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聽說過“棄貓效應”嗎?
被丟過一次的貓咪,再被人撿回家,就會變得特別乖。因為,它們害怕再一次被丟棄。
因此,越來越多覺得貓咪調皮、不黏人的鏟屎官,想來場“變形計”,讓它在外面吃點苦頭再撿回來,藉此讓貓變乖、變黏人。
甚至有人直接棄貓,一次不行,就再丟一次,直到找到讓自己滿意的貓咪為止。
但丟貓真的能對貓咪起到威懾作用,讓貓咪變乖嗎?
荒謬的理論,一場人類的自嗨
事實上,貓科男並沒有在任何一個官方科學研究機構或是學術論刊中,找到相應的研究和說明,“棄貓效應”不過是一場人類的腦補自嗨。
棄貓者自認為小貓就該乖乖的,依賴著主人,把自己害怕和親密的人失去聯繫的情感帶入,而臆想杜撰出的結論罷了。
與其說:貓咪“害怕再次被丟棄”,不如說是“害怕突然更換新環境”。
因為貓咪在陌生環境中變得更為緊張和不安的自然天性,所以被丟棄到新環境中的貓咪只會記住當下的恐懼、驚慌,並且想盡快回到熟悉的環境中去,根本不存在威懾作用。
而所謂的在被拋棄後變得粘人,也只是利用了貓咪害怕陌生環境的規則,讓貓因為害怕暫時變得安靜、自閉,開始依賴主人。
等它們熟悉適應環境後,很快便又會“原形畢露”,體現出愛玩和調皮的本性了。
我膽小了、討好了,你開心了
對你來說,棄貓或許只是一次嘗試,一次玩笑,但卻是它們“災難”的開始。
一些性格膽小、敏感的貓咪,在遭遇“丟棄”後,甚至會出現應激刺激,出現絕食、嘔吐、拉稀等反應,更有嚴重者會威脅到貓咪生命。
貓咪不像人類,能夠訴說自己的恐懼和害怕,它們甚至連自己為什麼會被拋棄都不明白……被拋棄後的當務之急就是找一個讓它感到安全的地方躲起來。
所以,“棄貓效應”也不一定能讓你的貓變乖,卻真的很有可能讓你的貓走丟。
但有的貓,被丟了就再也找不回來了。
有數據顯示,因被“趕”出家門而流浪家貓,通常大部分都活不過三個月。
因為缺少必要的“幼貓學習”,家貓在外的生存技能基本為0,只能靠翻找垃圾桶獲取食物,被流浪貓群孤立、群毆,染上各種疾病,或是因發情夜貓嚎叫而被活活打死......
它們活下來的幾率微乎其微。
即便是幸運的被收養,貓咪也會因極度缺乏安全感,而不再相信人類……
你以為被丟棄後的貓咪真的變得更乖了,但它們溫順的外表下其實都是戒備心。
因為受到過來自外界的傷害,再讓它和人近距離生活時,貓咪就會被喚起愉快的回憶,不得不保持小心翼翼的姿態。
因為害怕被拋棄,每晚抱著主人的手入睡。
它知道,或許只有緊緊抱著,才不會被拋棄!
有流浪貓因為被遺棄,時刻盯著新主人。
只想確認你不會像上一個主人一樣消失!
它們不會說話,但一個動作、一個眼神勝過千言萬語。這種缺乏安全感,患得患失的乖巧,你真的是想要嗎?
在養貓之前,我們自以為很懂貓
at-Res曾做過一項調查,其中75%的棄貓者表示,之所以拋棄貓是因為“與想象中養貓的感覺不太一樣,貓影響了自己生活。”
這是一個殘忍的藉口。
貓科男不止一次強調:養貓之前,請一定進行相關的瞭解和學習。
如果只是一味的享受擼貓的一時快樂,而忽略貓咪最基本的需求(安全感)就會導致他們情緒異常,變得焦慮。
比如:貓咪愛翻垃圾桶,並非只是想搗亂
因為貓咪天生對蛋白質就有著極高需求量,並且1歲以下的幼貓還需要攝入大量的脂肪和不飽和脂肪酸,因此貓咪愛翻垃圾桶很可能是因為“沒吃飽。
所以鏟屎官除了可以將家中換上帶蓋的垃圾桶,在垃圾桶附近放上難聞的風油精、橘子皮外,更應該試著調整貓咪的營養結構和食量。
再比如:貓咪看似亂尿,真不是為了報復。
而是——
1. 由泌尿系統、部分生殖/神經/內分泌系統疾病,引起亂尿
無論是否是行為問題,鏟屎官首要的就是通過體檢排除貓咪的健康問題。
2. 因為發情或焦慮而“標記地盤”
學會分辨貓咪是“亂尿”還是“標記地盤”,並對症下藥。
及時帶貓咪做絕育,或是增加與貓咪的互動遊戲,增加貓咪自信,轉移並消耗注意力,緩解貓咪的焦慮感。
3. 對貓砂盆感到不滿
在選擇貓砂盆時也要確保盆內有足夠空間,能讓貓咪調整姿勢,舒適上廁,還應避免貓砂盆擺放位置挨著嘈雜區、食物、貓用品區,而多貓家庭也應確保貓砂盆的數量等。
4. 貓砂不乾淨有無味,厚度不達標,jio感不舒服……
要知道,貓咪擁有2套嗅覺系統,它的嗅覺靈敏度至少是人類的6倍,所以貓咪對臭味的感知能力遠高於人類。
一旦貓砂未及時清理或是除臭效果不好,貓咪自然會避而遠之。而貓咪對貓砂jio感要求極高 ,喜歡鬆軟、小顆粒的貓砂。
《管教惡貓》裡有句話:“有人愛貓愛到即使冒著失去愛情和工作的風險也不願放棄自家喵,卻不知道買個逗貓棒...”
沒有無緣無故的惡性,只有不瞭解它們的主人,當我們真正瞭解貓咪時,一切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因此,千萬別再相信什麼“拋棄一次就會變乖”的荒唐理論,當你決定養貓的那一刻,就應該懂得這份責任,請一定要記得:
不管發生什麼事,請不要拋棄它,
因為你就是它的全世界!
(首發公眾號【貓科男】,作者貓科男:一個養著50只貓的鏟屎官,貓科男貓砂創始人。)