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將會替代支付寶、微信的交易功能嗎?會沖垮商業銀行嗎?

創業路上TVT


最新消息,央行推出數字貨幣已經在試點。而且帶面值。其實有這幾天可以簡單聊聊:

1.數字貨幣帶面值,可能和現在微信支付寶顯示形式和支付形式有差別。

2.微信支付寶已經形成自有的用戶群體,就連銀聯的親兒子都沒有撼動。感覺數字貨幣還是不能取代的,

3.拿銀行和支付寶微信做比較,以前信用卡通過微信支付寶支付是沒有積分的。現在不也是走出來,支持積分,而且還有活動5倍積分,從排擠走向融合。所以數字貨幣發展也是走向融合

4.如果想讓老百姓使用,那必須有優惠,有能吸引老百姓的點。用戶形成的支付消費習慣替換更改是非常困難的。

5.新生事物的學習成本。用戶的學習成本必須要考慮進去。

6.現有支付方式途徑已經多樣化。如果單純是支付功能,那麼推廣營銷成本也是非常大的。

所以數字貨幣也許意味著進步,但是前途還是曲折的。想想雲閃付能夠立足,請明星代言,拍視頻。做大促!都不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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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現階段,數字貨幣是現金貨幣的有益補充。支付寶、微信等作為支付服務商,是為客戶提供中介服務。貨幣轉化為個人和企業資金存量。貨幣,本質是國家發行的債權憑證。現金貨幣和數字貨幣,性質一樣,殊路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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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之間是相互依存的,根本不衝突,談不上誰替代誰,更別提沖垮商業銀行了,別被“私有數字貨幣”的表象所矇蔽了。


(數字貨幣分很多種,先搞清楚他們的區別再談其他)


數字貨幣領域是複雜的,它們都是基於區塊鏈為底層技術而研發出來的,目前區塊鏈技術落地的應用場景中,最成熟的市場就是數字貨幣領域,但數字貨幣也分很多種,共治數字貨幣、私有數字貨幣,法定數字貨幣、錨定(法幣)數字貨幣等組成。


(發行的目的不同,流通場景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區塊鏈技術的四大特性咱們就不說了,直接說說這些數字貨幣的區別:

一、共治數字貨幣,這類數字貨幣雖然有發行方(可能是個人或某個機構),發行後,在市場上的運營幾乎是人為干涉最少,比如BTC。

雖然有莊操盤價格,但它在發行之初與其他“割韭菜”的數字貨幣有本質上的不同,是為了探討技術而誕生的;

二、私有數字貨幣,就以現在的幣圈環境來說,除卻交易所提供交易平臺、媒體提供宣發渠道、技術部門提供維護服務之外,所有的發行方(個人或機構),但凡沒有實際落地項目的,都是為了“割韭菜”而誕生的,只不過是割的多或少、長期割、短期割的問題。大家都是逐利的,不賺錢誰跟你玩?

三、錨定(法定)數字貨幣,以USDT為例,它也是個人或機構發行的數字貨幣,而它的背書也僅僅是靠契約精神,以及其發行的白皮書。聲稱發行USDT的數量與其在銀行的存款是同等的,按照1:1的比例來發行。而USDT的價格不會根據數字貨幣市場的供需量而變動,是直接錨定美元,美元的漲跌也就影響著USDT的漲跌。

實際上這種錨定法幣的數字貨幣已經有了法定數字貨幣的屬性,只不過很多國家不承認而已,也不會像認可美元一樣認可它。因為它是個人或機構發行的,公信力、信用背書上差很多;

四、法定數字貨幣,這也是今天要說的重點,法定數字貨幣是以國家為背景、以國家經濟穩定性為基礎發行的數字貨幣。以中國為例,發行法定數字人民幣DC/EP的作用是旨在促進人民幣在數字層次、線上渠道、國際領域的流通,並不是要替代誰或沖垮誰;


(旨在促進,並非替代)


我們再來說下現在的貨幣流通現狀:

我國現在的法定、紙質人民幣流通僅限於線下,線上的流通是各大國有銀行、商業銀行各自為戰,採用的都是中心化模式、使用的都是虛擬貨幣(電子貨幣),包括支付寶和微信也是一樣。當銀行與銀行、支付寶與銀行、微信與銀行之間發生資金流動時,實際上就是通過技術手段實現一種轉換。銀行在其中起的就是轉化的作用,基於權力、規則的確認,微信和支付寶只是擁有銀行的某些屬性,但是無法替代它。

再加上所有銀行存在的目的就是促進各行各業的資金流動、流轉、流通,也就是說,這些銀行存在的目的是為了紙質人民幣的流通而服務的,基於它的某些屬性,實際上也擔任著中介、創造信用、製造價值的角色,這與幣圈的交易所有著相同的作用,但又有所不同。

(任何可以使用電子貨幣、紙質人民幣的場景,DC/EP一樣可以使用)


而法定數字貨幣DC/EP的出現,實際上就是為了讓線上的資金流動透明化、統一化、規範化,而基於區塊鏈的技術,國有銀行、商業銀行、支付寶、微信等支付媒介也根本不會被替代,只要研發出能夠承載法定數字貨幣DC/EP流通的錢包(冷錢包、熱錢包)既可。而之前簡易的所有電子貨幣直接用法定人民幣DC/EP替代就好了,而對於老百姓幾乎沒有影響,這種替代就像第三套紙質人民幣替換第四代紙質人民幣一樣,是更新迭代,而不是淘汰或廢棄。

而更重要的一點,基於法定人民幣DC/EP的發行方是央行,它的發行機制與紙質人民幣沒有任何區別,也就是說發行法定數字人民幣其實就是在發行紙質人民幣,只不過兩者的流通領域變了而已。


(後面才是重點,本質相同,發行流通方式相同,運送保存方式不同而已,也就不會替代現在的流通介質)

所以,兩者雖然使用場景不同,但起價值和本身的屬性是不變的,那麼國有銀行、商業銀行、微信、支付寶也是對法定數字人民幣起到促進其流通的作用,又怎麼有替代或沖垮這一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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