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購買婚房為名"借"女友46萬元獲刑十一年

謊稱自己是公司法務,年入百萬,以購買婚房為名“借”女友46萬元揮霍一空,面對檢察官的訊問,一再辯解自己會還錢——他真的有還款能力嗎?

  這個滿嘴跑火車的傢伙

  “謝謝你們把這消息第一時間告訴我,我快結婚了,這個判決結果是你們給我的禮物!”3月9日,浙江省海寧市檢察院檢察官向被害人小陽(化名)致電,告知其被告人韓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50萬元。隔著電話,檢察官都能感受到現在的小陽是幸福的。然而一年多前,她深陷一場感情騙局。

  買婚房缺錢,找女友“借”

  2017年11月底,韓某以某集團法務的身份與小陽相識相戀。後韓某謊稱其購買的400萬元婚房尚有少量資金缺口,從小陽處借款46萬元。2018年6月,小陽從房產中介處得知韓某並未購房,向韓某追討借款多次未果後,韓某還提出分手要求。回想與韓某的整個相處過程,小陽感到疑點頗多,便委託朋友去該集團核實韓某的工作,卻被告知該集團並無此人。

  2018年7月,小陽向公安機關報案。不久,韓某在其出租房內被警方抓獲。但是,韓某對騙取小陽錢款的行為矢口否認:“我與小陽是男女朋友關係,這些錢是我為了買婚房跟她借的,我會還給她的!”如果真如韓某所說會歸還錢款,兩人又何至鬧到如此地步。更何況,韓某為何要虛構身份與職業?又為何要利用中介偽造買房假象?種種跡象表明其中必有問題。

  海寧市檢察院獲悉案情後,第一時間指派檢察官介入。辦案檢察官全面梳理在案證據後,敏銳察覺到韓某存在詐騙的重大嫌疑,遂引導公安機關重點圍繞兩人相識至今的微信聊天記錄、銀行及支付寶轉賬交易記錄等方面取證,並對證據的收集、固定、完善及偵查取證方向提出意見,確保偵查精準到位。

  2018年11月,案件移送海寧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本案中,韓某以購房為名,使小陽陷入錯誤認識,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情形。”在該院的檢察官聯席會議上,辦案檢察官向與會人員闡明瞭自己的觀點,獲得與會人員的認同。

  為準確定性,圍繞韓某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這一焦點問題,檢察官多次提審韓某。面對訊問,韓某拒不承認詐騙,且一直強調會還款。

  他是否具備還款能力

  那韓某有還款能力嗎?海寧市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檢察機關出具的補充偵查提綱裡詳細指明偵查方向,要求公安機關查清韓某工作情況、收入來源、家庭狀況及親屬意見。經補充偵查,上述問題得以查清。

  韓某家中父母姐妹共7人,均為普通工薪階層。韓某自2017年12月從快遞公司辭職後,一直處於待業狀態,沒有固定收入,目前其賬戶中僅有1萬元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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