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小講堂(3)—全面拆解重疾險

在上一講堂的課程裡,我們講解了重疾險的前身今生,主要介紹了重疾險的起源、發展歷程和形態變化等。涉及的概念知識較多,理論知識較少,或許有的朋友會覺得有些枯燥和乏味。

今天的這期“重疾險的全面拆解”,將從給付條件、賠償責任、保障期、繳費期出發,來對重疾險進行全面拆解,相信一定會給大家帶去很多“乾貨”知識。

為了透徹、全面地介紹重疾險,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對重疾險進行“拆解”。

保險小講堂(3)—全面拆解重疾險

1. 重疾險的給付條件

第一,就是重疾險的給付條件。

給付條件是個保險專用術語,通俗來講,重疾的給付條件就是保單受益人可以拿到理賠款的條件。給付條件有

1.確診即賠:惡性腫瘤、多個肢體缺損、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雙耳失聰、雙目失聰、嚴重阿爾茲海默症、嚴重帕金森、嚴重Ⅲ度燒傷、嚴重複發性肺動脈高壓、嚴重運動神經元病、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2.實施某種治療手段後賠付: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良性腦腫瘤、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

3.達到疾病某種特定狀態後賠付: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終末期腎病、深度昏迷、癱瘓、嚴重腦損傷、語言能力喪失

保險小講堂(3)—全面拆解重疾險


重疾險是以合同約定的特定重大疾病發生為保險金給付條件的保險,而且保額(也就是保單受益人能拿到的賠償金額),是在簽訂合約時就提前約定好的,後續是不能隨意更改的。比如A同學買了一份保額50萬人民幣的重疾險(假設不帶分紅),那麼只要他被確診為患該重疾險疾病列表中的一種病,就立即可以獲得50萬人民幣的保險賠償。至於他是不是要拿這筆錢去治療,或者他覺得治療無望,想要用人生最後的時間去環遊世界,都是他自己的選擇。

而醫療險則是以病患住院時的實際治療花費為給付基礎的保險,無論病患患得是什麼疾病,只要是符合正常醫療所需的治療花費,都可以獲得一定程度上的報銷。比如B同學買了一份高端醫療險,患了一種大家從來都沒有聽說過的新型疾病,那麼他在醫院裡所有合理的醫療開支幾乎都可以得到報銷。當然,B同學可能就不能像A同學那麼任性了,如果他“放棄治療”,醫療險是一分錢都不會賠給他的,因為醫療險是以住院治療中實際治療花費為給付基礎的。

2. 重疾險的賠償責任

第二,就是重疾險的賠償責任。

重疾險,顧名思義,是以患重大疾病為主要賠償責任的保險,但從現在的重疾險產品形態來看,也不盡然。我們從幾個小點來看重疾險的賠償責任。

1. 重疾種類。我們一直在講,重疾保障的種類夠用即可,刻意誇大產品所能保障的疾病種類多隻是一種營銷策略,因為25種主要疾病已經佔到總疾病發生率的95%以上,有些為了“博人眼球”所新增的疾病在再保險公司的數據系統中甚至沒有任何過往理賠記錄。

2. 身故賠償。市場上比較主流的重疾險都是包含身故賠償責任的,並且與重疾賠償共用同一個保額,這種產品也叫做“提前給付型重疾”,也就是說如果被保險人罹患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就提前把身故賠償金先給了保單受益人,合約也隨即中止。由於身故賠償的責任價值較高(俗話說,“人總有一死”,因此死亡對被保險人而言是個必然事件),會同時拉高產品的保費和現金價值,因此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往往被稱為“返本型重疾險”;而不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由於保費便宜,被保險人有可能因“無疾而終”拿不到賠償金,因此常被稱為“消費型重疾險”。

3. 其他賠償責任。輕症賠償幾乎已經成為了現在重疾險的標配,而且像原位癌、非典型急性心肌梗塞等輕症的發病率也較高,通常會賠償原保額的20%~25%,實用性較大;中症賠償通常以50%的原保額為賠償標準,可以略微提高一些如輕度腦中風等比輕症嚴重,但又達不到重疾標準的疾病的賠償額度;重疾分組賠償和多次賠償,我個人認為針對癌症復發的多次賠償比較實用,其他的多次賠償意義並不大,在保費相差不大的情況下可以起到錦上添花的作用,如果明顯貴出好多則不太推薦購買。

保險小講堂(3)—全面拆解重疾險


第三,就是重疾險的保障期。

按保障期分,目前市面上重疾險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保障20年、30年,保障至60歲、保障至70歲的“定期重疾險”,這種重疾險僅在保障期內提供保險賠償,超過保障期後即使確診重疾,也無法獲得賠償;另一種就是保障終身的“終身重疾險”。有的朋友會在選擇“定期型”還是“終身型”的重疾險上糾結,因為定期型的雖比較便宜,但往往無法給疾病高發的中老年期提供保障;而終身型的保障雖然全面,但保費價格卻比定期型的高出了不少。究竟該選哪種,沒有標準答案,我認為還是要綜合考慮自己的實際需求和經濟狀況進行選擇。

有的朋友說,如果我現在賺錢比較少,可不可以先買份定期的,以後等賺錢多了再買終身的?其實這種想法是有一定風險的,因為有一種可能就是,在我們還沒來得及買上終身重疾險之前,我們的身體已經出現了一定的問題,導致以後通不過保險公司的核保了。也就是說,過了定期重疾險的保障期,我們就無法繼續擁有重疾保障了。

保險小講堂(3)—全面拆解重疾險


第四,就是重疾險的繳費期。

目前市場上常見產品的繳費期有10年繳費、20年繳費、25年繳費,還有交至50歲、60歲等。通常的規律是,繳費期越短,所交的總保費就越少;繳費期越長,所交的總保費就越多。這時,很多朋友就不知道該如何選擇繳費期了,看上去選短的繳費期更划算,只不過前期的經濟壓力會大一些。而我呢,

在一般情況下則推薦大家選擇更長的繳費期,下面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原因。

首先,無論投保人選擇什麼樣的繳費期,對於保險公司而言,每張保單的利潤情況都是相近的。因此從投保人的角度出發,是沒法從繳費期的選擇上佔到保險公司“便宜”的。

其次,要考慮貨幣的真實價值和通貨膨脹,因為目前重疾險產品的繳費都是“均衡保費”,即每年所交的保費金額相等。但是20年後的100元,可不等於今天的100元,因為通貨膨脹的存在,使未來那些尚未交的保費的真實價值打了折扣。因此,簡單地將年繳保費乘以繳費年限來算一個總保費,並用總保費進行對比,實際上是很不科學的。

再次,我們還要考慮自己賺錢能力的提升。雖然保險公司並不會將投保人的升職加薪考慮在定價模型中,但實際上我們的賺錢能力是在不斷增長的,因此後續保費不僅因為通貨膨脹的原因對我們的“真實價值”變小,更因為我們本身賺錢能力的提升而變小。

最後,重疾險都是有保費豁免功能的。因為重疾險合同一旦發生了重疾或身故理賠,合約即會終止(部分含多次賠付的產品除外),後續的保費也就不用再交。在這種情況下,選擇一個較長的繳費期,被保險人就有更大的概率可以在繳費期內出險,從而省下後續幾年的保費。同樣的道理也可以應用到“保費倒掛”的解釋中,即所交保費的總和超過了保單的保額。有的朋友覺得給父母買重疾險非常不划算,因為經常出現保費倒掛的情況。但是如果想一下,對於父母而言,其實為他們購買重疾險,是有一個比較高的概率在繳費期內就出險的,這樣就會導致出險後的保費被豁免,保險公司也必然會為高齡投保人設置一個比較高的保費水平。

下期預告

第四課,我們會繼續針對重疾險展開來談,介紹市面上主流重疾險產品的主要特色和差異,主題就是——常見五類重疾險產品的主要特點,還請大家期待啦。

寫在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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