶昏曉陽秋相須而成者也”。由此,唐朝的律法文化也形成了一個多元性的發展,融合了儒家文化。

回到李白免刑,我們可以看出肅宗還是一個很有頭腦的人,李白作為唐朝十分有影響力的本人,可以說是當朝的明星,深受著各路的文人才子所推崇。

在那個時局紛亂政權鬥爭紛雜的亂局之中,肅宗以唐律中:“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後嗣”的“禮”法對於李白進行免除死刑,無外乎不是一種禮遇,也是治理社會統治國家的基本手段。

在《唐律疏議》中提起“依禮的次數多達17處,重點設計篇章有《禮記》、《周禮》和《孝經》等。

除此之外,唐律還融合了佛教中規定律法的規則,並且唐律中還收納了異域文化,將其在這片中原大地之上進行融會貫通,使這些異域文化中的律法色彩在中華傳統的律法定製中也呈現了它原有的光輝。

鼎盛時期的唐朝無論是政治經濟文化都達到了世界先進水平,吸引著來自於世界各地的人前來朝拜和學習,尤其是日本,朝鮮,越南等東亞小國。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大唐盛世中,律法文化自然也不甘落後

3.唐代律法的包容性

唐朝的律法並不像漢朝的法制那樣混亂,唐朝刑事制度上的理念多以寬容、包容和緩和為主,

在實際的實施當中,及時行樂,刑罰懲戒的威懾作用又彰顯了刑罰的教育意義。

李白由死刑減免為流放很好的體現了當時唐律的包容性。並且在唐朝的律法規定中:“笞、杖、徒、流、死”這樣的刑罰體系由輕到重這屬於較為科學的立法原則。並且執法官在執行法律的過程中,可以按照唐律規定的有序形式制度一次定型,以免出現判刑不公的現象。

在李白的刑罰處罰上可以看出,唐朝的律法文化,並不十分提倡死刑,因此從禮法上也體現了對人性的一種包容。

唐律中立法分為三種:“公平”、“中正”、“慎恤”。對於李白死刑得以赦免就涉及了“慎恤”,講求的是憐憫,慎殺與體恤又弱的雙重含義。其次,李白雖犯有謀逆大罪,但罪不當誅,其因是由於受到主上矇蔽。因此也體現了唐律中公平中正的司法理念。

除此之外,在唐代的律法中,對於異族的百姓,給予了寬大的處理。並且唐律中將這些異族的法律文化也容納其中,充分的體現了唐代對於經濟、法制、政治、文化等多方位的包容性。在其律法上也有深遠的影響。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大唐盛世中,律法文化自然也不甘落後

總結

唐代的律法文化,出現了一個承前啟後的歷史框架。對歷朝法律體制進行了極大的融合,在此基礎上依照唐朝的時代背景和文化發展,形成了一個特有的法律文化。為後世在定製律法上奠定了一個良好的基礎。

在唐朝律法的構成上吸收了國內外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的影響和規則,保證了律法與時代共同發展。律法的包容性,力圖實現最大的公平主義,使得唐朝的律法走向了逐漸成熟和完備。如此豁達的包容性和開放性,使得律法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國民經濟體制的發展,從另一個角度去看同時也保證了社會的穩定。

參考文獻:

1、《李白流放夜郎考》

2、《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對現代法律精神的影響》

3、《關於內容和結構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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