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70年產權從什麼時候起算?滿期後房子咋辦?答案來了

對於買房人來說,最憂心的有兩件事。一是擔心房價持續上漲,買房越來越困難;二是房子70年後,房子還是不是自己的。今天,我們不說房價,就專門來談談房子的產權及滿期後遇到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房子70年產權從什麼時候起算?滿期後房子咋辦?答案來了

我們老百姓買的住宅房所屬地塊屬於居住用地,具有70年的土地使用權限。平時我們所說的房子70年產權並不是房子本身的產權,而是指房子下面的土地使用權。房子70年後,房子所有權仍然是購買者的或者是繼承者的,只不過房子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到期了。

房子這麼貴,大家對於產權70年後房子到期後該如何處理非常關心。畢竟,房子是花了大價錢買來的,甚至是一生的積蓄。那麼房子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後,房子該如何處置呢?

要回答這個問題,還需要首先搞清楚70年產權的計算方式。70年,到底是什麼概念呢?是不是拿到產權證後開始計算時間?或者是從開發商拿到地皮後就開始計算?或者是從購房者拿到房子鑰匙起算?

如果開發商正常建房,購房者也需要在開發商拿到地皮兩年左右的時間才能拿到房子,這還不算拿到產權證的時間。如果開發商拿到地皮後長期擱置,或者購買者交了預付款後,開發商無法始終交付房產,這個時間又該如何認定呢?

其實,房屋產權年限起始日是開發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的,也就是從開發商和政府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那天開始算。所以,即使按照開發商拿到土地使用權立即著手開發,購房的人大概也需要等2-3年才能拿到新房。所以,購房人真正的使用權期限大概只有67年左右。如果你買的是二手商品房,那麼它的使用年限就是70年減去已使用後的年限。

這還是開發商正常的開發行為下的產權期限,如果開發商不能及時開發,或者開發時間過長,拖延10年8年的,那麼房子產權實際使用時間就會大大縮短。

這也給廣大購房者提了個醒,別讓自己買的房子實際使用年限“打折”過多。

房子70年產權從什麼時候起算?滿期後房子咋辦?答案來了

新實施的物權法規定住宅使用70年後自動續期,交納一定的費用後繼續使用。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的規定,申請續期應在期限屆滿前一年提出。

雖然住宅產權期滿後可自動續期。但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多少土地出讓金,應該以什麼樣的標準補繳,擁有房屋產權的業主是否願意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主不願意繳納,土地上的房屋該怎麼處理?這一系列的問題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能夠回答。

將於明年開始實施的新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已經明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有網上傳言說住宅用地到期後,按照“最高費用不超過5位數,最低不低於15.6元/平方米”的標準補繳,並沒有法律依據。

房子70年產權從什麼時候起算?滿期後房子咋辦?答案來了

2016年12月,國土部辦公廳在回覆浙江省國土廳 《關於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請示》(浙土資﹝2016﹞64號)時稱,《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中發﹝2016﹞28號)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在尚未對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作出法律安排前,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可以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

其中“可以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也就是大家平時所說的“兩不一正常”。

大家現在都對帶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建設土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續期問題,目前國家仍在研究政策,對於某些虛假宣傳繳費,老百姓可以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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