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廠設備管理規定,從使用保養維修到報廢,拿來就用


食品工廠設備管理規定,從使用保養維修到報廢,拿來就用


設備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設備使用規定

第三章 設備日常管理規定

第一節 設備日常保養規定

第二節 設備檢修規定

第三節 設備巡迴檢查規定

第四節 閒置設備的管理辦法

第五節 設備的狀態標誌管理辦法

第六節 計量管理辦法

第七節 壓力容器的管理辦法

第八節 維修工具管理辦法

第四章 設備報損、報廢及處理辦法

第五章 設備檔案管理規定

第六章 附則


設備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正確使用設備,及時發現設備故障,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減少設備磨損,延長設備使用壽命,降低能耗,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生產公司的機械、電器設備及有關容器、計量器具的管理。集團公司機關及其它公司的機械、電器設備參照本制度有關條款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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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設備使用規定

第三條 所有設備要制訂詳細、清楚的操作、運行規程。

第四條 設備操作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對設備必須做到三懂,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四會,即會使用,會維護,會檢查,會排除故障,經考核合格後上崗。大型及主要設備要憑證操作,嚴禁無證者操作設備。

第五條 設備操作要實行定人定機制,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單人操作的設備由操作人員負責,多人操作的設備由班長負責。

第六條 主要生產設備要填寫設備運行記錄,並保證設備運行記錄的連續化。

第七條 嚴禁設備超負荷運轉。


第三章 設備日常管理規定

第一節 設備日常保養規定

第八條 設備的日常保養以預防性維修為主,按檢修計劃和相應的技術規定進行維修保養,預防事故發生。

第九條 設備的保養由工程部和生產部以三級保養即日常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加計劃檢修的制度落實,並制定保養的內容、時間。責任到人,貫徹落實。由於設備保養不符合要求造成的設備損失或事故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條 通過對設備的保養,設備應達到完好標準,提高設備大修間隔期內的設備完好率,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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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設備檢修規定

第十一條 設備檢修堅持以預防為主,工程部每年對主要設備進行一次狀況普查,制訂年度檢修計劃,經過生產公司經理批准後,不得任意更改。

第十二條 按年度檢修計劃制訂月檢修計劃,並訂出檢修方案細則。

第十三條 主要設備要制訂檢修規程、檢修技術標準並嚴格執行,以保證檢修質量。

第十四條 檢修要逐步採用狀態監測和現代故障診斷等技術,努力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第三節 設備巡迴檢查規定

第十五條 建立設備巡迴檢查規程,隨時掌握設備情況,及時發現並解決問題。根據巡檢情況對設備故障的部位,原因、週期進行系統分析,為設備維修保養提供依據。

第十六條 設備的巡迴檢查應能形成信息傳遞、反饋系統的巡檢路線,並以主體設備為主,完成各項檢查項目的規定內容,並遵循最短路線原則。

第十七條 巡迴檢查方法應直觀地反映出巡檢執行情況,如採用掛牌、掛卡登記等表示檢查是否已進行。

第十八條 制訂檢查評比辦法,通過制訂檢查評比的時間、形式、評比標準,對設備日常管理做出評估,並與獎懲規定掛鉤,鼓勵先進,促進設備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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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閒置設備的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因生產結構或技術原因長期不用,連續停用一年以上的閒置設備,應積極組織外調,出租或轉讓,以提高設備的利用率。

第二十條 閒置設備應集中封存管理,設備封存和啟封時由工程部審查,並監督實施。

第五節 設備的狀態標誌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所有設備要統一編號,並將編號標在設備主體上。

第二十二條 每臺設備應掛狀態標誌牌,並掛在不易脫落的部位,明確表示設備使用狀態,避免使用錯誤。

第二十三條 各種管線按規定塗色,並標明介質流向的箭頭及流向地點。

第六節 計量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通過計量管理,保證生產檢驗的儀器、儀表、衡器、量器符合“計量法”要求,保證量值傳遞的準確、可靠。

第二十五條 計量管理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和有關法規、法令。

第二十六條 計量工作應在生產質量總監的統一領導下,建立相應的檢測條件,組織負責計量檢測,提供計量保證,制定計量器具的管理目錄,健全各種技術資料檔案。

第二十七條 計量器具的準確度、精度、量和功能要滿足測量參數要求,確保質量符合要求。

第二十八條 計量器具用前要進行檢定,並實行週期檢定製度,制訂週期檢定計劃,張貼週期檢定合格證,無證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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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壓力容器的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壓力容器的管理要嚴格執行國家勞動部門頒發的“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及有關的容器安全技術規定、條例和制度。

第三十條 使用壓力容器,應在向當地監查機構登記並取得使用後投入運行,凡最高壓力大於或等於1kg/cm2的容器為受壓容器。

第三十一條 加強安全技術和使用管理,貫徹執行壓力容器的運行規程和有關安全技術規定,並監督檢查運行,維修和安全裝置的校驗情況。

第三十二條 定期檢查鑑定。根據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週期,編制年度檢驗計劃,制訂壓力容器的維護檢修規程。對容器及其管線進行定點、定時、定線的巡檢。

第八節 維修工具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維修工具短缺時由維修室提出採購申請,工程部經理籤準,採購部負責採購。

第三十四條 維修機械短缺時由工程部籤批報財務部經理審核報總經理批准採購。

第三十五條 維修機械或工具由維修室主管請求領用,工程部經理審批請領單庫管部在接到已籤批的請領單後發放,直購時除外但需補辦申領手續。

第三十六條 工程部應做好維修機械及工具的保管,使用保養工作根據維修機械使用說明書,制定維修機械操作規程。

第三十七條 維修室應設專人負責使用保管、保養維修機械。

第三十八條 維修室主管應將維修工具登記造冊維修人員交接班時應查看維修機械有無鼓掌,維修工具是否短缺,並填寫交接手續簽字負責。

第三十九條 維修機械保管人應定期對維修機械進行保養因保養不當或不及時而發生事故或延誤生產由機械保管人員全面責任。

第四十條 維修工具發生丟失由當班維修員負責賠償,並在規定時間內補齊。

第四十一條 維修機械的報廢由工程部經理負責申報,生產公司總經理批准,方可報廢。

第四十二條 維修工具損壞後由使用人說明損壞理由並以舊換新。

第四十三條 維修人員必須善意使用維修工具,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維修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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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設備報損、報廢及處理辦法

第四十四條 設備報損、報廢條件:

(1) 因意外事故或災害,造成主要部件,主要結構嚴重損壞而無法使用的設備;

(2) 製造質量低劣,達不到最低工藝要求的設備;

(3) 生產使用造成損壞、無修復價值的設備;

(4) 機器陳舊,技術性能不能滿足生產要求,且無法改造的設備;

(5) 耗能高,嚴重汙染環境的設備;

(6) 超過使用年限的設備。

第四十五條 報損、報廢設備的處理:

(1)按現有價值整件或整機出售;

(2)拆解、轉讓可利用的零部件,不能利用的部件按原材料廢料處理。

第四十六條 生產、維修不得使用已報損、報廢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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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設備檔案管理規定

第四十七條 對所有設備要分類登記,統一編號,建立臺帳和卡片,建立技術檔案,做到一機一檔,為設備的管理提供技術資料

第四十八條 設備檔案內容應齊全完整,應包括設備的各種有關技術資料,設備履歷卡片,易損配件清單,各種記錄,論證及簽定資料。

第四十九條 設備技術資料通過收集、整理、裝訂和保管,建立設備檔案借閱制度,對所借閱的一切資料辦理借閱登記手續。每年對技術檔案進行整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條 設備管理制度由工程部制定,報經生產質量總監批准後由工程部和生產部執行。

第五十一條 本制度自20 年 月 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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